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政工出【2024】7號零磁醫療設備生產基地項目樁基檢測、基坑 (略) 空洞檢測項目
貨物/服務交易公告(代交易文件)
1、項目名稱: 濱政工出【2024】7號零磁醫療設備生產基地項目樁基檢測、基坑 (略) 空洞檢測項目;
2、項目編號:濱*1;
3、項目預算金額:*.00元;
4、最高限價: *.00元,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文件作 (略) 理;
5、合同履約期限:720天。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項目檢測工作全部完成、所提交的正式檢測報告經監理和發包人審查合格、通過工程驗收時止。(其中基坑檢測工作、道路空洞檢測工作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分期進行)。中標人不得以設計、施工單位的配合或施工質量問題、檢測(監測)環境達不到要求等理由拖延檢測(監測)時間,影響本工程進度;
6、項目資金來源:國企資金:100.00%;
7、采購方式:公開競標;
8、聯合體響應:□不接受 ?接受。
9、投標保證金:?不接受 □接受。
(一)招標范圍
主要實施內容:①樁基檢測:鉆孔灌注樁抗壓靜載試驗、鉆孔灌注樁抗拔靜載試驗、聲波透射法檢測、鉆孔灌注樁低應變動測、立柱樁低應變動測、CSM等厚水泥土墻取芯(隨機);②基坑監測:墻頂水平、豎向位移、基坑邊地面沉降監測、基坑變形(土體測斜)、地下水位、支撐軸力、立柱沉降監測、周邊建筑物、道路沉降; (略) 空洞檢測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工程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明細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直徑 | 單位 | 數量 | 加載量(kN) | 備注 | |
1 | 工程樁(樁基檢測) | 鉆孔灌注樁抗壓靜載試驗 | 800 | 元/KN | 3 | 5800 | 根據設計圖紙共檢測3根 |
2 | 鉆孔灌注樁抗拔靜載試驗 | 800 | 元/根 | 3 | 1380 | 根據設計圖紙共檢測3根 | |
3 | 聲波透射法檢測 | 800 | 元/根 | 22 | / | 直徑大于等于800的工程樁10%檢測,共22根 | |
4 | 鉆孔灌注樁低應變動測 | / | 元/根 | 218 | / | 工程樁100%檢測,共218根。 | |
5 | 圍護樁(樁基檢測) | 立柱樁低應變動測 | / | 元/根 | 5 | / | 低應變動測法 |
6 | CSM等厚水泥土墻取芯(隨機) | / | 元/點 | 3 | / | ||
7 | 基坑檢測 | 墻頂水平、豎向位移 | / | 元/點 | 6 | / | |
8 | 基坑邊地面沉降監測 | / | 元/點 | 6 | / | ||
9 | 基坑變形(土體測斜) | / | 元/孔 | 6 | / | 自動化監測 | |
10 | 地下水位 | / | 元/孔 | 6 | / | 自動化監測 | |
11 | 支撐軸力 | / | 元/點 | 4 | 6000 | 自動化監測 | |
12 | 立柱沉降監測 | / | 元/點 | 13 | / | ||
13 | 周邊建筑物、道路沉降 | / | 元/點 | 28 | / | ||
14 | 道路空洞檢測 | / | 次 | 3 | / | ||
注:相關所用的設備、機械、材料由檢測單位自行解決,樁帽圖紙由檢測單位提供。最終根據實際檢測工作量決算。 |
注:
1 、投標報價應是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投標人根據自身實力,在充分考慮檢測、監測服務的實際工作成本、服務周期、技術含量、難易程度、現場情況、市場風險及復雜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競爭性報價。報價幣種為人民幣。
2 、投標人高于投標須知前附表所列的最高限價的報價將導致其投標無效。
3、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中標后為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費用和利潤,是招標文件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表現。
4 、招標人不接受任何選擇報價。
5 、本次招標采用固定單價(綜合單價)承包方式。投標人應根據招標要求自行考慮相關因素并確定投標報價。最低報價不能作為本次招標中標的保證。
6 、招標文件規定范圍以外的項目,其服務費用按經確認的實際工作量及中標單價進行計算。
7 、招標人依據實際需求確定該項目靜載實驗、變動檢測位置,投標人綜合考慮該部分報價。
8 、投標人所有進場人員、設備及材料等需經發包人及監理同意后,方可進行采購、施工,若未經招標人同意進場準備、采購及施工,因此導致產生的所有責任及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9 、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多次進出場檢測所造成的檢測費用(如人工消耗、機械搬運、預制混凝土塊堆載配重等材料損耗等等)的增加,因多次進出場檢測所增加的費用招標人不予補償。
10 、其他表格中未列項目,指由投標人根據投標人的監測方案及按規范要求必須增加的監測、檢測或調查工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考慮,并計入投標總報價,中標后不做調整。
