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略)
龍源山西 (略) 100MW林農光儲一體化發電項目給排水設備采購項目
詢比采購文件
采 購 人:中 (略) (略)
采購機構:中 (略) (略)
二○二五年三月
中國·(重慶)
1、根據國家相 (略) 設備物資集中采購相關管理規定,參照國家《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2017版)制定本示范文本, (略) 及各子企業貨物的采購。
2、采購文件的編制應以示范文本為基礎,采購人可根據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具體化。示范文本中以空格標示的由采購人填寫的內容,填寫語言應規范、準確。
3、詢比采購方式分為“公開詢比”和“邀請詢比”,采購人根據詢比采購方式在第一章節中選擇“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4、采購人要求供應商通過投標工具編制電子化響應文件并在線遞交的,為全流程電子采購,選擇示范文本中“響應文件的遞交”(B)方式;采購人要求供應商線下編制響應文件并提交紙質版文件的,為半流程電子采購,選擇示范文本中“響應文件的遞交”(A)方式。
5、“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用于進一步明確“供應商須知”正文中的未盡事宜,采購人應結合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和填寫,但不得與“供應商須知”正文內容相矛盾(示范文本中,“供應商須知”內容已鎖定,不能修改)。
6、示范文本中第三章提供“綜合評估法”和“經評審的最低價法”兩種評審辦法供采購人選擇,采購人可根據采購設備特點進行選擇。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采購人應詳細列明全部評審項目和評分細則,沒有列明的不得作為評審依據。評審內容分報價、商務、技術三部分,示范文本中的評審項目、評分細則以及分值僅供采購人參考,其中報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40分,報價得分采用線性插值法進行計算。
7、采購人可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示范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或者采用其他適合的合同文本,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8、示范文本中凡是鎖定的部分均不能修改,其余部分的內容僅供采購人參考,采購人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10、各企業、 (略) 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結合內在管理要求,編制符合自身業務管理的示范文本,提升所屬各級單位采購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能力。
目 錄
中 (略) (略) 因龍源山西 (略) 100MW林農光儲一體化發電項目建設需要,擬就建設所需的給排水設備開展直接采購采購,現邀請貴單位參與。
二、項目概況、采購范圍1、項目概況:本項目位 (略) 圍場縣,規劃建設容量200MW,直流側210MWp,容配比1.05,配套建設30MW/120MWh儲能系統,新建一座220kV升壓站。建設主變容量為1×200MVA及相關電氣設備,通過一回22 (略) 與其他項目共建匯集站,接入規劃的牌樓500kV升壓站220kV側母線( (略) 接入系統意見為準)。本標段 (略) 經10回35k (略) 匯集到新建220kV升壓站35kV側母線,儲能系統經2回3 (略) 接入新建220kV升壓站35kV側母線。
2、采購范圍:給排水設備
3、采購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備注 |
1 | 裝配式不銹鋼水箱 | 6m3 《給水排水標準圖集》02S101-6~11 | 套 | 1 |
2 | 紫外線消毒器 | 10m3/h N=210W V=220V 管道接口法蘭PN1.0Mpa | 套 | 2 |
3 | 有水封地漏 | De160 | 個 | 1 |
4 | UPVC排水管 | De160 含管件,計至室外3m | 米 | 10 |
5 | 對夾式蝶閥 | D71X-10 DN65 | 個 | 4 |
6 | 閘閥 | Z45T-10 DN100 | 個 | 1 |
7 | 閘閥 | Z45T-10 DN65 | 個 | 1 |
8 | 閘閥 | Z45T-10 DN50 | 個 | 3 |
9 | 止回閥 | HH44X-10 DN65 | 個 | 1 |
10 | 可曲撓單球體橡膠接頭 | DN65 | 個 | 1 |
11 | 液位控制閥 | DN50 | 套 | 1 |
12 | 焊接鋼管 | D108×4 含管件 | 米 | 10 |
13 | 焊接鋼管 | DN65 含管件,計至室外3m | 米 | 15 |
14 | 焊接鋼管 | DN50 含管件,計至室外3m | 米 | 15 |
15 | 全自動給水設備 | SPGL 2-1232 含水泵2臺、氣壓罐1臺 630×1370,自帶控制箱和控制電纜 Q=8.8 | 套 | 1 |
4、限價金額:20.(略)元
5、交貨時間:暫定2025年 6 月前,以(略)方正式書面排產函為準。
6、交貨地點:項目部指定位置。
7、質量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
8、其他:供貨設備參數性能要求最終以項目設計要求為準,供應商報價因充分考慮設備原材料、技術要求等造成的成本變化,最終供貨內容價差自行承擔。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必須滿足以下全部資格要求:
資格條件應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結合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設置,不得隨意拔高,下列資格條件僅供參考,不是必要選項。
1、供應商為制造企業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供應商為代理商的,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業滿足第1條中相關要求,并具有生產制造企業出具的針對本采購項目的唯一授權書。
制造企業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
3、供應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供應商近2年具有與本次采購產品相同或相近技術能力設備銷售業績不少于2個。(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5、供應商財務狀況良好, (略) 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6、其它技術要求。
7、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1、凡滿足本公告規定的供應商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的供應商,請于2025年03月24日17:30前(北京時間)在中國電建 (略) (http://**,以下簡稱“ (略) ”)獲取采購文件。
2、有意參加的供應商需在線上傳下列資料及購買采購文件繳費憑證后方可下載采購文件:
購買采購文件經辦人身份證和法定代表人簽發的針對本采購項目購買采購文件授權委托書或介紹信(加蓋公章)掃描件(合并文件上傳)。
3、采購文件免費提供。
五、響應文件的遞交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開啟時間,下同)為2025年03月24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供應商應在截 (略) 遞交電子響應文件。
(1)本 (略) 全程在線開展,電子響應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須各供應商在線進行操作。供應商須提前辦理數字證書用于在線遞交響應文件,辦理方式1)直接下載“中招易采”APP自助辦理數字證書,客服電話:(略);方式2)請登(略)http://**聯系客服提供相關材料辦理實體數字證書,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在線遞交響應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誤造成的響應文件遞交失敗將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后果。
(2)各 (略) 使用數字證書進行電子響應文件的編制、加密和在線投遞。請各供應商充分考慮文件大小、網絡速度的影響并預留充足的時間,逾期將無法提交。(電子響應文件的在線投遞建議至少提前12小時完成)。
2、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遞交地點如有變動,采購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4、合格 (略) (略) 客服,客服電話:4006-27-4006,具體聯系方 (略) 站首頁“聯系我們”列表中查找相應客服經理電話。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詢比采購公告同時在中國電建招 (略) (http://**) (略) (http://**)和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招 標 人:中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金子村101號
郵 編:(略)
聯 系 人:潘老師
電 話:(略)
技術負責人:李經理
電 話:(略)
八、紀檢監督機構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采購活動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書面形式向中 (略) (略) 紀委辦公室(023-(略))提出投訴。
2025年03月14日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列內容 |
1.1.2 | 采購人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1.3 | 采購機構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1.4 | 采購項目名稱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1.5 | 項目地點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2.1 | 資金來源及比例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2.2 | 資金落實情況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3.1 | 采購范圍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3.2 | 交貨時間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3.3 | 交貨地點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3.4 | 質量要求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4.1 | 供應商資格要求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4.2 | 是否接受聯合體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1.9 | 現場踏勘 | ?不組織 □組織,踏勘現場集合時間****年**月**日**時**分,集合地點*******,踏勘聯系人及電話***************** |
1.10 | 預備會 | ?不召開 □召開,預備會召開時間****年**月**日**時**分,地點********************** |
2.2.1 | 供應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時間 | 2025年03月19日17時30分前 |
2.2.2 | 采購人澄清答復的截止時間 | |
2.3.1 | 對采購文件修改的截止時間 | |
3.2.3 | 報價要求 | 1、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費用:原材料、生產加工、裝卸費、出廠檢驗試驗費、采購保管費、運輸、過路過橋費、車輛油料費及稅金、保險費、利潤等各項費用。 2、合同執行期間單價計算公式為: 3、信息價格: 4、提供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一票制/二票制,稅率13%。 |
3.3.1 | 響應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3.4.1 | 響應保證金(無) |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證金形式 2、金額:人民幣**萬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請于開啟當天**前送達開啟現場(建議提前一個小時) 4、若無法提供保函,請提供同等金額的保證金(退還時按原賬號退還),保證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線收取保證金, (略) 收取到統一賬戶,供應商報名審核后,系統自動分配保證金收款虛擬賬號,采購人無須提供賬號; (2)線下收取保證金,采購人提供接收響應保證金賬戶,接收保證金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5、響應保證金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到達。 |
3.5.2 | 財務情況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會計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審計報告等。 |
3.5.3 | 業績情況表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 |
3.5.5 | 訴訟及仲裁情況 | 近3年,響應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方案 | ?不允許 □允許 |
3.7.3 | 簽字或蓋章要求(無) | 響應文件封面蓋單位章,響應文件內容按采購文件中響應文件格式要求簽字并蓋單位章。 |
響應文件紙質版份數(無) | 全流程: 份;半流程:正本 份,副本 份 | |
裝訂要求(無) | 1.響應文件按采購文件“第五章 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要求裝訂,響應文件“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裝訂成一冊或分冊裝訂由供應商自行決定,不作統一要求。 2.若供應商將響應文件分成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在響應文件封面上增加“商務部分”或“技術部分”。 3.響應文件不得采用活頁裝訂。 4.采購文件有多個包件且要求響應文件分包件裝訂時,響應文件封面增加相應包件號(僅適用于分包件詢比采購項目)。 5.供應商同時投多個包件,資格審查資料可在某一包件中提供,其它包件中可不提供(僅適用于分包件詢比采購項目)。 | |
響應文件電子版(無) | U盤1份 文件壓縮為rar或zip格式,圖紙AUTOCAD格式。 | |
4.1.2 | 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無) | 采購人名稱: 采購人地址: (項目名稱)詢比采購項目響應文件 詢比項目編號: 在 年 月 日 時前不得開啟 |
4.2.1 | 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 詳見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五、響應文件的遞交 |
4.2.2 | 是否退還響應文件 | 否 |
5.1 | 開啟時間和地點 | 開啟時間:同遞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開啟地點:同響應文件遞交地點 |
6.3 | 評審方法 | 詳見第三章 |
7.4.1 | 履約擔保(無) | 履約擔保的形式:保證金/銀行保函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價格的**% |
10 | 是否采用電子響應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11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供貨設備參數性能要求最終以項目設計要求為準,供應商報價因充分考慮設備原材料、技術要求等造成的成本變化,最終供貨內容價差自行承擔。 |
本章以下內容不得修改,若需明確或增加內容在供應商人須知前附表中明確或增加。
1.1. (略) 管理制度,本項目已具備詢比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詢比采購。
1.1.2采購人: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3采購機構: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4采購項目名稱: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5項目地點: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1資金來源及比例: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2.2資金落實情況: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1采購范圍: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2交貨時間: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3交貨地點: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3.4質量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4.1供應商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2)業績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財務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供應商為代理商的,對供應商的資質要求包含對生產廠家的資質要求,對供應商的業績要求包含對響應設備的業績要求。
1.4.2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項和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采購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成交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采購項目或標段中遞交響應文件,否則各相關響應文件均無效。
1.4.3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
(2)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3)與本采購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6)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7)為本采購項目的代建人;
(8)為本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
(9)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0)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1)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
(12)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略) 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6)被 (略) 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7)近三年內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18)法律法規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供應商準備和參加詢比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參與詢比活動的各方應對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響應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1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的規定組織/不組織踏勘現場。
1.9.2組織踏勘現場
(1)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供應商踏勘現場。
(2)供應商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3)供應商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意外責任。
(4)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情況,供供應商在編制響應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供應商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9.3不組織踏勘現場
供應商可自行對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的費用由供應商自己承擔,安全由供應商自己負責。
