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間:2025-03-07 17:01
霍 (略) 車輛采購項目(第四批)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LJ*
二、項目名稱:霍 (略) 車輛采購項目(第四批)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六安徽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略) 三十鋪鎮集中 (略) (略) 7號
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貨物類 | |||||
貨物名稱 | 品牌型號 | 原產地及生產廠商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元) |
新能源汽車 | 奇瑞舒享家 | 安徽蕪湖、 (略) | 臺 | 2 | * |
五、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采購文件規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通過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若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管部門投訴。
2、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八、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霍 (略)
地 址: (略) 霍邱縣城關鎮
聯系方式:0564-*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安徽省凌基 (略)
地 址:霍邱縣城關鎮光明大道建設銀行四樓
聯系方式:0564-*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方式:0564-*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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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