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蘇右自然資掛[2025]03號)
蘇右自然資掛[2025]03號 2025/03/25
經蘇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批準,蘇尼特右旗 (略)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決定以 掛牌出讓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式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 (略)GB(略) | 宗地總面積: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蘇尼特右旗朱日和鎮榆樹村、烏蘭村 | ||
年限: | 50年 | 容積率: | ≤0.5 | 建筑密度(%): | ≤30 | ||
綠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類工業用地 | |||||||
用途明細: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三類工業用地 | (略)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209.(略)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略)BA0016 | |||
起始價: | 209.(略)元 | 加價幅度: | 9.(略)元 |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5年04月14日 08時30分 | 掛牌結束時間: | 2025年04月23日 17時30分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 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2025年03月25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到 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 獲取 掛牌出讓 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 2025年03月25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到 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 (略) 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4月13日 17時3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2025年04月13日 17時30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 在 內蒙 (略) (略) 上交易系統 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略)GB(略) 號地塊:2025年04月14日 08時30分 至 2025年04月23日 17時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土 (略) (略) 上交易系統全封閉進行,實行資格審核后置;資格審查時間在掛牌結束后2個工作日,申請人在掛牌結束后必須在規定資格審查時限內通過交易系統上傳審查材料,也可攜帶資料到蘇尼特右旗 (略) 進行現場審核。審查通過后方可簽訂《成交確認書》,申請人必須保證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掛牌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蘇尼特右旗 (略)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出讓人有權終止供地、不退還定金。
(三)成交價即為該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不含耕地開墾費、土地契稅,相關稅費由土地使用權人按規定另行繳納。
(四)競得人應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繳清土地全部出讓價款。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蘇尼特右旗 (略) 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五)出讓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向受讓人交付土地,受讓人在出讓人交付土地之日起半年內開工,自交付土地之日起兩年內竣工。競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竣工建設。因競得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每延遲一日,將按土地成交價款總額的1‰收取違約金。構成閑置土地的,蘇尼特右旗 (略) 將按照《閑 (略) 置辦法》有關規 (略) 置。
(六)本期出讓地塊競得人按規定繳納土地成交價款及所有相關稅費后,方可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申請人擬在競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應提 (略) 開發建設的書面申請,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蘇尼特右旗 (略) 根據拍賣、掛牌結果,可以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 (略) 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后,競得人方可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七)出讓土地的用途和規劃條件,非政府原因的,不得擅自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用途或規劃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并補交相應的出讓金差價。
(八)競得人申請不動產登記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在完成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可申請轉讓全部或部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十)出讓宗地范圍內的地上建(構)筑物以及附著物(包括空中電力線、通訊線、地下隱藏物、埋藏物、 (略) 等)的拆除或遷移,競得人自行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所需費用均由競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地之日起算
八、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聯系地址:蘇尼特右旗賽漢塔拉鎮聯 系 人:張曉燕聯系電話: 0479-(略)開戶單位:蘇尼特右旗 (略) 開戶銀行:/開戶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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