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公告
(2025)蘇0205破12號
2025年2月5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永瑃堂健康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蘇瀛優律師事務所擔任你單位管理人。永瑃堂健康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通訊地址: (略) (略) 1091號佳兆業廣場6樓610-616室,聯系人:潘辰逸 #),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永瑃堂健康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盡快向永瑃堂健康科技(無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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