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投創智天地公租房一層南第三間配套用房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工投創智天地公租房一層南第三間配套用房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BFF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新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管理部門 |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聯系電話:0551-(略)、(略)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3月21日9:00始至2025年4月9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5年3月21日9:00始至2025年4月10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工投創智天地公租房一層南第三間配套用房 | 第1層 | 鋼混 | 約103.66 | 5 | 14.(略) | 1.4 | ||||
1.標的坐落位置: (略) (略) 工投創智天地公租房。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不動產權證書(大證未分割)。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 (略) 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房屋配備獨立水電表,物業費為(略)/平方米/月,免租金裝修期內物業費須正常繳納。 4.本次出租房屋產 (略) (略) 。成交后承租人須與產權方及委托方共同簽訂三方租賃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支付房屋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具體詳見合同條款。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證載用途為工業用地/儲藏室,商業服務,住宅。根據委托方業態規劃要求,僅 (略) 、水果店、手機電腦維修店,不得將租賃房屋作“三合一”場所使用,即:不得將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租賃房屋內。租賃房屋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險化學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相關證照的辦理事項須由承租人自行咨詢相關部門,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期內租金有遞增,第一、二年租金為成交價,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6%。本項目給予免租金裝修期30天,免租金裝修期包含在租期內。 2.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后首年三個月租金總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須自行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管道堵塞滲漏破損等維修、供 承租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相關維護保養及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租賃房屋共用 主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費用(如涉及)須由承租人按比例承擔,承租人自用下水管道堵塞疏通費 用須由承租人自行承擔。供承租人使用的設施設備因承租人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在委托方規 定的時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租賃期內,承租人需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承租人須負責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 6.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涉及消防設施等系統改造,必須按照消防部門規范流程備案報審,經消防部門審核通過且相關審核通過資料報至委托方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經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且相關驗收合格資料報至委托方后方可開展經營;擅自改變消防設施系統或不按消防部門審核通過的施工圖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7.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8.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1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與委托方簽訂合同的,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并報交易監督管理部 (略) 理。 10.成交人在合同簽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對標的房屋轉租、分租或出借等相關廣告信息,否則視同涉事轉租行為,一經發現,委托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1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符合本項目對意向承租人的資格要求, (略) 場主體庫登記注冊的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1.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項目分別進行登記。 2.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1.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匯入項目對應賬號足額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2.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須登錄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0元或其整數倍。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略) 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 (略) 產權交易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聯系電話:0551-(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 (略) 產權交易中心項目 (略) 查閱委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 (略) 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租賃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 (略) 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 (略) 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略)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張工,聯系電話: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支持 | 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 (略) 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紅框內為標的外觀范圍,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略) 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一: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出租方: (略) (略) (以下簡稱“(略)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略)方”)
管理方:合肥新 (略) (以下簡稱“(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略)、(略)、(略)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略)方將配套服務用房出租給(略)方使用,(略)方承租(略)方配套服務用房,并由(略)方委托(略)方對配套服務用房進行統一運營管理,為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配套服務用房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略)方出租給(略)方的配套服務用房位于 。
2、出租配套服務用房面積約 平方米(建筑面積)。
