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我方擬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過杭州產 (略) (以下稱“杭交所”)( (略) (略) )公開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房屋擁有 (略) 置權。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請及附件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披露信息,并對披露內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房屋出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杭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方式實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杭州產 (略) 絡競價實施辦法》、《杭州產權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規則》等內容和規定。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杭交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略) 絡競價、在線報價或在線報價( (略) )時適用) 6、我方承諾,出租房屋已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除本申請書披露外,不存在其他優先權人或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情形。 7、我方承諾按照杭交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不因與承租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杭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標的名稱 | (略) (略) 火車東站西廣場C座3022室房屋4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HJS2025ZL0430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4-0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4-28 |
出租底價 | 2.10 元/平方米/天 | 房屋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王先生 顏先生 | 聯系電話 | 0571-(略) 0571-(略) |
聯系地址 | (略) 錢江新城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樓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 房屋名稱 | (略) (略) 火車東站西廣場C座302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略) (略) (略) 260號 |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17) (略) 不動產權第(略)號 |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略).14 | |||
房屋用途 | 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設施、公園綠地、環境設施 | |||
不動產分類 | 其他用房 | 其它權力情況 | 共有 | |
使用現狀 | 空置 | 是否存在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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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略)/平方米/天 | |||
出租面積(㎡) | 627.05 | ||||
租賃期 | 4年 |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個月(裝修免租期3個月,免租期免租租金為首年3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計入總租賃期限,承租方無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時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2%,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2個月租金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出租用途要求 | 辦公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承租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首年1個月租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杭交所在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不動產權證證載用途為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設施、公園綠地、環境設施,出租方對于租賃業態的要求僅系按照整體經營目標設定,不構成出租方對于滿足該業態的任何實質或預期承諾。意向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租賃房屋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意向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4)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應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所有必要的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等,自行辦理相關的許可證及相關登記文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租方應確保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承租方承諾對上述物業權證證載的地類用途和租賃物業現狀、設施及物業環境有充分了解,承租方應確保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在租賃期限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執照、批準或許可證的規定。并且,承租方在該租賃物業的經營活動不得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必須確保其經營的合法性,否則,承租方將承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 (5)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對所租賃房屋進行整體轉讓、轉包、分租、轉租。承租方擅自采取上述行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沒收承租方的履約保證金及裝修保證金,且承租方應當按當年年租金標準的5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如因此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還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承租方須承諾不存在下述情況:出租方及各經營主體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直接/間接控制的主體不得作為意向承租方參與相關房產競拍。 (7)本次租賃權公開交易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及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4、本項目成交后,承租方須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 (1)本次交易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須繳納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取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市 (略) 系統承租人“黑名單”范圍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參與報名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
聯系人 | 談先生 | 聯系電話 | (略)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略)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裝修保證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略)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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