標18,躍進馬場第十一生產隊約2畝土地經營權出租
項目名稱 | 標18,躍進馬場第十一生產隊約2畝土地經營權出租 | ||
項目編號 | N0109FCZZ* | 產權子類型 | 土地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4-30 18: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5-15 17:00:0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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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畝/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4-08 | ||||||||||||||||||||||||||||||||||||||||||||||||||||||||
評估機構 | 內蒙古亞嘉瑞 (略) | ||||||||||||||||||||||||||||||||||||||||||||||||||||||||
租金底價(元) | */畝/期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內蒙古興安農墾 (略) | |||||||||||||||||||||||||||||||||||||||||||||||||||||||
出租方承諾 | 出租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申請書的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出租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在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次日起個 3 工作日內,按約定與承租方辦理標的相關權屬證書等資料的交割,并協助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否則以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承擔給貴中心及承租方造成的損失。 6、標的承租后,我方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交接手續,如果由于我方未說明標的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致使標的無法交接等情形,我方同意承擔我方及承租方應向貴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如承租方提出損失賠償,我方愿以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本次承租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我方承擔。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董事會決議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內蒙古興安 (略) |
特別 | 1、本次出租標的資產無租賃,具體土地面積、旱地或水澆地、種植作物等相關信息見附件。所有出租耕地標準為茬地,現狀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付整地作業費(詳見附件明細表),按實際作業項目和作業量單獨支付,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整地作業費在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時,由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納。承租方可以自己進行整地,但必須按出租方要求及標準進行。 2、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積以出租方提供的資料為參考,最終以標的所在土地部門核定為準,租金及服務費不因租賃面積變化而調整。 3、雙方簽訂合同時,出租方向最終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為 */畝,押金由承租方于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當日直接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租賃到期承租方要將所承租耕地達到管理標準,無雜草,及時收獲,收獲后田間無秸稈、雜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凈后將租賃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驗收合格后退還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還,否則將扣除其押金,押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權另行主張。 4、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或違反公告約定或相關規定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按公告約定處置。 5、本次出租標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競拍成功后,最終承租方須在收到中心發送的租金支付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總額,付清后方可簽署土地租賃合同。意向承租人競拍成功后3日內,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將取消租賃資格,并扣除競拍保證金。 6、如上內容均來自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7、本次出租標的租期為簽訂國有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必須按照要求種植作物。610元/畝/期,代表每畝耕地每期應當支付的價款,本項目掛牌價為每畝每期耕地應當支付的租賃底價。 8、競標增價幅度每次10元/畝。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10、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承租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
交易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見“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標的均以展示的實際狀況為準,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無論采 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競價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承租方參考。 2、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勘驗現場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記錄,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披露面積與實際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在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簽訂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及《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需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最終承租方須在收到中心發送的租金支付賬戶當天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務費全部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在交納上述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土地租賃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競租保證金轉為租金總額的一部分,劃轉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承租方在收到中心發送的租金支付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將取消租賃資格,并扣除競租保證金。 4、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項并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最終承租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在標的交接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出租方承擔,交接后的一切風險由最終承租方承擔。在承租使用過程中對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農田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地下水 (略) 、 (略) 線、 (略) 線等造成損壞的由承租方予以賠償并恢復原狀。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任何建筑物、構筑物等;承租方因生產作業確需臨時建設相應的建筑物、構筑物 的,必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時,承租方自行 拆除,恢復原樣,無論建造獲得出租方同意與否,均無權向出租方提出補償、賠償等任何費用要求。 6、本次出租標的交付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出租方承擔(除整地費用),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擔。 7、在承租土地期間,涉及的國家相關惠農、支農、產業扶持政策等相關補貼,享受標準和主體(單位、人員)按國家及屬地政府相關政策執行; 8、本次標的出租涉及所有稅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承擔主體的,由承租方承擔。 9、本次標的出租,承租方須自行了解、辦理權屬備案等事宜。出租方負責提供權屬相關資料,配合承租方辦理土地經營權備案手續。 10、承租方須依法經營,承租方在承租期內不得改變土地規定用途,應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賃的土地,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該土地以轉租、出租、轉借、調換等形式給予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不返還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損失向承租方索賠。對于雖不屬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質的行為也一律將視為違約行為,應由承租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11、承租方須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按環保要求進行生產作業。禁止丟棄、傾倒使用過程中的農藥、化肥及包裝物等;嚴禁使用長效農藥;造成承租耕地環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2、承租方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承租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方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3、在承租期間一切風險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如自愿參加農業保險,由承租 (略) 辦理相關手續。 14、因國家經濟建設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賃終止履行,相關賠償補償事宜按國家相關政策辦理。 1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16、承租方資格條件應符合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規定。意向承租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出租項目承租方的資格,決定是否承租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
交易 | 交易規則 | 競租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 (略) 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租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租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租。 | |||
現場展示 | 標的勘驗:公告期內請提前預約; 勘驗聯系人:李世強 電話:* 特別提醒:未勘驗的意向承租方視為對本次出租標的物現狀已確認。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4-30 18:00:00 至 2024-05-15 17:00:00 | |||
報名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納保證金金額*/畝,截止時間:掛牌截止日,按系統提示交納。 2、保證金交納時間以系統認定時間為準。 3、保證內容: 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中心扣除雙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索。 (1)報名且交納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單方撤回承租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務費的; (3)未按照公告約定與出租方完成資產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4、處置方法: (1)最終承租方的保證金在最終承租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務費全部交納至中心指定賬戶后,自動轉為租金的等額部分; (2)無“保證內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2024-04-30 18:00:00-2024-05-16 12:00:00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180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2%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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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 咨詢聯系人 | 盧經理 |
咨詢電話 |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日 | |
咨詢地址 | (略) | |
技術支持 | 馬經理 * | |
其 他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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