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經濟發展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及目的
1.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三原縣陵前鎮甘澇村,擬征收土地面積4.4180公頃,其中:農用地4.4180公頃(耕地1.1625公頃、園地0.0577公頃、林地0.0635公頃、草地3.1096公頃、 (略) 0.0152公頃、溝渠0.0095公頃)。
2.擬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按《三原縣2025年第十三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組卷報批,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屬于成片開發類建設活動,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意見
1.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參照《三原縣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縣征收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三政辦發〔2024〕25號)執行,標準為每畝4.#元。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依照《三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原縣集體土地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三政辦發〔2024〕20號)標準執行。
2.社會保障安置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養老保險的意見》(陜人社發〔2011〕149號)文件精神,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相關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或相關權屬材料到陵前鎮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若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確認的結果為準。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發布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陵前鎮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或個人。公告時間為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3日。
特此公告。
三原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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