11 、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多根樁同時檢測,一旦招標人要求同時檢測,應不得拒絕或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二)工作范圍
一、樁基檢測主要工作內容及工作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各類建設工程的樁基檢測(包括但不限于):
1.1工程樁驗收(樁基檢測):
(1)鉆孔灌注樁抗壓靜載檢測;
(2)鉆孔灌注樁抗拔靜載檢測;
(3)聲波透射法檢測;
(4)鉆孔灌注樁低應變動測。
1.2圍護樁(樁基檢測):
(1)立柱樁低應變動測。
(2)CSM等厚水泥土墻取芯。
2、檢測報告須達到國家、省、市有關規范和*方要求的內容和深度要求。
3、檢測成果報告中必須對抗壓靜載、抗拔靜載、低應變、圍護樁低應變檢測等相關數據提出檢測成果報表以及檢測結論。
4、樁基抗壓靜載測試的堆載物必須采用砼塊。
5、樁基施工完成后按建筑樁基檢測規范(*)有關要求對樁基進行低應變檢測,以檢驗樁身質量。
6、鉆孔灌注樁
a.應采用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身完整性,工程樁應100%采用低應變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
b.當根據低應變動測法判定的樁身完整性為Ⅲ類或Ⅳ類時,應采用鉆芯法進行驗證,并應擴大低應變動測法檢測的數量。
7、臨時立柱樁
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身完整性,全部需要。
8、施工單位必須對每一根樁做好一切施工記錄,并按規定留取混凝土試件,做出試壓結果。將上列資料整理好,提交有關部門檢查和驗收。
9、工程樁施工前需進行試成樁,試成樁位置應在緊靠地質勘探孔有代表性的部位。每種樁型試成樁的數量不應少于3根。試成樁位置由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施工前共同確認;通過試成孔應驗證地勘資料并取得樁基施工必要的參數。
10、本工程樁基設計等級為*級。
11、工程樁施工完成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樁身完整性檢驗和承載力檢驗,檢測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具體要求如下:
12、a、樁身完整性檢測:樁身完整性檢驗必須按照《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檢驗方法和要求進行。所有工程樁應100%采用低應變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當低應變無法全面評價基樁完整性時,可采用鉆芯發進行補充確認;對于直徑≥800的大直徑樁,除應100%采用低應變法進行樁身完整性檢測外,尚應采用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進行補充驗證,聲波透射法或鉆芯法檢測數量不小于同種類型樁總樁數的10%;如采用聲波透射法進行檢測的樁,則應預埋聲波檢測管,聲測管沿樁身通長配置且高出混凝土灌注面不小于100mm;聲測管選用直徑50x3.5成品聲測管,下端封閉,上端加蓋,管內無異物;聲測管埋設需滿足《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中10.3的要求。
b、基樁豎向承載力驗收檢測:基樁豎向承載力驗收檢測應采用靜載荷試驗,試驗方式為堆載法或自平衡方法,樁頂標高由試驗單位確定,靜載試驗樁根數不少于3根及樁總數的1%,且不同類型的樁每種類型試樁根數分別不小于3根,不小于該類型總樁數的1%,當總樁數小于50根時,檢測數量不應少于2根。驗收試樁砼強度、配筋等原則上同工程樁。若當地質檢、檢測部門無意見,則可按設計試樁要求施工。驗收試樁選取的具體位置、數量及要求也應滿足當地質檢、檢測部門要求。試樁要求嚴格按《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相關條款要求執行。
13、本工程所有試樁在靜載試驗前均應樁身質量檢測,檢測樁身質量符合要求后方進行靜載試驗;靜載試驗后所有試樁仍均應樁身質量檢測,待樁身質量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否則應及時上報設計進 (略) 理后方可施工。
14、本工程樁基除應進行樁身完整性和承載力檢驗驗收外,還應對灌注樁的孔深、孔徑、樁位偏差及樁端的巖性(嵌巖樁)進行檢驗;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場隨機留取。
15、投標報價中包括完成檢測工作的所有費用,包含人工、機械、材料、設備、交通、措施費、規費、利潤、管理費、稅金等所有費用。
16、樁基檢測時間自招標人通知中標人進場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全部有效的樁基檢測報告經招標人確認為止。
17、中標人應與施工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18、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檢測工作的質量要求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并按此標準由招標人或監理人員組織驗收。
