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個工作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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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太行西街4 (略) 行政審批中心三樓E07窗口
項目名稱:山西沁源康 (略) 煤矸石綜合利用土地復墾項目
建設地點: (略) 沁源縣王陶鎮豆璧村
建設單位:山西沁源康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山西 (略)
一、建設項目概況:
該項 (略) 沁源縣王陶鎮豆璧村城艾莊區東北側460m處荒溝內,擬利用山西沁源康 (略) 掘進矸石、洗選矸石作為填充材料進行土地復墾。項目占地面積為16.7415hm2,可容納煤矸石95.*m3,充填期3年,復墾期0.5年,管護期3年,復墾旱地面積8.061hm2、灌木林地6.9026hm2、 (略) 0.0632hm2,溝渠1.7147hm2。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攔擋壩、防滲工程、防洪排澇工程、回填作業、復墾造地、生態恢復工程和環保工程等。項目總投資4792.*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2024年1月3日,該項目取得了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項目代碼:2401-*-89-05-*。
2024年4月1日,沁源縣自然資源局出具了《關于同意山西沁源康 (略) 煤矸石綜合利用土地復墾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通知》(沁自然資發〔2024〕15號)。
沁源縣自然資源局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了《情況說明》,將該項目納入沁源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于2024年8月2日,出具了《關于同意山西沁源康 (略) 煤矸石綜合利用土地復墾項目<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的通知》(沁自然資發〔2024〕36號)。
二、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六個百分之百”要求, (略) 要進行硬化、整修,設專用灑水車,定期灑水降塵, (略) 面清潔和相對濕度;散狀物料密閉運輸,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
回填作業期采用由下至上、分層堆放的作業方式,配置移動式灑水車定期灑水,每堆高2.5m煤矸石覆蓋0.5m厚黃土,分層壓實,隔絕空氣,防止矸石自燃; (略) ,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減少運輸揚塵產生。作業期間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基礎設施建設期在場地內收集池,池底做防滲處理,收集基礎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于場內灑水抑塵,不得外排。收集池后期作為場內淋控水收集池使用。
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建設攔擋壩、截洪溝、排水邊溝、排水豎井、排水管涵及消力池等,保證場內外雨水順利導排,避免浸泡填充物;煤矸石滲濾液經淋控水收集池收集,處理至中性后用于場內灑水及邊坡綠化澆水, (略) 配套建設收集池、沉淀池及清水池,洗車廢水經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得外排。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場地平整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表層剝離土壤單獨堆放,用于后期復墾用土。產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定期清運。
(四)認真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施工布 (略) 線,加強車輛保養和管理,運輸車輛經過村莊等敏感點附近時,應減速禁鳴,最大程度減輕噪聲對區域聲環境的影響。
(五)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排水系統,減少煤矸石滲濾液的產生;場底清理平整,按照I類一般工業固廢要求做好場內防滲工作。按照相關規范和環評報告要求布設地下水監測井和土壤監測點,定期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展開監測。
(六)做好生態補償、恢復措施。基礎建設期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項目建設完成后,及時進行生態恢復,臨時堆土場恢復為草地,平臺復墾為旱地,馬道、邊坡復墾為灌木林地。結合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植物措施進行邊坡防護,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并加強管護,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
(七)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照相關規范要求進行項目基礎建設和回填作業,并制定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確保事故狀態下各項污染物及時得到妥善處置,不對外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八)加強環境綜合治理、管理工作。加強入場填充物管控,煤矸石進場前必須進行成分分析,滿足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相應標準后方可入場,嚴禁危險廢物及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入項目場地。做好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覆蓋特征污染物和常規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按照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規范設置固體廢物堆放場標志牌;落實相應環保措施,確保滿足后續環境管理相關要求。
三、公眾參與情況
1、建設單位于2024年4月22日就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相關信息在長 (略) 站進行了第一次公示。
2、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0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絡公示選擇長 (略) 站,張貼公示在上城艾村、馬鳳溝村、城艾莊村、道北村等村莊進行公示,2024年5月15日和5月17日在《長治日報》進行了報紙公示。
3、2024年5月21日,通過長 (略) 站進行了報批前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
在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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