3、該配套服務用房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作為(略)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略)方使用和(略)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配套服務用房時的驗收依據。
4、(略)方簽訂本合同之時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依法批準的項目還需提供相關部門批準的證明資料,(略)方委托管理方(略)方提供配套服務用房內相關設備清單。(略)方、(略)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用途
1、租賃期共計: 個月(租賃期限不得低于 12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裝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在支付第一次租金中減扣。
2.(略)方交房時,(略)方應及時驗房并收房,雙方應對《房屋交接明細》進行確認。(略)方怠于收房的,租期按合同約定起算,并計算相應租金。
3、(略)方承諾租賃該房屋的用途為 。(略)方保證租賃該配套服務用房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租賃期滿,(略)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租賃房屋。(略)方根據(略)方的委托有權收回出租的配套服務用房,(略)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如期交還。(略)方確認合同主體結構、房屋內設施未被(略)方破壞,雙方應對《房屋交接明細》進行確認后,才視為房屋已交還(略)方。(略)方拒不交房的,按照合同租金約定計算相應的占用費。(略)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向(略)方及(略)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略)方和(略)方審核同意后,各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配套服務用房年租金 元整(小寫:¥ 元),每季度租金 元整(小寫:¥ 元),總共租賃 平方米,租金每月約 元/平方米(小寫:¥ 元)(保留兩位小數)。
2、配套服務用房物業管理費每月 元整/平方米,總共租賃 平方米,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3、租金支付節點、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由(略)方按 (月/季度/半年/年)向(略)方支付,租金支付本著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原則。(略)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略)方支付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的租金 元整(小寫:¥ 元)。減扣 個月裝修免租期,實付租金 元整(小寫:¥元)此后按照以 為周期支付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略)方在收到租金款項后按一般計稅方式向(略)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4、配套服務用房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如下:
履約保證金為 元整/平方米,合計 元(取整數),(略)方應于本協議簽署之日向(略)方支付,(略)方收到(略)方履約保證金時出具財務臨時收據。租賃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履約保證金用于抵扣本合同項下應由(略)方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服務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略)方應當承擔的其他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略)方;如履約保證金不足支付前述費用的,由(略)方負責補足。
5、物業費用支付與租金支付節點、支付方式一致。物業費由(略)方轉入(略)方指定賬戶,(略)方在收到物業費款項后按一般計稅方式向(略)方出具相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略)方應自行承擔并按時交納本合同項下其他相關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寬帶費、電話費等所有相關費用。
第五條 配套服務用房修繕與使用
1、 租賃期限內,(略)方授權(略)方負責租賃房屋、設備設施因老化產生的維護、維修事宜(但不含(略)方自有物品、設備設施)。
2、 租賃期限內,(略)方對配套服務用房進行維護、維修時,須提前 3 日書面通知(略)方,(略)方應予以協助配合。如因(略)方怠于或拒絕配合,導致無法及時維護、維修的,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略)方承擔。
3、 (略)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配套服務用房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配套服務用房及設施損壞的,(略)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給(略)方。
4、 (略)方應維護房屋既有設備和設施的正常使用,如需調整的,須事先征得(略)方或(略)方的書面同意。所需全部費用由(略)方承擔,且在調整中應確保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設施設備性能。涉及消防設施等系統改造,必須按照消防部門規范流程備案報審,經消防部門審核通過且相關審核通過資料報至(略)方或(略)方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經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且相關驗收合格資料報至(略)方或(略)方后方可開展經營;擅自改變消防設施系統或不按消防部門審核通過的施工圖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略)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5、 租賃期滿后或者因(略)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略)、(略)、(略)三方另有約定外,(略)方有權按照下 (略) 理:
(1) 依附于配套服務用房的裝修歸(略)方所有;
(2) 要求(略)方恢復原狀;
(3) 向(略)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配套服務用房的轉讓、轉租
1、 租賃期間,配套服務用房的產權人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配套服務用房,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配套服務用房所有人和(略)方繼續有效直至本租賃合同期限屆滿。
2、 (略)方不得轉租、轉借、分租承租的配套服務用房或開展不符合配套服務用房要求的活動。
3、各方明確:本合同項下租賃房屋,(略)方不享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第七條 安全責任
1、 (略)方不得在配套服務用房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嚴禁在配套服務用房范圍內從事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不得在配套服務用房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任何事情。
2、 如因(略)方在承租期間發生任何事故或者意外事故、責任事故等,所有責任由(略)方承擔。
3、 禁止配套服務用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使用各種電熱器取暖、燒水、做飯等(提供廚房另行約定)。如違反上述規定引起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意外傷亡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略)方承擔,并賠付(略)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 (略)方應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不在配套服務用房內存放現金、首飾等貴重物品,如將現金及貴重物品存放配套服務用房,發生被盜或丟失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5、 (略)方必須避免在租賃房屋內發生打架斗毆、擁擠踩踏、違法亂紀等意外事件,以及如發生高空墜樓等事故責任均由(略)方承擔責任。
6、 (略)方遵守配套服務用房各項管理制度,(略)方違反或不聽勸阻發生的一切后果,(略)方自行承擔,同時,(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授權(略)方通知(略)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屋。
7、 租賃期間,(略)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略)方必須合法納稅。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略)、(略)、(略)三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略)方或(略)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略)方逾期三個月不能提供配套服務用房且經過(略)方書面催討后仍不能提供配套服務用房的;