1.10.1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預備會的,采購人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預備會,澄清供應商提出的問題。
1.10.2供應商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形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人,以便采購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預備會后,采購人將對供應商所提問題的澄清,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該澄清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1.11.1響應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購人的響應,否則,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將被否決。實質性要求和條件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11.2供應商應根據采購文件的要求提供產品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技術支持資料及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內容以對采購文件作出響應。
1.11.3響應文件中應針對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中列明的技術要求提供技術支持資料。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允許的其他形式為準,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視為無技術支持資料,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2.采購文件2.1.1采購文件包括:
(1)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2)供應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及附件;
(5)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
(6)需求一覽表;
(7)技術規范;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采購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2.1供應商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者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 (略) (http://**)向采購人提出,要求對采購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購文件的澄清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發給所有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將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 (略) (http://**)公布。
2.2.3除非采購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回復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購人以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修改采購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2.3.2采購人對采購文件修改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采購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5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采購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做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采購活動。
3.響應文件3.1.1響應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第一部分 商務部分
(1)響應函
(2)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3)響應保證金
(4)資格審查資料
(5)報價表
(6)商務偏差表
(7)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8)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商務資料
第二部分 技術部分
(1)技術偏差表
(2)交貨計劃表
(3)響應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4)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技術資料
(5)技術參數對比表(選擇使用)
供應商在評審過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規定的澄清確認,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3.2.1報價應包括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
3.2.2供應商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總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為準,修正總報價。供應商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修改響應函中的報價總額,應同時修改響應文件“分項報價表”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關要求。
3.2.4采購人設有最高限價的,供應商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5報價的其他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3.3.1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有效期為90天。
3.3.2在有效期內,供應商撤銷響應文件的,應承擔采購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供應商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供應商應予以書面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響應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響應文件;供應商拒絕延長的,其響應文件失效,但供應商有權收回其響應保證金。
3.4.1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遞交響應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參加的,其響應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金額、擔保形式符合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3.4.2供應商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響應保證金的,評審小組將否決其響應文件。
3.4.3采購人與成交人簽訂合同5日內,向未成交的供應商和成交人退還響應保證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供應商在有效期內撤銷響應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采購文件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響應保證金的情形。
供應商在遞交響應文件前,發生可能影響其響應資格的新情況的,應更新或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提供的資料,以證實其各項資格條件仍能繼續滿足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且沒有實質性降低。
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供應商應按下列規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定的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要求。
3.5.1“供應商基本情況表”應附供應商及其制造企業(適用于代理商參加的情形)資格或者資質證書副本和響應設備檢驗或認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1)供應商為企業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為依法允許經營的事業單位的,應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
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設備進場驗收證書等的復印件,具體時間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3.5.4“產品取得證書”或“檢驗報告”應提供國家授權、許可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試驗、鑒定報告復印件。國家規定需要生產許可產品的,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5.5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參與的,本章第3.5.1項至3.5.5項規定的表格和資料應包括聯合體各方相關情況。
3.6.1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允許遞交備選方案外,供應商不得遞交備選方案,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否決。
3.6.2允許供應商遞交備選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遞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審小組認為成交人的備選方案優于其按照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響應方案的,采購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方案。
3.6.3供應商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報價,或者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供貨方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1響應文件應按第五章“響應文件格式及內容”要求進行編寫。
3.7.2響應文件應當對采購文件有關交貨期、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要求、采購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A)(1)響應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響應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 (略) 應加蓋單位章或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2)響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數量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并加蓋單位章。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響應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
3.7.3(B)響應文件全部采用電子文檔,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所附證書證件均為原件掃描件,并采用單位和個人數字證書,按采購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上加蓋電子印章。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或加蓋電子印章的,應附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遞交4.1.1(A)響應文件應密封包裝,并在封套 (略) 加蓋供應商單位章或由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4.1.1(B)供應商應當按照采 (略) 的要求加密響應文件,具體要求見供應商須知有附表。
4.1.2響應文件封套上應寫的內容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項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4.2.1供應商應在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遞交響應文件。
4.2.2(A)供應商遞交響應文件的地點: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4.2.2(B)供應商通過下載采 (略) 遞交電子響應文件。
4.2.3除供應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供應商所遞交的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4.2.4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4.3.1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供應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響應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
4.3.2供應商修改或撤回已遞交響應文件的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B)項的要求加蓋電子印章。 (略) 收到通知后,即時向供應商發出確認回執通知。
4.3.3修改的內容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響應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開啟采購人在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略) 公開開啟,所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準時參加。
(A)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啟:
(1)宣布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已到,開啟會開始,參加會議的代表將手機設置為靜音。
(2)介紹到會領導和采購人代表;介紹本次監督部門及監督人員職務、姓名;
(3)介紹分標情況和參加詢比的單位情況;
(4)采購人代表講話;
(5)監督人員(或主持人)宣讀工作紀律;
(6)主持開啟:
A、請參加詢比的派代表(至少2名)檢查所有響應文件的密封情況,若有異議請供應商授權代表現場提出。
B、開啟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按響應文件遞交的先后逆序進行開啟,即按先到后開,后到先開的原則;
C、介紹開啟工作人員及監督人員:開啟人、宣讀人、記錄人、監督人姓名;
D、進行開啟:宣讀人宣讀供應商名稱、響應文件紙質版正副本份數、響應保證金情況、交貨地點、報價等內容。
E、宣讀完畢,請供應商授權代表確認開啟記錄,有異議現場舉手提出;無異議則打印開啟記錄表,由供應商授權委托人簽字確認,同時請采購人代表、宣讀人及記錄人簽字確認。
(7)主持人介紹后續評審安排和發出澄清問題的計劃時間和方式,提醒供應商代表保持通訊暢通。
(8)主持人宣布開啟會議結束。
(B)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啟:
(1)供 (略) 對已遞交的電子響應文件進行解密,公布采購項目名稱、供應商名稱、響應保證金的遞交情況、報價、交貨期、交貨地點及其他內容,并記錄在案;
(2)供應商代表、采購人代表、監督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使用本人的電子印章在開啟記錄上簽字確認
(3)開啟結束。
供應商對開啟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啟現場提出來,采購人當場作出答復,并記錄在案。
6.評審6.1.1評審由采購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小組由采購人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成員人數為5人及以上單數。
6.1.2評審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供應商或供應商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供應商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投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 (略) 罰 (略) 罰的;
(5)與供應商有其他利害關系。
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1評審小組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響應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
6.3.2評審完成后,評審小組應當向采購人提交書面評審報告和成交候選人名單。評審小組推薦成交候選人的人數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采購人根據評審報告中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按管理制度確定成交人。
根據定標結果,在中國 (略) (略) (網址:http://**)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結束后,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
7.3.1在簽訂合同前,成交人應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向采購人提交履約擔保。聯合體成交的,其履約擔保由牽頭人遞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成交,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1采購人和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采購文件和成交人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取消其成交資格,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發出成交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向成交人退還響應保證金;給成交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詢比和不再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可重新詢比:
(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止,供應商少于3家的;
(2)經評審小組評審否決所有響應文件的。
重新詢比后,供應商仍少于3家或者經評審小組評審后所有響應文件被否決的。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供應商為2家時,經批準可以轉為競爭性談判。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響應供應商只有1家時,經批準可以轉為單一來源談判。
