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略) :
報來《中衛龍源關于核準龍源沙坡頭330kV輸變電工程項目的請示》(中衛龍源〔2024〕4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將有關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衛*千瓦光伏復合項目(二期*千瓦)南一區*千瓦項目及后續三期項目送出需要,現同意建設龍源沙坡頭330kV輸變電工程(項目代碼:2409-*-04-01-*),中 (略) 負責項目投資、建設、經營。
二、項目建設內容
(一)新建龍源沙坡頭330kV變電站,安裝3臺360MVA主變壓器、35kV出線54回。
(二)新建龍源沙坡頭~甘塘33 (略) , (略) 長度38.5公里,全線均采用鐵塔架設。
(三)建設相應配套無功補償裝置及二次系統工程。
三、建設地點
龍源沙坡頭330kV輸變電工 (略) 沙坡頭區迎水橋鎮,擬用地面積1.9871公頃。
四、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
本期工程總投資約*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20%,由項目建設單位自有資金出資,其余部分申請貸款解決。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文件是《 (略) 關于印發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衛*千瓦光伏復合項目(二期*千瓦)中南區*千瓦項目接入系統設計評審意見的通知》(寧電發展〔2024〕541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龍源沙坡頭33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寧自然資預審字〔2024〕42號)、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XS0036S01號) (略) 徑協議。
六、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中 (略) 在項目開工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建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減少生態環境影響。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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