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關于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第三期臨時使用土地的
批復
貴州水 (略) :
《貴州水 (略) 關于辦理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第三期臨時用地的申請書》及附件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和《省自然資源廳 (略) 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資規〔2024〕2號)等相關規定, (略) 審查,原則同意辦理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第三期臨時用地手續,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將位于思南縣關中壩街 (略) 華溪溝村、息樂溪村,涼水井鎮青杠林村、張家坳村,邵家橋鎮大龍頭村、龔家林村、官坡村、江寨村、上頭壩村、石板灘村、烏石村、先峰村、向家灣村、漁溪溝村,孫家壩鎮葛臘寨村、雙紅村、雙山村,塘頭鎮江口村,天橋鄉鞍山村、樓房坡村、天橋村、三溪村;印江自治縣新寨鎮凱望村、龍井村、撕栗村、泗塘村的農用地47.9559公頃(耕地21.9389公頃〈水田3.6998公頃、旱地18.2391公頃〉,園地1.6664公頃,林地18.5809公頃,草地0.2466公頃,其他農用地5.5231公頃)、建設用地1.6587公頃、未利用地0.2893公頃,共計49.9039公頃(集體土地47.5588公頃、國有土地2.3451公頃)作為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第三期拌合站、材料堆場、地下管線敷設作業、鋼筋加工廠、工棚、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棄渣場、施工便道、制梁場的臨時用地。涉及永久基本農田8.2889公頃(水田1.1205公頃、旱地7.1684公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涉及城鎮開發邊界0.2920公頃,集體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請你單位按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臨時使用土地租賃協議約定執行。
二、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不得改變其臨時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不得非法買賣和擴大使用面積。
三、如遇國土空間規劃建設需要占用該范圍內用地,應無條件服從并歸還土地,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附著物,政府不作任何補償。
四、請你單位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可經申請批準后適當延長復墾期限。
五、在項目實施前,應落實地災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災安全隱患的,需按有資質單位設計的《地災防治工程施工設計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設。
本批文自發文之日起至2028年10月23日有效,期限4年,臨時用地范圍詳見《 (略) 花灘子水庫工程第三期臨時用地勘測定界圖》。
(略) (略)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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