9.紀律和監督采購人不得泄露采購活動中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供應商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供應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人串通,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審小組成員行賄謀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義或者以其它弄虛作假的方式遞交響應文件或騙取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務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務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它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采購活動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5日內向公告/邀請書中公布的紀檢監督機構提出投訴。投訴采用書面形式,投訴內容包括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投訴事項的基本事實,有關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請求及主張。投訴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投訴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供應商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是否采用電子響應文件全流程: (略) (http://**)辦理數字證書、下載安裝投標管家、CA證書插件等投標工具,遠程在線編制、加密、上傳響應文件,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后在采購人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響應文件解密。
11.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供應商須知前附表。
1
(略) 采購工作, (略) 有關采購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方法
本次評審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報價法。
遵循的原則:采用有限數量評審制。(當預計供應商數量多,清標工作量大且報價除低價及較低價外無成交可能,可以按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排序。)
1、當各包件供應商數量等于或少于3家時,對所有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
2、當各包件供應商數量多于3家時,首先按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選取從低到高的前3家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若有否決的,按照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順序依次遞補,以保證進入評審的供應商數量滿足3家。
3、對進入評審環節的3家供應商遞交的響應文件,按照經修正后的評審價進行評審。
4、未進入評審環節的其它響應文件,不再進行推薦。
二、評審原則
評審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
三、評審組織及服務
1、為做好評審工作,成立評審小組和工作小組。
2、評審小組
2.1評審小組由采購人依法組建,評審小組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及熟悉相關業務的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2.2評審小組成員為5人及以上單數。
2.3 (略) 招標采購機構備案。
2.4評審工作由評審小組負責。
3、工作小組
3.1由采購人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在評審期間為評審小組服務。
3.2接受評審小組指派進行基礎數據摘錄匯總、對比等工作。
四、評審程序及內容
1、響應文件初步評審
1.1供應商資格審查---供應商的財務、技術、生產、業績等方面是否滿足供應商資格的全部要求。
1.2算術錯誤修正
1.2.1報價清單中有計算或匯總中的算術錯誤時,按以下原則修正:
(1)報價清單中的單價乘數量的乘積與該項目的合價不符時,應以單價為準,改正合價。
(2)若報價匯總表中的金額與相應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不符時,應以修正算術錯誤后的各分項報價清單中的合計金額為準,改正報價匯總表中相應部分的金額和總報價。
1.2.2評審小組按以上原則對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供應商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
1.3響應文件符合性審查---對響應文件進行審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偏差,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不再進行詳細評審:
(1)供應商提供的資格審查資料不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的;
(2)沒有按照采購文件要求提供響應保證金或者所提供的響應保證金有瑕疵不被采購人所接受的;
(3)響應文件未按采購文件要求蓋章和簽署的;
(4)經澄清,對報價的算術錯誤不接受修正的;
(5)報價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購文件設定的最高限價的;
(6)對采購范圍和工作內容有實質性偏差的;
(7)對合同中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作實質性修改的;
(8)響應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標(僅限于打“*”的)達不到采購文件要求的;
(10)糾正響應文件偏差或保留將會對競爭產生不公正影響的;
(11)總價經修正后累計偏差超過20%的;
(12)有違反法律法規、弄虛作假的。
1.4供應商不能修正或撤銷響應文件重大偏差。采購人允許響應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規、不一致或不規則,而該 (略) 不構成重大偏差。
2、響應文件澄清
2.1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及報價水平等,評審小組認為需要供應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成本價佐證、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的,提出澄清問題。
2.2評審小組的澄清問題不得要求或提出對響應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澄清問題由評審小組組長確認后發出。
2.3供應商的答復由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日期后按要求發送,不得對原響應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供應商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2.4評審小組不接受供應商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2.5評審小組的澄清問題和供應商的答復均以書面方式進行。
3、響應文件詳細評審
3.1評審小組成員對通過初步評審的響應文件進行詳細評審。
3.2經評審的報價
3.2.1經評審的報價計算公式
經評審的報價=報價+算術錯誤修正+遺漏修正
3.2.2遺漏修正
審核報價組成內容是否有遺漏計算。若有遺漏,遺漏部分按照其他報價組成中此部份價格的最高金額進行加價。
3.3評審及排序
根據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推薦。經評審的報價相等時,按報價低的優先;報價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薦。
五、評審報告
1、評審小組根據評審情況和結果,向采購人提交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由評審小組起草,評審小組全體成員應在評審報告上簽字確認,評審專家如有保留意見可以在評審標報告中闡明。
2、評審小組在評審報告中根據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進行排序,推薦經評審的報價從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為成交候選人。
3、評審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開啟記錄表
(2)初步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資格審查、算術錯誤檢查、符合性審查、澄清問題及答復,若有否決的應對其情況和依據進行說明;
(3)詳細評審過程和結果
包括經評審的報價計算,匯總排序;
(4)推薦成交候選人;
(5)成交候選人的優劣對比和存在問題;若成交候選人的報價中有重復計算時,重復計算情況作敘述。
1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成交通知書、響應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成交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1.1.1.3 成交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成交的函件。
1.1.1.4 響應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響應函”的函件。
1.1.1.5 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響應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1.1.6 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指賣方響應文件中的響應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1.1.8 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指賣方響應文件中的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1.9 分項報價表:指賣方響應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1 合同當事人:指買方和(或)賣方。
1.1.2.2 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2.3 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設備和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3 合同價格
1.1.3.1 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1.3.2 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1.1.4 合同設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設備、裝置、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軟件或其他輔助電子應用程序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設備的設計、檢驗、安裝、調試、考核、操作、維修以及保養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
1.1.6 安裝:指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組裝、連接以及根據需要將合同設備固定在施工場地內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與相關設備、工程實現連接。
1.1.7 調試:指在合同設備安裝完成后,對合同設備所進行的調校和測試。
1.1.8 考核:指在合同設備調試完成后,對合同設備進行的用于確定其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考核。
1.1.9 驗收:指合同設備通過考核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設備的確認。
1.1.10 技術服務:指買方按合同約定,在合同設備驗收前,向買方提供的安裝、調試服務,或者在由買方負責的安裝、調試、考核中對買方進行的技術指導、協助、監督和培訓等。
1.1.11 質量保證期:指合同設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設備適當、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設備故障的期限。
1.1.12 質保期服務:指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維護服務、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協助以及對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的服務。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安裝運行合同設備的工程。
1.1.13.2 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
1.1.14 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約定的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
1.1.16 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成交通知書;
(3)響應函;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供貨要求;
(8)分項報價表;
(9)成交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0)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1.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和賣方的法定代理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對合同變更,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章后生效。
1.5聯絡
1.5.1 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履行中有關的事項及時進行聯絡,重要事項應通過書面形式進行聯絡或確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任何聯絡及相關文件的簽署,均應通過專用合同條款指定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進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增加或變更指定聯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聯絡,送達到第1.5.1項指定的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1.5.3 買方可以安排監理等相關人員作為買方人員,與賣方進行聯絡或參加合同設備的監造(如有)、交貨前檢驗(如有)、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等,但應按照第1.5.1項的約定事先書面通知賣方。
1.6聯合體
1.6.1 賣方為聯系體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買方簽訂合同,并向買方為履行合同承擔連帶責任。
1.6.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買方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聯合體協議中關于聯合體成員間權利義務的劃分,并不影響或減損聯合體各方應就履行合同向買方承擔的連帶責任。
1.6.3 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與買方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牽頭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為均視為已獲得聯合體各方的授權。買方可將合同價款全部支付給牽頭人并視為其已適當履行了付款義務。如牽頭人的行為將構成對合同內容的變更,則牽頭人須事先獲得聯合體各方的特別授權。
1.7轉讓
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或)義務。
2.合同范圍
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成交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
3.合同價格與支付
3.1合同價格
3.1.1 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合同價包括賣方為完成合同全部義務應承擔的一切成本、費用和支出以及賣方的合理利潤。
3.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簽約合同價為固定價格。
3.2合同價款的支付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和比例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3.2.1 預付款
合同簽訂生效后,(略)方收到(略)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將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略)方:
(1)財務收據一份;
(2)合同總金額20%的6個月銀行預付款保函(保函應符合(略)方要求);
(3)合同金額20%的增值稅發票;
3.2.2 到貨款
(1)發貨到達現場45日內,賣方將相應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略)方,(略)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給(略)方;
(2)發貨到達現場90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27%貨款(支付該筆貨款前,出賣人應提供經雙方確認的結算金額剩余的全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給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發票不予付款,由此引起全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2.3 質保金
全部發貨后(略)方提供合同結算金額3%的銀行質量保函,(略)方向(略)方支付剩余3%的質保金。
4.監造及交貨前檢驗
4.1監造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監造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4.1.1 在合同設備的制造過程中,買方可派出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生產制造進行監造,監督合同設備制造、檢驗等情況。監造的范圍、方式等應符合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約定。
4.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可到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生產制造現場進行監造,賣方應予配合,賣方應免費為買方監造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監造人員的交通、住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4.1.3 賣方制訂生產制造合同設備的進度計劃時,應將買方監造納入計劃安排,并提前通知買方;買方進行監造不應影響合同設備的正常生產。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監造人員現場監造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監造人員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的制造或檢驗,但買方監造人員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相關制造或檢驗記錄。
4.1.4 買方監造人員在監造中如發現合同設備及其關鍵部件不符合合同約定俗成的標準,則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1.5 買方監造人員對合同設備的監造,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4.2交貨前檢驗
專用合同條款約定買方參與交貨前檢驗的,雙方應按本款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履行。
4.2.1 合同設備交貨前,賣方應會同買方代表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進行交貨前檢驗并出具交貨前檢驗記錄,有關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代表提供工作條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4.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提前7日將需要買方代表檢驗事項通知買方;如買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響合同設備的檢驗。若賣方未依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買方而自行檢驗,則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暫停發貨并重新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2.3 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合同設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則有權提出異議。賣方應采購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設備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造成的延誤由賣方負責。