19、投標人須自行組織對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勘察,完成咨詢工作所需的資料(勘察現場發生的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
20、中標人必須保證現場至少配備*套抗壓靜載設備同時檢測,且必須滿足本項目進度要求。
21、協助辦理該成果報告報送相關部門審批的批復文件,并確保審批通過。
2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投標人須自備挖機、吊車等機械設備。投標人充分考慮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后期不做調整。
23、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工程停工或延期,投標人不能提出費用賠償,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后期不做調整。
(三)需提交的成果資料及份數
1、提供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規范等書面成果報告8份,并按規定蓋單位公章和成果章。
2、電子成果2份(光盤)。
(四)成果版權及使用
1、項目成果所有權和使用權均屬于招標人。中標單位未經同意不得外傳,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和使用本項目的成果。
2、項目委托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五)成果交付時間
成果文件必須在每個項目指定的階段成果文件提交時間之前送達指定地點,最終成果完成后,根據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形成成果報告。
(六)基坑監測工作的內容、監測的時間及測點分布(包括但不限于)
根據招標人 (略) 域地形圖、建(構)筑物圖紙、有關文件及招標文件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技術要求, 由投標人編寫觀測方案,包括測點的優化布置、資料整理及成果提交等。
1、監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測斜管檢測;
(2)水位管檢測;
(3)周邊地表豎向位移監測;
(4)冠梁頂水平位移及沉降監測;
(5)支撐軸力監測;
(6)立柱樁豎向位移監測;
(7)管線沉降及水平位移監測。
(8)招標人根據基坑安全實際情況要求增加的工作內容。
2、監測時間
基坑監測時間從基坑開挖開始(具體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至結構做至±0.000 及土方回填完成。
3.測點分布
由中標人根據基坑圍護設計方案、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工程樁位施工圖及規范制訂測點位置, 報送監理工程師和招標人審核確認后實施。若投標人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對方案進行調整或優化,導致工程量發生變化,需報送監理工程師及招標人審核確認后實施。
(七)監測技術要求
1、監測單位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周邊環境特點編制的監測方案并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認可后方可進場工作。
2、施工期間做到一日一測,如遇位移、沉降及其變化速率較大時,則應增加監測頻次。
3、施工監測數據簡報須做到一日一報,并及時提供給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等單位并向招標人提供電子文檔,簡報須對基坑的安全性作出評價。如工程需要則按招標人的要求增加監測頻率。
4、監測的預警值詳見基坑監測平面布置圖。
5、符合國家現行規范。
(八)其它
1、 (略) 委辦《關 (略) 重點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遏重大、控較大、減總量、提本質”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委《關于 (略) 建設工程防坍塌安全生產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工地實際狀況和施工特點,消除地下安全隱患, (略) 面、地面塌陷。 (略) (略) 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研究決定,凡開挖深度超3 (略) 政工地在施工過程實行不少于3次針對地下空洞安全隱患監測。具體如下:
第一次:開挖過程中。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略) 可能存在的土層松散、脫空以及空洞的情況進行常態化排查;開挖至最低標高時,應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采用地質雷達檢測的方式對距離基坑深度一倍范 (略) 域進行不少于1次全面監測,并根據排查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第二次:基坑回填后。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略) 可能存在的土層松散、脫空以及空洞的情況進行定期排查;基坑全部回填30日內,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采用地質雷達檢測的方式對距離基坑深度一倍范 (略) 域進行監測。
