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鵝 (略) D-1-4地 (略) 146號及周邊地塊剩余部分(以下簡稱“調查地塊”) (略) (略) (略) 北側、 (略) 東側,調查地塊分為南北兩個地塊,北部子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9.*°和北緯24.*°,用地面積約為3490.77m2(5.24畝)。南部子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9.*°和北緯24.*°,用地面積約為702.36m2(1.05畝),總調查面積為4193.13m2(6.29畝)。調查地塊原為糧油倉庫,現在已基本停用,現調查地塊擬規劃為城鎮住宅、局部商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前兩款規定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睘樨瀼芈鋵嵈隧椧幎?,確保地塊利用安全、合法合規, (略) 龍建 (略) 作為當下土地的使用人,需遵照相關指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 龍建 (略) 委托我公司開展了飛鵝 (略) D-1-4地 (略) 146號及周邊地塊剩余部分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我公司于2024年11月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并于2024年12月編制了《飛鵝 (略) D-1-4地 (略) 146號及周邊地塊剩余部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可為該地塊的建設及使用提供依據。
調查地塊第一階段的調查工作包括調查地塊及 (略) 土地利用狀況資料的收集,現場勘查和相關人員訪談。第一階段的調查結果表明:調查地塊歷史 (略) (略) ,于1985年建廠,建廠前地塊為旱地,主要種植蔬菜、玉米等旱地作物。 (略) (略) 變更前公司 (略) (略) ,桂糧公司于1985年將該地塊 (略) 建設。公司于1985年成立投產,最 (略) 場的食品儲存倉庫。19 (略) (略) 為盤活存量資產,開拓下崗 (略) , (略) 原有部分倉庫和空地改造 (略) 糧 (略) 場, (略) 場經營門面。項目于 1999年4月進行改造,2003年5月正式投產, (略) 場經營的產品均為糧油食品,其經營產品與原項目基本不變,項目投產運行至今。據調查,地塊內無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質的生產、貯存和使用,無相關“三廢”的處理和排放設施,調查地塊內未聞到土壤中散發出來的惡臭、化學品味道和刺激性氣味,未發現土壤污染和腐蝕的痕跡。調查地塊內 (略) 域雖存在污染企業,但通過污染識別,地塊內及周邊企業對調查地塊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影響較小,可以忽略。未發現農藥廠、冶煉廠、化學品儲罐、固 (略) 理設施等可能對調查地塊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地塊內沒有外來土壤和固體廢物堆填的歷史,無殘留的固體廢物堆放和填埋。調查地塊沒有受到環境污染事故影響的相關記錄,地塊及周邊生產企業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基本不造成污染影響。地塊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的調查工作,地塊可按規劃用途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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