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關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輻射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11月 (略) 對大橋至南灣變電站11 (略) 新建工程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0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831-(略)。
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東段1 (略) (略)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大橋至南灣變電站11 (略) 新建工程 | 宜環函〔2024〕242號 |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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