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法律服務
1.1?為日常行政行為、各類行政決策等提供法律意見;
1.2?參與重大行政決策、重大決定論證及合法性審查,并提供法律意見;
1.3?參與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及合法性審查,并提供法律意見;
1.4?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合同;
1.5?受邀列席*聯席會、學校行政辦公會議等相關會議,參與研究相關事務并提供法律意見;
1.6?協助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法律知識培訓活動,提供有關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詢,對聘用單位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7? (略) 理尚未形成訴訟的民商事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1.8? (略) 理涉及重大公共事件和重大突發事件, (略) 理涉及執行、查封、扣押等緊急法律事務;
1.9?為加強行政管理和推進依法治校、法治校園建設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1.10?其他日常工作。
1.11?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屆滿后,律師事務所律師應當向客戶出具年度法律服務工作總結。
2.?專項法律服務
2.1?受委 (略) 理涉及行政復議、訴訟、仲裁、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2.2?受委托參加重大經濟項目的盡職調查、談判、簽約,協助有關單位草擬、審查、修改重大協議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2.3?受委托參與涉及民商事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訴訟活動;
2.4其他需要提供專項服務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