4.2.4 買方代表參與交貨前檢驗及簽署交貨前檢驗記錄的行為,不視為對合同設備質量的確認,不影響賣方交貨后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提出質量異議和(或)退貨的權利,也不免除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合同設備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5.包裝、標記、運輸和交付
5.1包裝
5.1.1 賣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包裝,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至施工場地及在施工場地保管的需要。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合同設備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長途運輸并適宜保管。
5.1.2 每個獨立包裝箱內應附裝箱清單、質量合格證、裝配圖、說明書、操作指南等資料。
5.1.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無需將包裝物退還賣方。
5.2標記
5.2.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個側面以不可擦除的、明顯的方式標記必要的裝運信息和標記,以滿足合同設備運輸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據合同設備的特點和運輸、保管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注“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和其他適當標記。對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件,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標注“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應在包裝箱上標明危險品標志。
5.3運輸
5.3.1 賣方應自行選擇適宜的運輸 (略) 安排合同設備運輸。
5.3.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每件能夠獨立運行的設備應整套裝運。該設備安裝、調試、考核和運行所使用的備品、備件、易損易耗件等應隨相關的主機一齊裝運。
5.3.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合同設備預計啟運7日前,將合同設備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裝運合同設備總金額、運輸方式、預計交付日期和合同設備在運輸、裝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項等預通知買方,并在合同設備啟動后24小時之內正式通知買方。
5.3.4 賣方在根據第5.3.3項進行通知時,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超大超重包裝,則賣方應將超大和(或)超重的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買方;如果發運合同設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則危險品的品名、性質、在運輸、裝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 (略) 理意外情況的方法等,也應一并通知買方。
5.4交付
5.4.1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和批次在施工現場車面上將合同設備交付買方。買方對賣方交付的包裝的合同設備的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核驗后應簽發收貨清單,并自負風險和費用進行卸貨。買方簽發收貨清單不代表對合同設備的接受,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進行后續的檢驗和驗收。
5.4.2 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賣方轉移至買方,合同設備交付給買方之前包括運輸在內的所有風險均由賣方承擔。
5.4.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如果發現技術資料存在短缺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免費補齊短缺和(或)損壞的部分。如果買方發現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有誤,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7日內免費替換。如由于買方原因導致技術資料丟失和(或)損壞,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的通知后7日內補齊丟失和(或)損壞的部分,但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理的復制、郵寄費用。
6.開箱檢驗、安裝、調試、考核、驗收
6.1開箱檢驗
6.1.1 合同設備交付后就進行開箱檢驗,即合同設備數量及外觀檢驗。開箱檢驗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時間進行:
(1)合同設備交付時;
(2)合同設備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內。
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買方應在開箱檢驗3日前將開箱檢驗的時間和地點通知賣方。
6.1.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施工場地進行。
6.1.3 開箱檢驗由買賣雙方共同進行,賣方應自負費用派遣代表到場參加開箱檢驗。
6.1.4 在開箱檢驗中,買方和賣方應共同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報告應列明檢驗結果,包括檢驗合同或發現的任何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賣方代表未能依約或按買方通知到場參加開箱檢驗,買方有權在賣方代表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開箱檢驗,并簽署數量、外觀檢驗報告,對于該檢驗報告和檢驗結果,視為賣方已接受,但賣方確有合理理由且事先與買方協商推遲開箱檢驗時間的除外。
6.1.6 如開箱檢驗不在合同設備交付時進行,則合同設備交付以后到開箱檢驗之前,應由買方負責按交貨時外包裝原樣對合同設備進行妥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開箱檢驗時如果合同設備外包裝與交貨時一致,則開箱檢驗中發現的合同設備的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由賣方負責,賣方應補齊、更換及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果在開箱檢驗時合同設備外包裝不是交貨時的包裝或雖是交貨時的包裝但與交貨時不一致且出現很可能導致合同設備短缺或損壞的包裝破損,則開箱檢驗中發現合同設備短缺、損壞或其它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形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買方能夠證明是由于賣方原因或合同設備交付前非買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6.1.7 如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約定由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合同設備進行開箱檢驗或在開箱檢驗過程中另行約定由第三方檢驗的,則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結果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6.1.8 開箱檢驗的檢驗結果不能對抗在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驗收中及質量保證期內發現的合同設備質量問題,也不能免除或影響賣方依照合同約定對買方負有的包括合同設備質量在內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6.2安裝、調試
6.2.1 開箱檢驗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調試,以使其具備考核的狀態。安裝、調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下列任一種方式進行:
(1)賣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2)買方或買方安排第三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賣方提供技術服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如由于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導致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出現合同設備損壞,買方應自行承擔責任。如在買方或買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指導進行安裝、調試的情況下出現安裝、調試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設備損壞的情況,賣方應承擔責任。
6.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安裝、調試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
6.2.3 雙方應對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情況共同及時進行記錄。
6.3考核
6.3.1 安裝、調試完成后,雙方應對合同設備進行考核,以確定合同設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考核中合同設備運行需要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買方承擔。
6.3.2 如由于賣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設備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盡快進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賣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如果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就合同的后續履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合同設備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標,且合同設備達到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視為合同設備已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無權解除合同,且應接受合同設備,但賣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減價或向買方支付補償金。
6.3.4 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考核中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賣方應協助買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為買方進行考核的機會不超過三次。
6.3.5 考核期間,雙方應及時共同記錄合同設備的用水、用電、其他動力各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設備考核情況。對于未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應如實記錄設備表現、可能 (略) 理情況等。
6.4驗收
6.4.1 如合同設備在考核中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考核完成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驗收日期應為合同設備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的日期。
6.4.2 如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賣雙方應在考核結束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購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在上述12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6.4.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貨后6個月內未能開始考核,則買賣雙方應在上述期限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驗收款支付函。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有義務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應買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圍的技術服務,協助買方采購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設備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方無需因此向賣方支付費用。
在上述6個月的期限內,如合同設備經過考核達到或視為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按照第6.4.1項的約定簽署合同設備驗收證書。
6.4.4 在第6.4.2項和第6.4.3項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驗收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驗收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驗收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設備驗收證書的簽署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設備應承擔的保證責任。
7.技術服務
7.1 賣方應派遣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施工場地為買方提供技術服務。賣方的技術服務應符合合同的約定。
7.2 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
7.3 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技術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
8.質量保證期
8.1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合同設備整體質量保證期為驗收之日起12個月。如對合同設備中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有特殊要求的,買賣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12個月。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無論合同設備何時驗收,其質量保證期最長為簽署驗收款支付函后6個月。
8.2 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合同設備出現故障,賣方應自負費用提供質保期服務,對相關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消除故障。更換的合同設備和(或)關鍵部件的質量保證期應重新計算。但如果合同設備的故障是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則對合同設備進行修理和更換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8.3 質量保證期屆滿后,買方應在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向賣方出具合同設備的質量保證期屆滿證書。
8.4 在合同第6.4.2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12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該12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項情形下,如在驗收款支付函簽署后6個月內由于買方原因合同設備仍未進行考核或仍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則買賣雙方應在6個月屆滿后7日內或專用合同條款另行約定的時間內簽署結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賣方也可單方簽署結清款支付函提交買方,如果買方在收到賣方簽署的結清款支付函后14日內未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則結清款支付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9.質保期服務
9.1 賣方應為質保期服務配備充足的技術人員、工具和備件并保證提供的聯系方式暢通。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做出響應,如需賣方到合同設備現場,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48小時內到達,并在到達后7日內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賣方未在上述時間內作出響應,則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解決相關問題或查找和解決合同設備的故障,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9.2 如賣方技術人員需到合同設備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則買方應免費為賣方技術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辦公場所、技術資料及出入許可等。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技術人員的交通、食宿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技術人員應遵守買方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買方的現場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術人員不合格,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撤換,因撤換而產生的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在不影響質保期服務并且征得買方同意的條件下,賣方也可自負費用更換其技術人員。
9.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賣方應就在施工現場進行質保期服務的情況進行記錄,記載合同設備故障發生的時間,原因及解決情況等,由買方簽字確認,并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提交給買方。
10.履約保證金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設備驗收證書或驗收款支付函簽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賣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買方有權扣劃相應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11.保證
11.1 賣方保證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11.2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及對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強制性規定。
11.3 賣方保證其對合同設備的銷售不損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任何第三方不會因賣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權、抵押權、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權利或事由對合同設備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合同設備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標準、技術性能考核指標等,能夠安全和穩定地運行,且合同設備(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過,除非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