(2)配套服務用房房屋主體結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租賃期間,(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或(略)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出租配套服務用房:
(1)(略)方擅自轉租、轉借、分租配套服務用房的;
(2)未經(略)方和(略)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配套服務用房結構或私自更換屋內裝修配置,或保管不當、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3)未經(略)方和(略)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配套服務用房租賃用途;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或欠繳(交)各項費用總和達 元的;
(5)拒不配合(略)方對房屋的經營管理活動,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略)方拒不改正的;
(6)其他因(略)方原因損害(略)方或(略)方利益或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略)方發生本款約定情形的,(略)方授權(略)方書面通知(略)方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賃房屋。(略)方應當在(略)方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清空租賃房屋內(略)方自有物品,將租賃房屋交還(略)方。(略)方書面通知規定的時間屆滿后租賃房屋內如(略)方留存任何物品,均視為(略)方放棄所有權,(略)方有 (略) 置,所有后果由(略)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略)方不得提出經濟或其他形式的賠償。
第九條 配套服務用房交付及退房
1、(略)方交付房屋時應保證租賃配套服務用房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略)方將房屋交付給(略)方時,(略)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核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狀況并簽署房屋交接單。(略)方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于7日內向(略)方提出書面意見。(略)方實際入住房屋視為(略)方認可(略)方交付房屋符合本合同附件標準。
3、(略)方應于配套服務用房租賃期滿后,將承租配套服務用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略)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配套服務用房及設施損壞的,(略)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略)方存在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1)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返還(略)方已經支付的租金.
2、(略)方存在有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2)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履行,(略)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房屋租金,但(略)方應當賠償(略)方一個月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3、(略)方有本合同第八條第3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依法均應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并同時賠償(略)方或(略)方因(略)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略)方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代理等所有相關費用。
4、在租賃期內,(略)方逾期交納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由(略)方負擔費用的,除按上述第3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外,每逾期一日,則應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略)方違約金直至實際款清時止。
5、在租賃期內,未經(略)方和(略)方同意,(略)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應按月租金的三倍向(略)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6、租賃期滿,(略)方應如期交還該配套服務用房。(略)方逾期歸還或者歸還租賃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標準的,則每逾期一日,則應按日租金的三倍支付(略)方違約金并按照日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直至實際交還房屋時止,此外(略)方還應賠償因逾期歸還給(略)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略)、(略)、(略)三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及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配套服務用房,本合同終止履行,各方互不承擔責任。(略)方不得主張要求任何征收安置待遇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補償。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略)、(略)、(略)三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房屋所 (略) 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相關文件均應當以書面形式并以當面送達或者快遞送達的方式送達。
2、當面送達的,文件遞交給對方時視為送達。快遞送達以文件提交給郵政機關之日起第三日視為送達。
3、當面送達或者郵遞送達均必須按照下列指定地址進行送達。
(略)方指定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簽收人: 或者法定代表人
(略)方指定通訊地址: (略) 梅山飯店內新梅山物業 聯系電話:(略)簽收人: 蔡斌 或者法定代表人
4、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前述指定聯系方式不準確或無法有效送達或一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未按前述約定有效通知對方的,則由此而引發全部責任和損失均由該方自行全部承擔,且對方的所有通知均視為已合法送達。
5、雙方一致確認,上述指定地址同時作為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 (略) 一審、二審、發回重審、強制執行程序中雙方各自的指定送達地址。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自(略)、(略)、(略)三方簽(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略)、(略)、(略)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由(略)、(略)、(略)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蓋章): (略) (略)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行:徽商銀行合肥南七支行
賬號:(略)2
日期:
(略)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日期:
(略)方(蓋章):合肥新 (略)
代表人(簽字):
電話:(略)
開戶行:交通銀行 (略) 支行
賬號:(略)(略)
日期:
合同附件:
園區配套服務用房
裝修及設施、設備清單
房屋現狀 | ||||
設施設備 | 名 稱 | 品牌 | 數量 | 金額(元) |
電表讀數 | 度 | |||
水表讀數 | 噸 | |||
燃氣讀數 | 立方 |
此清單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作為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略)方使用和(略)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配套服務用房時的驗收依據,一式兩份。如因承租方(人)人為損壞則承租方(人)負責維修或承擔維修費用。如出現丟失則承租方(人)退房時須按價賠償。此清單也作為房屋交接單。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管理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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