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意向受讓方認真勘驗車輛,自行留存照片、視頻等勘驗資料,認真核實車輛型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車輛過戶相關信息,了解車輛現狀,報廢年限,車輛過戶、提檔等相關業務政策,并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公告中車輛的表征里程、年檢信息等參數及附表均來自轉讓方提供,僅供參考,請各意向受讓方與轉讓方核實車輛相關信息。 1、 (略) 置車輛按其現場展示現狀進行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 (略) (簡稱“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據、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 4、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5、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定進行資產交接,或未按公告約定辦理轉移登記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6、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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