11.5 賣方保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完整、清晰、準確,符合合同約定并且能夠滿足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考核、操作以及維修和保養的需要。
11.6 賣方保證合同范圍內提供的備品備件能夠滿足合同設備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正常運行及維修的需要,如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前因賣方原因出現備品備件短缺影響合同設備正常運行的,賣方應免費提供。
11.7 除專用合同條款和(或)供貨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外,如果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發生合同項下備品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賣方應事先將擬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考慮各品備件的需求量。根據買方要求,賣方應:
(1)以 (略) 場價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銷售同類產品的價格提供合同設備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或
(2)免費提供可供買方或第三方制造停產備品備件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以便買方持續獲得上述備品備件以滿足合同設備在壽命期內正常運行的需要。賣方保證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買方使用這些備品備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
11.8 賣方保證,在合同設備設計使用壽命期內,如果賣方發現合同設備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賣方將及時通知買方并及時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識產權
12.1 買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賣方的全部圖紙、文件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其知識產權屬于買方。
12.2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買方不因簽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供給買方的圖紙、文件、配套軟件、電子輔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數據和信息的資料的知識產權。
12.3 如合同設備涉及知識產權,則賣方保證買方在使用合同設備過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來的有關知識產權侵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的傷害。
12.4 如果買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關知識產權的主張、索賠或訴訟,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應以買方名義并在買方的協助下,自 (略) 理與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并賠償買方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賣 (略) 理前述索賠或訴訟或在收到買方通知后28日內未作表示,買方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這些索賠或訴訟,因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13.保密
合同雙方應對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當事人的信息、資料等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為與履行合同無關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
合同當事人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過失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當事人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并且據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對此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執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違約責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者違反合同項下所作保證的,應向對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修理、更換、退貨等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4.2 賣方未能按時交付合同設備(包括僅遲延交付技術資料但足以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的,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交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從遲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0.5%;
(2)從遲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
(3)從遲交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交付違約金為遲交合同設備價格的1.5%。
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時,遲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交付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
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賣方繼續交付相關合同設備的義務,但如遲延交付必然導致合同設備安裝、調試、考核、驗收工作推遲的,相關工作應相應順延。
14.3 買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違約金。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遲延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從遲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0.5%;
(2)從遲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的1%;
(3)從遲付第九周起,每周遲延付款違約金為遲延付款金額的1.5%。
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遲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當事人可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賣方遲延交付合同設備超過3個月;
(2)合同設備由于賣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達到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或在合同約定了或雙方在考核中另行達成了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時均未能達到最低技術性能考核指標,且買賣雙方未就合同的后續履行協商達成一致;
(3)買方遲延付款超過3個月;
(4)合同一方當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任何其它義務(細微義務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從事任何可能在實質上不利影響其履行合同能力活動,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通知后14日內或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期限內未能對其行為作出補救;
(5)合同一方當事人出現破產、清算、資不抵債、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等可能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對方滿意的履約保證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受到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例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則受影響的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8日內 (略) 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當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方當事人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消除的情況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16.3 雙方當事人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順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40日,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以書面通知解除合同。
17.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 (略) 提起訴訟。
(略)方合同編號:
中 (略) (略)
湘復 (略) 施工彭水段機電工程項目高壓外電接入專項材料采購合同
(略)方:
日期:
地點: (略) (略)
合同協議書...........................................................1
合同條款.............................................................3
1. 定義.............................................................3
2. 標的.............................................................4
3. 標準和質量要求.....................................................5
4.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6
5. 價格.............................................................6
6. 支付.............................................................7
7. 包裝.............................................................9
8. 檢驗、測試........................................................10
9. 供貨.............................................................10
10. 到貨驗收.........................................................11
11. 保證權利瑕疵擔保..................................................12
12. 保險.............................................................12
13. 賣方合同附隨義務..................................................13
14. 索賠和誤期罰款等違約責任...........................................13
15. 不可抗力.........................................................15
16. 合同的生效、變更、中止和終止........................................16
17. 爭議解決.........................................................17
18. 保密.............................................................17
19. 適應法律.........................................................18
20. 其它約定事項......................................................18
合同附件格式.........................................................19
附件一:技術規范書(單獨簽訂).........................................20
附件二:廉政責任書....................................................20
附件三:材料安全環保協議...............................................22
附件四:質量保證協議書................................................23
附件五: 質量保函格式..................................................24
中 (略) (略)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買方”)為獲得湘復 (略) 施工彭水段機電工程項目高壓外電接入專項材料采購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已接受 (賣方名稱,以下簡稱“賣方”)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所作的投標(招標編號: ),買方和賣方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按照優先解釋順序列出)
(1)本合同簽訂后對本合同的修訂(包括但不限于補充協議等);
(2)合同協議書
(3)合同條款及各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函;
(6)招標文件及澄清;
(7)技術規范書等;
(8)報價表及物資描述表;
(9)投標響應文件及其附件(含經評標委員會接受的澄清和補充資料);
(10)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澄清、答疑、補遺和補充資料)若(略)方投標文件及澄清中標準、要求、承諾高于其他文件的,則投標文件及澄清中的該標準、要求或承諾解釋順序優先于其他文件;
(11)本合同其他條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關文件。
(12)合同談判前及履行過程中的會議紀要。
2.上述合同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補充,應全面予以理解;如有歧義或不完整,應按有利于實現采購目的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如有沖突,則按以上先后順序確定效力優先順序。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預計數量 | 品牌 | 不含稅單價 | 含稅單價 | 含稅合計(13%) | |
1 | 電力排管 | CPYC重167*8mm | m | 3280 | ||||
2 | 架空線 | JKLGYJ-95/10kY | m | (略) | ||||
3 | 架空線 | JKLGYJ-150/10kY | m | (略) | ||||
4 | 錐形桿 | 中190*18m(L) | 根 | 33 | ||||
5 | 加強型錐 | 中350*18m(H) | 根 | 5 | ||||
6 | 錐形桿 | 中190*15m(L) | 根 | 110 | ||||
合計 | ||||||||
合同含稅總金額:**元(大寫:***),其中不含稅**元,增值稅稅率13%,增值稅稅額***元 |
4.賣方承諾保證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并修補缺陷。
5.買方承諾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6.本合同協議書一式 (略) 份,買方(略)份,賣方(略)份。
7.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8.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略)方有權轉讓給第三方,(略)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簽訂補充協議;(略)方不可以將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9.本合同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后生效。(此項作為一個可修改項)
(以下合同協議書無正文)
買方(蓋章):中 (略) (略) | 賣方(蓋章): |
法人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 法人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南岸金子村支行 | 開戶行: |
賬號:(略)(略) | 賬號: |
稅務登記證號:(略)56A | 稅務登記證號: |
地址: (略) (略) 南坪金子村101號 | 地址: |
電話:023-(略) | 電話: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合同條款、供貨要求、分項報價表、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以及其他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文件。
1.2合同協議書:指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1.3中標通知書:指買方通知賣方中標的函件。
1.4投標函:指由賣方填寫并簽署的,名為“投標函”的函件。
1.5商務和技術偏差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1.6標的:指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1.7供貨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為“供貨要求”的文件。
1.8中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材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
1.9相關服務計劃: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相關服務計劃。
1.10分項報價表:指賣方投標文件中的分項報價表。
1.11其他合同文件:指經合同雙方當事人確認構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3買方:指與賣方簽訂合同協議書,購買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4賣方:指與買方簽訂合同協議書,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1.15簽約合同價:是簽訂合同時合同協議書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16合同價格:指賣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金額。
1.17合同材料:指賣方按合同約定應向買方提供的材料及技術資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8技術資料:指各種紙質及電子載體的與合同材料檢驗、使用、修補等有關的技術指標、規格、圖紙和說明文件。
1.19 驗收:指合同材料經檢驗合格后,買方作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確認。
1.20相關服務:是指在質量保證期屆滿前賣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有關的輔助服務,包括簡單加工、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為買方檢驗、使用和修補合同材料進行的技術指導、培訓、協助等。
