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永泰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使用)土地位置、目的
擬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永泰縣葛嶺鎮溪西村,面積1.3765公頃,用于永泰縣葛嶺鎮 (略) 新區周邊道路項目建設,規 (略) 道路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由葛嶺鎮人民政府分別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現狀進行調查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對清點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申請復核。
三、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凡在擬征收(使用)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二)本公告在擬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縣政府網站中公告,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收(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三)由葛嶺鎮人民政府在項目范圍內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補償登記、補償協議簽訂等征地補償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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