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衢州市慧城產業發展集團回龍倉庫報廢資產一批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21.33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衢州分行營業部,賬號:*70),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3.受讓方須在支付轉讓價款同時一次性向轉讓方支付成交價格20%的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轉讓方在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拆除、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轉讓標的須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騰空,逾期未騰空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約保證金。 5.移交時按標的現狀移交(報廢報損資產中或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時不能保證質量完整),移交時設備新或舊不影響成交價格、數量少量(總數5%以內)多或少不影響成交價格。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兩個工作日,或與看樣人確定看樣時間 | ||
聯系人姓名 | 徐女士 | ||
聯系人電話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翁先生 | 電話 | 0570-*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288號1號樓1415室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徐女士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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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