1.21質量保證期:指合同材料驗收后,賣方按合同約定保證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負責解決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質量問題的期限。
1.22工程: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23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施工現場):指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場所。
1.24天(或稱日):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
1.25月:按照公歷月計算。合同按月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
1.26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7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2.1本合同標的是賣方為買方供應的材料。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本合同標的。
2.2標的、規格(型號)、數量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預計數量 | 品牌 |
1 | 電力排管 | CPYC重167*8mm | m | 3280 | |
架空線 | JKLGYJ-95/10kY | m | (略) | ||
3 | 架空線 | JKLGYJ-150/10kY | m | (略) | |
4 | 錐形桿 | 中190*18m(L) | 根 | 33 | |
5 | 加強型錐 | 中350*18m(H) | 根 | 5 | |
6 | 錐形桿 | 中190*15m(L) | 根 | 110 |
2.3供貨要求和驗收方式
2.3.1賣方應根據供貨要求、中標材料(設備)質量標準的詳細描述、相關服務計劃等合同文件的約定向買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關服務。
2.3.2除技術協議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公制計量單位。
2.3.3計量方式:材料按照點數、檢尺計量。(注:用稱重、點數、檢尺等方式進行檢驗。對容易短斤少兩或用一種計量方式驗收容易出現數量誤差的標的,采用雙計量方式進行數量驗收。即根據標的計量單位確定一種主要計量方式(合同或雙方約定的計量方式),同時輔以其它計量方式進行核實修正)。
設備按照現場清點、外觀檢查等方式,見到貨驗收。
3.1合同標的應同時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技術標準、標的來源國及使用國的國家及行業標準;以上標準不一致的以最嚴格、最保守、最高規格的標準的約定為準。(EPC合同有具體質量要求同步完善。)
3.2合同標的交貨前,遇國家頒布最新更高要求強制性標準,賣方應立即停止生產,并書面通知買方,等待買方的進一步指示;因賣方未及時停產、書面通知等造成的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
3.3賣方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符合ISO(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能對接觸標的的有關人員及竣工后規的規定以及ISO(略)環境體系要求,不能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同時,該標的還應該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4.1 質量保證期:本合同項下標的的質量保證期為2年。自貨到現場之后開始計算質保期(如需: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及其它檢驗部門檢驗的產品,還需政府相關部門檢驗合格)起計算。
4.2 標的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故障或質量問題,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在24 小時 (略) 理方案或指派專業人員 (略) 理。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賣方未按上述約定提供質保服務的,買方可自行或委托 (略) 理,相關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4.3 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故障,若屬于賣方責任的,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力不受影響。
4.4 標的存在質量問題的,維修后質量順延,多次維修的按照最后一次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如需更換的,質量保證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保證期相應。
4.5 質量保證期滿后,賣方仍應繼續提供售后服務。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48 小時 (略) 理方案或派人到現場服務,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4.6賣方所供產品因質量問題而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賣方對所供產品質量負終身責任。
4.7數量異議應在貨到工地后及時提出,(略)方在接到異議通知起24小時 (略) 理。如當時不能發現問題的,則在今后發現情況后,(略)方有權隨時提出異議。(略)方在接到(略)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天 (略) 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略)方提出的 (略) 理意見。
5.2 本合同標的不含稅單價固定(若稅率發生變化則含稅單價發生相應變化),具體單價細目詳見下表: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預計數量 | 不含稅單價 | 含稅單價 | 含稅合計(13%) |
1 | 電力排管 | CPYC重167*8mm | m | 3280 | |||
2 | 架空線 | JKLGYJ-95/10kY | m | (略) | |||
3 | 架空線 | JKLGYJ-150/10kY | m | (略) | |||
4 | 錐形桿 | 中190*18m(L) | 根 | 33 | |||
5 | 加強型錐 | 中350*18m(H) | 根 | 5 | |||
6 | 錐形桿 | 中190*15m(L) | 根 | 110 | |||
合計 | |||||||
合同含稅總金額:**元(大寫:***),其中不含稅**元,增值稅稅率13%,增值稅稅額***元 |
5.3 合同實際結算總價以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共同驗收的實際合格供應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如發生標的數量和運抵現場數量超過合同采購數量,由賣 (略) 理并承擔費用;如標的數量不足買方合同采購數量的,賣方必須在買方規定時間內補足,賣方并承擔由此造成買方的損失。
(1)標的價款、稅金(13%)、售 (略) 場價格漲跌等費用;
(2)標的包裝費、運輸費、裝車費、運輸保險等費用;
(3)標的的試驗、檢驗、測試、調試等費用;
(4)隨機備品備件;(具有補件性質的設備物資約定保函一定比例的補件費)
(5)伴隨服務。
(6)其他屬于合同貨物安裝、運行、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所必需的費用。
5.5合同價格只有買方的授權簽約的委托人另行簽署補充合同并加蓋本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貨單、進料單、會議紀要等形式對合同價格的更改一律無效。
6.1買方采取 電匯/銀行承兌匯票 向賣方支付貨款,其中承兌匯票及供應鏈金融如賣方到期前提前承兌,貼息費由賣方自行承擔。
6.2付款條件
(1)付款比例:
序號 | 支付名稱 | 支付比例和金額 | 付款時間及要求 |
1 | 預付款 | 20% | 合同簽訂生效后,(略)方收到(略)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查無誤后將合同總價的20%支付給(略)方:(1)財務收據一份;(2)合同總金額20%的6個月銀行預付款保函(保函應符合(略)方要求);(3)合同金額20%的增值稅發票; |
2 | 到貨款 | 50% | 發貨到達現場45日內,賣方將相應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略)方,(略)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50%給(略)方; |
3 | 到貨款 | 27% | 發貨到達現場90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27%貨款(支付該筆貨款前,出賣人應提供經雙方確認的結算金額剩余的全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3%)給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發票不予付款,由此引起全部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
4 | 質保金 | 3% | 全部發貨后(略)方提供合同結算金額3%的銀行質量保函,(略)方向(略)方支付剩余3%的質保金。 |
(2)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 天開始交貨; 天全部交貨完畢。
6.3關于開具保函的要求:
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金額的3%,質保起算過后可出具質量保函換取質量保證金。在合同材料質量保證期(質保期2年)滿雙方簽署最終驗收證明并經審核無誤后30天內,退還質量保證函,質保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則質保期和質保金或保函返還時間相應順延。
開具保函需要遵從以下條款:
(1)由賣方提供的保函應為經買方同意的信譽較好的大型銀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詳見附件。
(2)如合同在保函到期前還未履行或合同存在爭端未能得到解決,賣方應重新出具保函或有效期應延長到合同履行或上述爭端最終解決且所有理賠完畢,貨款兩清。
(3)如賣方在保函到期前30天還未重新出具保函或完成保函延期,買方有權直接兌付。
6.4關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
(1)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除預付款)前,賣方應向買方開具合法合規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提供稅務機關核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供買方查驗,以證明發票的真偽。因賣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引起稅務問題的,賣方需依法向買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
(2)因賣方開具發票不及時給買方造成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發票等情形的,賣方需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免除賣方繼續按照買方要求開具合法合規發票的義務。
(3)賣方向買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賣方必須確保發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實,相關標的、價款等內容與本合同相一致。因發票票面信息有誤導致發票不能抵扣稅款或者被認定為虛開的,賣方需依法向買方重新開具發票,同時賣方需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
(4)賣方收取價外費用的,需依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要時,買方需協助賣方提供開票所需資料。
(5) 賣方同意并認可開具發票屬于付款條件之一,買方每次付款前賣方需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若賣方未提供發票,則買方有權拒絕付款,并無需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6)賣方應當按照下列信息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買方名稱:中 (略) (略)
買方統一社會代碼:(略)56A
買方住所: (略) (略) 南坪金子村101號
買方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南岸金子村支行
買方賬號:(略)(略)
買方聯系電話:023-(略)
賣方若采取分批交貨的,賣方應在每批標的到貨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5關于質保期的要求:
自貨到現場后開始計算質保期,質保期時間2年。賣方提供兩年期合同總額3%質量保函后(質保期2年),買方在30日內支付賣方合同總額3%的質保金:
7.1根據標的特點、運輸方式及買方要求,賣方應采用相應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及慣例要求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并在相應位置標示警示標志,包裝應適于長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銹、防爆炸和利于裝卸等保護措施,大件標的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以確保標的安全無損運抵施工現場。賣方應承擔由于違反上述約定的責任和費用。
7.2 賣方應在每一批標的中附至少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采用集裝箱或中型包裝箱裝用的,應在每一包裝單位中附一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裝箱單應注明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生產商、供應商、收貨人、發貨地、交貨地、承運人等。有特殊保護措施要求的標的,應在相應位置標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裝卸警示標志。
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同證明書、技術說明(如有)各一份。
7.3 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標的遭到毀損滅失的,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和)賠償。
8.1在交貨前,賣方應按合同要求對設備物資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設備物資符合規定的檢驗證書,此證書將作為付款和運營交接的初步證據,但不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定論。賣方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檢驗證書后面。
8.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交貨地點或設備物資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制造廠的所在地進行,買方或其代表有權參加在交貨之前對設備物資的檢驗與測試,賣方應免費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9.1交貨時間:暫定2025年 4 月,以(略)方正式書面排產函為準。
9.2賣方應按照買方要求分期分批將標的運輸至湘復 (略) 施工彭水段機電工程項目高壓外電接入專項項目指定地點。買方負責交貨地點的卸貨、碼堆。
9.3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其標的發出的出庫憑證、物流信息及票據,連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起交付買方。如果本合同項下標的系由第三方發出,則賣方需要提供與第三方簽訂的采購合同等證明以及委托第三方發貨的手續、第三方出庫憑證、物流信息及票據。
9.4賣方應承擔標的運抵買方指定地點并辦理交接手續前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
9.5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或買方的要求按時交貨時,應在相關情況發生后24小時內以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有權視具體情況決定采取如下方式之 (略) 理:
(1)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2)解除合同,另行采購相關標的。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除在本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下,賣方均應依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損失由買方核定)。
9.6 賣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保險(包括不限于人員保險、運輸保險,投保金額以發票金額110%投保一切險),確保運輸、裝車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
9.7 賣方運輸、裝車中應采取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環保措施,并應自行承擔因環保造成 (略) 罰。
9.8 賣方必須對其出入工地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因賣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并賠償買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9.9 賣方進入工地現場人員、車輛應服從買方管理,遵守買方現場管理制度,對不聽從買方管理的人員、車輛,買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9.10 賣方應于標的啟運后,立即以 函件等方式 通知買方合同號、標的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車皮號或地點、交貨條件和啟運日期及預計到達時間。
收貨單位:中 (略) (略)
收貨聯系人:***
聯系電話:**********
收貨地址:湘復 (略) 施工彭水段機電工程項目高壓外電接入專項項目部((略)方指定地點)
9.11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傷、亡等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略)方承擔,(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賣方委托***(身份證號碼:**********)作為結算憑證的經辦人,受托人在結算憑證上的簽字行為,視為賣方確認。
賣方明確地知道,買方任何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員、財務人員等)任何時候以買方或買方相關項目部的名義向賣方出具的欠據、收據、承諾及其他任何經濟法律文書等,必須經買方審核確認后,并在5日內到買方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否則無效,由此產生一切后果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0.1驗收方式為全面檢查,由(略)(略)雙方代表共同檢驗。標的到達買方指定地點后 8 小時內,雙方應組織交接驗收,賣方應提供發貨清單、說明書、維保手冊、質量證明文件、等資料,雙方按賣方《發貨清單》清點驗收,如有質量、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買方有權向賣方要求調換或補償,所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清點驗收完畢后,雙方在《發貨清單》上簽字蓋章,如有異議,須當即提出。
10.2 賣方應嚴格按照買方供貨要求中數量條款規定如數交付標的,按約定的數量交付標的是賣方的一項基本義務,否則構成違約。若賣方少交(短交),賣方應在規定的交貨期屆滿前補交,但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同時買方保留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若多次出現少交,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經濟損失。
10.3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的標的,買方有權拒絕簽收,賣方應立即將標的全部運離現場,并在供貨期限內重新更換符合約定的標的,否則,賣方除應承擔產品毀損滅失的風險外,還應向買方支付場地占用費,場地占用費按照【1元/m2*天】計收,并承擔違約責任。
10.4 標的交接時,買方僅對標的數量、型號及外觀進行檢查,買方對標的的簽收不視為免除賣方的質量責任缺陷責任及保修責任。
10.5 在所有標的的使用過程中,買方有權對分批打開包裝的標的進行外觀、質量、性能等的檢驗,并將檢驗結果通知賣方,對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 (略) 理詳見以下第12 條。
10.6 因標的質量問題,買方要求退貨的,賣方應當按照現行財稅法規向買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要求換貨的,(略)方應當于【3】日內給 (略) 理。
