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我局擬批準《洪江市鑫豐水果包裝廠年產15萬個水果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進行反映。
聯系地址: (略) 黔 (略) 環保局辦公樓4樓418室
郵編:*
聯系電話:074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7日(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洪江市鑫豐水果包裝廠年產15萬個水果筐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略) (略) 黔城鎮株山雪峰米業工廠內(北緯27.*,東經109.*) |
建設單位 | (略) 鑫豐水果包裝廠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懷化 (略) |
項目概況 | (略) 鑫豐水果包裝廠位于 (略) (略) 黔城鎮株山雪峰米業工廠內,總投資*元,設計年生產水果筐*個,廠房建筑面積800m2,廠房內主要設置原料區、成品區、加工區,辦公區等。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大氣環境影響:(1)注塑廢氣:本項目在注塑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因子為非*烷總烴,本項目對注塑機上方安裝集氣罩收集有機廢氣后,統一進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排放筒高空排放,有組織非*烷總烴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廠區內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同時廠界外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經加強室內通風管理后,可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2)破碎粉塵:本項目破碎過程會產生少量粉塵,粉塵產生量較少,呈無組織排放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通過加強廠區的通風換氣可以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對項目周邊的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水環境影響:本項目冷卻塔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新鮮水,不外排。本項目廠區不提供食宿,員工入廁生活廢水依托駕校化糞池處理,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大的影響。 聲環境影響: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注塑機、冷卻塔、破碎機等機械設備,設備優先選擇高效、低噪聲的設備,做好設備的安裝調試,同時加強營運期對各種機械的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行效果,并將設備盡可能的遠離廠界,所有設備均位于車間內部,利用建筑隔聲、降噪等相應的治理措施后,本項目噪聲在廠界均能達標,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固體廢物影響:本項目產生的廢包裝材料統一收集至一般固廢暫存點,收集后外售。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為廢活性炭,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內,再委托相應的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理;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分類袋裝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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