第三次: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前,應委托第三方檢測單位采用雷達檢測的方式進行全面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如有隱患 (略) 置并再次監測。
2、監測單位在基坑開挖前應做好監測的準備工作,測得初始數據。基坑開挖施工期間,各監測項目每天測一次,遇監測數值過大或變化速率過大應增加監測次數。監測單位應及時將最新監測結果提交招標人、施工和設計方,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相關檢測要求及具體操作等詳見圖紙。
3、監測單位每次提供監測報表時,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分析原因。如出現險情,監測項目組除提出預警預報、加密監測頻率外,還應根據不同的險情提出相應的搶險方案供招標人、設計、施工單位參考;項目負責人必須出席每次的例會或搶險會議。
4、除完成正常的監測項目外,每次監測還需進行現場目測和巡視,主要目標為觀察是否出現滲、漏水、流砂和塌方等。
5、監測嚴格按照基坑圍護設計和圖紙布設測點,若監測單位認為有必要增加測點,需提出增加方案,并報招標人同意后實施。
6、監測單位停止監測前需報監理和招標人同意,并在監測工作結束后7天內提交8份正式監測報告。
7、投標人應與施工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8、監測單位應派專人常駐工程所在地并自行解決現場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
(九)監測機構設置和人員要求:
1、中標人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在監 (略) 域內建立現場常駐項目部,代表中標人履行合同工作內容,并負責相關的聯系和協調工作。現場常駐項目部人員配置及相關要求如下:
序號 | 職務/崗位 | 數量要求 (不 少于) | 職稱要求 | 資格要求 | 專業工作 年限要求 |
1 | 項目負責人 | 1名 | 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 10年 | |
2 | 技術負責人 | 1名 | 中級及以上技 術職稱 | 5年 | |
3 | 檢測技術員 | 6名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 建設工程地基基礎檢測崗位證書 | 3年 |
4 | 監測技術員 | 6名 | 助理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 基坑監測培訓合格證書 | 3年 |
5 | 輔助人員 | 若干 | / | 經過專業培訓 | 2年 |
注:
1、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不得兼任;輔助人員由監測單位按現場工作需要配置;招標人可根據施工進展情況要求監測單位調整人員進場安排。
2、基坑監測期間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每月到位率必須保證在70%以上(即每月至少21天),離開工地連續3天及以上的須書面報請招標人批準并告知監理單位,連續2天以內的須征得監理工程師書面同意;監測工程師臨時離開工地連續3天及以上的須書面報監理單位批準,連續2天以內須征得現場監理工程師書面同意。
3、駐場人員必須及時到位,不得隨意更換或退場。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更換必須書面報招標人審批同意。監測工程師的更換報監理審批、招標人備案。未經招標人同意隨意更換主要監測人員,招標人有權進 (略) 理。
4、對工作嚴重失職、業務能力不能滿足監測工作需要的人員,招標人或監理有權要求監測單位隨時更換,監測單位不得拒絕更換。
5、替換人員的資質及工作經歷不得低于招標文件要求,其業務能力應滿足相應的崗位職責和監測工作需要。
(十)儀器、設備和設施配置要求
1、現場項目部須配備足夠的監測儀器和設備,以滿足多個工點同時監測工作需要,保證施工進展的需要。
2、現場項目部應采用國內先進的監測儀器和設備,且必須經過計量部門的檢定并在有效期內。應確保所有監測儀器和設備在監測過程中狀況良好、性能穩定、監測精度必須滿足國家相應規費和標準要求。
3、投入本項目的監測儀器和設備必須保證滿足本工程監測工作需要,不得隨意更換或退場。對不能滿足本工程監測工作需要的儀器和設備,招標人或其委托的監理人有權隨時要求中標單位更換。替換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必須滿足監測工作需要,并報監理單位批準。
(十一)人員要求
投標文件中需提供社會 (略) 出具的擬投入本項目全體人員在投標人本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原件(提供最近連續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十二)參考依據
1、招標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參考依據:
國家、省市及行業有關規范、標準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