11.1 賣方應保證其對標的具有所有權或銷售權,并向買方出具相關憑證。賣方應保證交付的標的不設有任何擔保權利或其他權利。
11.2 賣方須保障其標的不受到第三方關于知識產權的主張,賣方保證買方在購買和使用該合同標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時, (略) 于合法的知識產權使用狀態之下,買方的上述行為不受賣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識產權的起訴。
11.3 任何第三方向買方主張權利,賣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費用并賠償買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調查、訴訟、索賠、索求、罰款、停工停業、向第三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而發生的所有成本和費用。
12.1 賣方應辦理標的在運抵項目施工現場途中及卸貨至指定地點過程中的運輸保險,以確保標的能及時、完好地交付。
12.2 為避免本合同所供標的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給買方施工和工程業主使用造成重大損失,買方要求賣方投保產品責任險,投保費用由賣方負責。(如需要)
13.1 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所有標的的技術文件,包括材質報告和生產合格檢驗報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規定及買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關資料。
13.2 賣方應提供制造商的名稱、法定地址、聯系方法等資料。如果賣方是本合同所述標的生產廠商的指定代理銷售單位,則賣方應向買方提供生產廠商的銷售代理委托書或其他銷售證明文件原件。
13.3 如所供標的為專業性較高的產品,賣方應免費為買方或工程業主提供操作及維修人員的培訓服務,培訓內容應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維修保養等。
13.4 賣方須在樣品資料和樣品上蓋章,以證明賣方已按合同要求檢查并確認該等資料作為標的檢驗之依據。提交資料與合同其他文件規定可能存在不符時,應明確說明以其他文件規定為準。賣方應對提交資料中各參數的準確性負責。
13.5 賣方需提供標的的倉儲、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議,確保所有標的在包裝、運輸和現場存放過程中不受損壞,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觀上達到買方和工程業主的滿意。
13.6 買方/設計/監理單位審核賣方提交的資料僅是一般性的監督作用,并不減少賣方與此有關的合同責任。
13.7 賣方配合買方派相關人員或第 (略) 進行駐廠監造、不定期檢查監造和催交設備等工作。
13.8賣方有責任按照買方要求給設計進行提資,提資內容、深度、格式和時間滿足買方要求。
13.9上述服務被認為賣方在報價時已作充分考慮,其應獲得的報酬及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14.1標的存在質量問題的,為賣方違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下 (略) 理:
(1)根據標的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在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賣方同意降低標的價格;
(2)修理或更換標的,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承擔相關費用并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損失由買方核定);
(3)部分或全部退貨的,賣方應將退貨部分相應貨款以合同規定的同類貨幣退還給買方;賣方承擔退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并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損失由買方核定)。
(4)因賣方原因違約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買方有權選擇備選供應商繼續供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5)因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導致買方或第三人受到損害的,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賠的,有權向賣方追償。
(6)如賣方怠于履行其質量保修責任,買方書面通知(2 )日后仍未履行的,買方有權自行委托第三方維修,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并加收發生費用的50%作為懲罰性違約金(該違約金不以買方的實際損失為限)。
14.2 賣方遲延交貨(本合同中規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應按延遲交貨部分合同價款 2‰/日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標的延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且買方有權按下 (略) 理:
(1)買方同意延期交貨的,賣方應在買方同意之日起 3 日內及時交貨;如賣方仍未按時交貨,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2)買方選擇解除合同,另行采購相關標的的,賣方承擔賠償責任,并承擔工程延期造成的損失。
14.3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索賠通知后 1 日內未予書面答復,視為賣方已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買方有權從應付給賣方的款項中扣除索賠金額,不足部分向賣方追償。
14.4賣方不能交貨的,應向買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因此造成買方其他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損失(含延誤工期、業主索賠損失)。
14.5賣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由賣方負責退貨、更換,并從合同約定交貨之日起至更換后產品符合約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如買方要求退貨的,賣方除按買方通知的時間退還已經支付的貨款外,還應按已付貨款的20%支付違約金,賣方未能按時退還貨款的,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擔違約責任。
14.6賣方逾期交貨的,按每逾期一天2%/日累計計算并向買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損失(含業主索賠等損失)。
14.7賣方對產品質量負責,如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買方及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賣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14.8賣方保證所交產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產品,買方在任何時候發現上述情況,有權隨時要求賣方退貨、更換,并按本條2款承擔違約責任。若已經安裝或使用的,賣方還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包含返工、業主索賠等損失)。
14.9安裝或者使用后,因賣方產品原因不能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視為賣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由賣方按本條第2款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返工及業主索賠等損失。
14.10賣方應當按供貨量如實報量,若賣方虛報供貨量的(賣方向買方提交的供貨數量超過實際供貨數量視為賣方虛報供貨量),由賣方按向買方虛報量貨物價值的20倍支付懲罰性違約金給買方(買方有權在支付給賣方的貨款中直接抵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11 若因本項目業主終止實施,導致本合同終止。賣方表示諒解,雙方據實結算,買方無需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14.12任何一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的,違約方應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訴訟費、仲裁費、停工停業損失、向第三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的定義相同。(如有)
15.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等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 2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給對方確認;同時,受阻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并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受阻方承擔;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合同已無繼續履行的必要,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15.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賣方不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或不能交貨的,買方同意將交貨時間適當順延,但順延的期限總計不得超過 7個工作日。賣方在順延的期限內仍然不能交貨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賣方應返還買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項。
15.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延遲履行方承擔相應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起生效,生效時間從簽字合同起計算,至標的質保期到期結束,保密義務的履行不受生效期限約束。
16.2.1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可依據工程進度提前30天書面向賣方發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行。發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16.2.2如果數量發生變化,根據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合同金額。
16.2.3如果交貨地點發生變化,根據運輸里程和運輸單價重新計算運雜費,并相應調整合同金額,50公里范圍內不予調整。
16.2.4因工程實際原因導致規格發生變化,買賣雙方應按照清單內相同規格的出廠單價確定出廠單價。
16.2.5買方要求調整標的規格、數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行。
16.3.1當合同中的一方,有證據證實對方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中止履行,經獲得解除風險的相關證據時再繼續執行;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C.喪失商業信譽;
D.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的其他情形;
16.3.2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由于賣方原因延遲交貨超過10周或其它超過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4條的規定同意延長的期限;
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質量或性能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培訓、咨詢、調試、檢修等服務構成重大違約或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等,且在收到買方整改通知1周內不提出整改計劃;
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采購過程中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B“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 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因主合同實施中止等情況,設備物資采購合同可簽署協議平移給業主或接盤方,形成雙方合同終止的情況。
16.3.3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16.3.4如果因賣方違約買方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包括全部或部分退貨,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標準、方法購買與未交或不符合標的或服務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除了應返還相應的貨款外,賣方應向買方另行支付被終止部分合同價款的10%作為違約金,還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其他費用和損失。此外,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16.3.5由于國家政策、市場波動等原因,開發該項目不具有經濟上的可行性,業主方決定不繼續實施的,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買方購買的產品不屬于獨一性的產品,賣方有義務主動承擔合同物資轉賣其他客戶的工作,雙方書面解除已簽署的技術協議和采購合同(如已簽署),本合同終止;且并不因此承擔違約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責任。
16.3.6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終止參照第15條。
16.3.7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刻終止。
16.3.8本合同終止時,關于合同標的備使用壽命期間的約定仍然有效。
雙方約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依法向合同簽訂地( (略) (略) ) (略) 提起訴訟。
18.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義務在本合同履行完畢、解除后仍有效。
18.2除非執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買方同意的情況下,賣方不得使用獲得的買方的任何文件和資料。若買方要求,賣方應于其合同義務履行完畢以后將這些資料(包括所有副本)退還買方。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管轄及解釋。
(以下無正文)
附件一:廉政責任書
附件二:材料安全環保協議
附件三:質量保證協議書
附件四:質量保函格式
廉政責任書
根據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招標采購中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效優質,保證國有資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簡稱買方)與承包人(以下簡稱賣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資委對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之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 (略) 違法違紀行為。
(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結果的權利。
(一)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賣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賣方報銷任何應由買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買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賣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賣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賣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買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買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買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賣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賣方購買合同外的材料和設備。
(一)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買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賣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買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買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買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賣方不得為買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一)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賣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 (略) 理;給買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買方建議上級給予賣方若干年內禁止參加中國 (略) 和其 (略) 組織的招標投標活動。
本責任書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由買方或買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賣方或賣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買方:中 (略) (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材料安全環保協議
合同編號:
買方名稱:中 (略) (略) (以下簡稱買方)
賣方名稱: (以下簡稱賣方)
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保護環境、造福人類”的原則,賣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環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產及儲運過程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一、賣方應滿足如下要求
1、賣方在提供給買方的產品以及生產該產品的原材料必須滿足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2、賣方在產品的包裝上,除滿足買方及搬運等要求外,應優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避免資源浪費。
3、賣方采用的運輸工具排放的廢氣、噪聲、沖洗廢水等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對賣方的儲運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并進行必要的安全環保知識的培訓,保證儲運人員熟知在工作失誤將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一旦污染事故發生,如何采取應急措施,減少污染。
5、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險物品,賣方儲運過程中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爆炸或泄漏造成對環境的污染。
對違反上述要求的,買方可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或已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買方有權終止供貨合同。本協議是材料供應合同的補充,一式(略)份,買方(略)份,賣方(略)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供貨合同終止時終止。
買方:中 (略) (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質量保證協議書
合同編號:
買方名稱:中 (略) (略) (以下簡稱買方)
