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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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積壓物資(65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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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其他類 | 標的所在地 | (略) 筠連縣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拍賣 | |||||||||
其它披露內容 | 1. 標的資產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該標的資產存在抵押、或任何影響標的資產轉讓的限制或義務。 2.本次掛牌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在標的資產成交且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發票。 3.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標的資產包括無縫套管、短節、注水井口、閘閥、三通、法蘭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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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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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余杭區五常街 (略) 9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何君 | 成立日期 | 2000-01-06 | |||||||||
注冊資本 | *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采礦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38T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石油天然氣勘察、開采(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運營,以總公司名義聯系石油化工、化工產品的生產業務,銷售總公司自產石油,石油勘查、開采及相關工程的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房屋租賃。 在總公司一般經營范圍內開展業務。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2024年度積壓物資處置工作會議紀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石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33L | |||||||||
批準單位 | 中國石 (略) (略) | 批準日期 | 2024-06-1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批準文件名稱 | 2024年度積壓物資處置工作會議紀要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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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22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受讓方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3)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4)買受方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交割工作,包括標的資產的破拆、拉運、現場清理以及轉讓方驗收等工作。如因買受方原因導致資產交割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買受方應按照2000元/天支付倉儲費用,逾期超過30日的,視為買受方放棄未交割的標的資產,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已繳納的*元安全質量環保保證金不予退還。 3、本項目中涉及的保證金、交易價款須由意向受讓方的賬戶支付,本項目不接受代付。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拍賣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4)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5、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拍賣的方式確定受讓方,相關規定按照拍賣公告執行。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成交價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第4條涉及的情形,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定和程 (略) 徑返還。 7、受讓方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持《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受讓方有效身份證明,赴現場與轉讓方開始辦理資產交割工作;標的資產的裝卸、運輸、場地清理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資產交割工作應按照轉讓方的安全環保要求開展,標的資產的裝卸、運輸須由具備裝卸、運輸資質或委托有裝卸、運輸資質的單位施工,并在標的資產交割前一次性繳納*元人民幣的安全質量環保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資產移交過程中,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 8、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需將掛牌附件所列的《承諾函》和《現場踏勘確認書》(現場踏勘時領取)等掛牌要求的材料一并提交。 9、受讓方的交易服務費按成交價格的1%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19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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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