國家及省現行的相關規范要求;
4、本項目提供的圖紙清單及其他資料
(十三)商務要求
1、報價要求
報價為服務一切費用的含稅總價(包括完成檢測并形成報告過程所發生的所有措施、材料、設備、埋設、交通、吊裝、利潤、稅金、風險)等所有費用。不得超過最高限價,否則無效。
2、簽訂合同
★本項目合同*方為杭州 (略) ,*方為中標人,合同形式為固定單價合同。
1、同時具有:(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地基基礎檢測機構資質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CMA)。(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工程勘察綜合類*級和工程測量*級 或 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級和工程測量*級及以上。
2、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采用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方式,電子響應文件無需CA加密,“e見證”交 (略) 址為http://**-tradding/bidweb/,響應人無需 (略) 現場參加交易會議,無需到達現場提交原件資料。發起人或中介機構和所有響應人應當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登錄濱好辦-交易 (略) (“易濱通” (略) -“e見證”交易大廳)由發起人進行在線解密,響應人在線參加交易活動,系統操作請關注第八點。
1、以下條款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 (略) 理:
(1)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采購需求及其他實質性內容未響應的;
(2)附件資料(掃描件)未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的;
(3)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簽字或蓋章的。
2、響應人提交響應文件中的報價、響應需求、成交質保期/服務期要求最終以電子響應文件“.響應文件”版為準。
3、參加響應的單位在交易截止時間前,通過本企業的CA鎖登錄“易濱通” (略) ,上傳電子響應文件(需“.響應文件”格式,可用CA數字證書電子簽章):
①報價表及報價清單、證明材料。
②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如有
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④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人身份證
⑤聯合體協議(如有)
⑥其他:投標供應商認為有必要的其他內容
1、成交方法
√ 方案一:最低價法,發起人/中介機構確認響應文件滿足交易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后,確定報價最低的響應人為成交候選人。如響應人項目最低報價相同,由發起人通過綜合評估確定成交候選人。
□方案二:綜合評估法,綜合評估法是指發起人組建評審小組,對具有承接該項目資格的響應人方案進行評估,結合項目概況和自身實際需要,綜合考慮商務、信用、資信、方案優劣等因素后,以投票形式確定成交候選人。
2、成交人的確定:發起人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確定成交人及發布成交結果公示。
3、履約保證金:本項目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2%。
4、付款方式:
(1)樁基檢測完成并提供正式檢測報告后支付至樁基檢測部分合同價的75%;
(2)基坑監測工作全部結束并提供正式檢測報告后支付至基坑監測部分合同價的75%;
(3)空洞監測工作全部結束并提供正式檢測報告后支付至空洞檢測部分合同價的75%;
(4)待本合同結算核定完成后,支付至結算價的95% ,余款待竣工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5、結算要求:本監測合同價為暫定價,僅用于過程中款項支付,監測檢測費最終結算以經審計后的實際工作量為準,但最終結算價不得高于本次招標最高限價。
6、售后服務要求:所提交的正式檢測報告必須經監理和發包人審查合格并通過工程驗收。
1、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年04月16日 10時00分00秒(如發生澄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交易文件編制的,發起人應當在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若此時距截止時間已不足3日,應延長截止時間)。
2、響應文件提交方式:通過“易濱通” (略) 網上提交。
3、異議提交時間:截止2025年04月12日17時00分。
4、現場考察:詳見采購需求。
5、交易時間:2025年04月16日 10時00分00秒。
6、交易地點:響應人自行選擇任意地點參加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會。