賣方名稱: (以下簡稱賣方)
根據(略)、(略)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為明確雙方質量責任和義務,特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采購合同的附件,在簽訂采購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為保證產品質量,(略)(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賣方按本保證協議書約定承擔供貨質量責任。
一、賣方向買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公章的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賣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法定的質量標準,并對產品質量負責,必要時向買方提供必要的質量資料,諸如產品檢驗報告書等相關資料。
五、買方嚴格按產品包裝上注明的貯藏條件貯藏因買方對產品保管養護不善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買方負責。
六、消費者因產品質量問題進行投訴,賣方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如確屬賣方的責任,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買方:中 (略) (略) 賣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質量保函格式
鑒于貴方與 (被擔保人名稱)(以下簡稱“被擔保人”)于 年 月 日就???????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簽訂《???》合同編號:?????????(下稱簡稱“合同”),且貴方在合同中要求提供銀行保函,作為被擔保人履行合同規定的質保義務的擔保。 (出具保函銀行名稱)(以下簡稱“本行”)根據被擔保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最高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的質量保函(該擔保金額是凈數,不得扣除現在或將來應付的任何稅金、關稅、費用、手續費或任何性質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并以此約定如下:
本質量保函為獨立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
本質量保函擔保期限:保函有效期限為 。
在本保函有效期內,本行將在收到受益人加蓋公章的索賠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按索賠要求向受益人無條件支付索賠款。受益人在發出索賠通知時無需提供被擔保人未能根據合同要求履行質保期內合同約定義務或受益人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變更都不影響本保函的效力。
無論貴方與被擔保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爭議,或者該爭議是否進入法律訴訟程序,本行以及本行的承繼人特此放棄所有因貴方與被擔保人之間爭議或互相索賠而享有的任何抗辯權。
因本保函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向受益人所在 (略) 起訴。
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單位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編號:POWERCHINA-填寫立項后自動生成編號
中國 (略)
*****************
采購項目
響應文件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必須填寫,并以詢比采購公告/邀請書中供應商資格要求為準)
項目 | 資格要求 | 供應商須填寫簡單的內容 | 證明文件所在頁碼 |
生產廠家資格信息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 | ||
具有有效期內的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 | |||
產品取得****證書(若有)。 | |||
代理商 資格信息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 | ||
其代理的生產廠家須滿足第1條制造企業資格條件的要求 | |||
供應商近***年具有與本次采購產品相同或相近技術能力設備銷售業績不少于**個(附合同掃描件或中標通知書)。 |
注:供應商為制造企業的,只需填寫制造企業資格信息;供應商為代理商的,需填寫代理商資格信息和所代理的制造企業資格信息
評審因素簡述及索引表(適用于綜合評估法)
項目 | 評審因素 | 按評分細則得分項進行 歸納簡述 | 詳細內容在響應文件中頁碼范圍 |
商務部分 | |||
生產能力及類似工程供貨經驗與業績 | |||
財務狀況 | |||
商務部分偏差 | |||
供應商銀行信譽 | |||
技術部分 | |||
整機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參數 | |||
供貨計劃 | |||
質量保證承諾 | |||
售后服務 | |||
備品備件供應方案 | |||
技術部分偏差 |
注:1、索引表中的項目、評審因素按響應文件評審細則中項目、評分范圍內容填寫,根據響應文件相關內容簡要敘述并填寫頁碼范圍。
2、本表電子版采用EXCEL格式單獨提供,附在U盤中。
目錄
第一部分:商務部分
一、響應函
二、授權委托書
三、響應保證金
四、資格審查資料
五、報價表
六、商務偏差表
七、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商務資料
第二部分:技術部分
一、技術偏差表
二、供貨計劃表
三、響應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四、供應商認為應補充的其它技術資料
五、技術參數對比表(選擇使用)
致: (采購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元(¥ 元)的總報價,稅率是 %,響應設備品牌為 ,設備交貨地點為 ,按合同約定履行所有義務。
2、我方承諾除商務和技術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響應采購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諾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響應文件。
4、隨同本響應函提交響應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諾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在成交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我方承諾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6、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響應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7、我方承諾準備和參加詢比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自理,不因項目終止而向采購人索賠。
供 商 應 :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應商名稱,以下簡稱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響應文件、簽訂 (略) 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響應文件有效期結束止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開啟前送達指定地點(可郵寄),響應文件中采用掃描件。采用保證金形式附銀行電匯或轉賬憑證復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購人名稱)
鑒于 (供應商名稱)(以下稱“供應商”)于 年 月 日參加 采購項目的詢比, (擔保人名稱,以下簡稱“我方”)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保證:供應商在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響應文件的,或者供應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拒交規定履約擔保的,我方承擔保證責任。收到你方書面通知后,在7日內無條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內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通知應在有效期內送達我方。
擔保人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1、供應商基本情況及證書復印件
基本情況
供應商名稱 | ||||||||||||
制造商/代理商 | (略) | |||||||||||
注冊地址 | 郵政編碼 | |||||||||||
成立或 注冊時間 | 注冊資金 | |||||||||||
主要負責人 | 電話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電話 | ||||||||||
傳 真 | 電子郵箱 | |||||||||||
制造企業 基本情況 | 名稱 | 地址 | ||||||||||
年生產 能力 | 職工人數 | |||||||||||
需外購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稱 | 生產廠家及地址 | ||||||||||
名稱 | 生產廠家及地址 | |||||||||||
…… | …… | |||||||||||
需外購的 易損件 | 名稱 | 生產廠家及地址 | ||||||||||
名稱 | 生產廠家及地址 | |||||||||||
…… | …… | |||||||||||
近3年資產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負債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 營業收入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利潤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 凈利潤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經營范圍: | ||||||||||||
代理商 基本情況 (制造企業參加詢比的無須填寫) | 年銷售能力 | 職工人數 | ||||||||||
近3年資產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負債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 營業收入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利潤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近3年 凈利潤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年份 | 金額 | |||||||||||
經營范圍: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擴展。
附:1、供應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供應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3、產品檢驗證書復印件
4、代理商參與的還須提供的以下資料:
4.1制造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2制造企業的管理體系認證書復印件
4.3制造企業的唯一授權書(格式后附)
5、供應商銀行信譽證明文件
6、供應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文件或樣票
7、允許聯合體參與的還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格式后附)
制造企業的唯一授權書(格式)
致: 發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稱)是按 (國 (略)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業,主要營業地點設在 (制造商地址)。茲指派按 (國 (略)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營業地點設在 (供應商地址)的 (供應商名稱)作為我方的唯一授權代理人參加下列活動:
(1)代表我方參加采購項目編號 采購項目名稱 的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設備名稱)的有關事宜,并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2)作為制造商,我方保證以響應合作者來約束自己,并對該項目共同和分別承擔響應文件中所規定的義務。
(3)我方茲授予 (供應商名稱)全權辦理和履行上述我方為完成上述各點所必須的事宜,具有替換或撤消的全權。茲確認 (供應商名稱)或其正式授權代表依此合法地辦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簽署本文件, (供應商名稱)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為證。
出具授權書的制造企業名稱(加蓋公章):
正式授權簽字的代表 姓名、職務:
聯合體協議(格式)
、 、 (所有成員單位名稱)自愿組成以牽頭人名稱的聯合體,共同參加 詢比。現就聯合體參與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某成員單位名稱)為聯合體牽頭人。
2、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采購項目響應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采購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響應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容的職責分工如下: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項目公司成立后自動失效。
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牽頭人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一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成員**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近年財務狀況表
具體年份要求按供應商須知前附表,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正文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3、符合資格條件的業績匯總表
3.1制造企業(制造企業參與時填寫)
序號 | 規格型號 | 合同數量 | 合同金額 | 執行年份及情況 | ||
1 | ||||||
2 | ||||||
3 | ||||||
…… | ||||||
序號 | 名稱 | 項目業主 | 規格型號 | 合同數量 | 合同金額 | 執行年份及情況 |
1 | ||||||
2 | ||||||
3 | ||||||
…… | ||||||
注:1、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2、附業績合同證明文件。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1、報價匯總表 單位:
序號 | 內容 | 價格 | 備注 |
1 | 設備費 | ||
2 | 運雜及保險費 | ||
3 | 備品備件 | ||
4 | 專用工器具 | ||
5 | 易耗品 | 若有 | |
6 | 技術服務費 | ||
7 | 其它 | ||
8 | 中標服務費 | ||
…… | |||
總計: | 金額填入響應函中 | ||
稅率: | 13% | ||
質保期滿后N年的備品備件及易耗品 | 若有 | ||
提供額外的專用工器具 | 若有 | ||
其它服務 | 若有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分項報價表
2.1設備分項報價表 單位: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報價 (出廠價) | 制造廠 | 備注 | |
單價 | 總價 | |||||||
1 | ||||||||
1.1 | ||||||||
1.2 | ||||||||
1.3 | ||||||||
…… | ||||||||
2 | ||||||||
2.1 | ||||||||
2.2 | ||||||||
2.3 | ||||||||
…… | ||||||||
3 | ||||||||
3.1 | ||||||||
3.2 | ||||||||
3.3 | ||||||||
…… | ||||||||
…… | ||||||||
N | ||||||||
N+1 | ||||||||
N+1.1 | ||||||||
N+1.2 | ||||||||
N+1.3 | ||||||||
……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多項設備組合可增加此表。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2運輸及保險費分項報價表 單位:
序號 | 名稱 | 重量 | 公里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備注 |
1 | 運雜費 | ||||||
2 | 保險費 | ||||||
3 | 其它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3備品備件分項報價表 單位: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制造商名稱 | 產地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備注 |
1 | |||||||||
2 | |||||||||
……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4專用工器具分項報價表 單位: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制造商名稱 | 產地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備注 |
1 | |||||||||
2 | |||||||||
……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5易耗品分項報價表(若有) 單位: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制造商名稱 | 產地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備注 |
1 | |||||||||
2 | |||||||||
……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6技術服務費分項報價表 單位:
序號 | 名稱 | 地點 | 單位 | 數量 人日數 | 單價 元/人日 | 單價 | 總價 | 備注 |
1 | 現場技術服務費 | |||||||
1.1 | ||||||||
1.2 | ||||||||
…… | ||||||||
2 | 工廠技術服務費 | |||||||
2.1 | ||||||||
2.2 | ||||||||
…… | ||||||||
3 | 設計聯絡會 | |||||||
3.1 | ||||||||
3.2 | ||||||||
…… | ||||||||
4 | 培訓費 | |||||||
4.1 | ||||||||
4.2 | ||||||||
…… | ||||||||
5 | 其他 | |||||||
合計 | 填入報價匯總表中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2.7其它分項報價表 單位:
表格格式由供應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項目中,本項可不申報。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商務偏差 | 條目 | 頁碼 | 采購文件規定 | 偏差 | 備注 |
供應商聲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們接受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余全部商務條件。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偏差 | 條目 | 頁碼 | 采購文件規定 | 偏差 | 備注 |
供應商聲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們接受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余全部技術要求。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生產廠家 | 產地 | 交貨日期 | 交貨地點 | 備注 |
注:1.表中應包括報價表中的所有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序號 | 項 目 | 采購文件要求值 | 響應保證值 | 偏差 |
1 | ||||
2 | ||||
3 | ||||
…… | ||||
注:表格可擴展、修改并增加內容。
供 應 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交貨日期 | 交貨地點 | 備注 |
可增加相應的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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