1、本項目使用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業務辦理,響應人首先需在“易濱通” (略) (http://**-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 【點擊項目交易】)中進行企業注冊并進行CA鎖綁定(未有C (略) 上自行辦理http://**); (略) 參與項目交易公告查看、附件下載和電子響應文件上傳等業務操作,響應工具下載地址:http://**-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點擊項目交易】(根據操作手冊)安裝和制作電子響應文件, (略) 的業務操作行為一律無效;
2、企業注冊:點擊“易濱通” (略) (http://**-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的”法人登錄“,登錄后點擊項目交易,進行企業信息登記,具體操作詳見“易濱通” (略) 的操作手冊,企業注冊不需要進行現場審核。
3、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后,發起人/中介機構將在系統內公布響應人名單并進行解密,響應人可在線查看解密情況,若響應文件格式錯誤不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文件內容缺失或損壞,導致解密時無法正確讀取的,由響應人負責。
4、交易全過程中,各響應人參與遠程交互的授權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應始終為同一個人,中途不得更換,在解密、符合性審查等特殊情況下需要交互時,響應人一端參與交互的人員將均被視為是響應人的授權委托人或法人代表,響應人不得以不承認交互人員的資格或身份等為借口抵賴推脫,響應人自行承擔隨意更換人員所導致的一切后果。
5、為順利實現本項目交易的遠程交互,建議響應人配置的硬件設施有:高配置電腦、高 (略) 絡、電源(不間斷)、CA 鎖、音視頻設備(耳麥、話筒、高清攝像頭、音響)等;建議響應人具備的軟件設施有:品茗驅動(可到“易濱通” (略) 下載安裝)。
6、響應單位應 (略) (略) 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況,在響應文件制作完成后盡早完成上傳。
7、技術服務電話:詹工0571-*,QQ:*。
8、業務服務電話:詹工:0571-*。
9、CA問題聯系電話:天谷CA 400-087-8198。
1、響應人認為交易活動不符合交易文件規定的可以向發起人或發起人委托的中介機構提出異議。對交易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交易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前提出,對交易過程有異議的應當在交易過程結束前提出,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2、發起人或發起人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之前應暫停交易活動,其中對交易活動現場情況有異議的,發起人或發起人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3、響應人對發起人或發起人委托的中介機構的答復不滿意的,或者發起人或發起人委托的中介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文件明確 (略) 理部門小組提出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書面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4、交易文件明確 (略) 理部門小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補正或是否受理投訴的決定,對受理的投訴應當在30日 (略) 理決定。 (略) 理部門 (略) 理投訴事項期間,原則上應暫停交易活動。
5、有下列情形的投訴,不予受理:
1)投訴事項不具體、沒有明確請求的;
2)投訴書未加蓋單位公章的;
3)超過投訴時效的;
4) (略) 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5)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或沒有按規定提出異議的。
中介機構:華誠 (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潘工/*
聯系地址: (略) (略) 北路50號1幢401室
發起人:杭州 (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孫工/*(詢問、異議)
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1338號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吳工( (略) 理)
聯系地址:0571-*
2025年04月10日
本項目相關公告以“易濱通”小額項目服務(http://**-company-pc/index.html#/micro-xefw?xefw=%2Fybt%2F)發布的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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