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3)豫15破申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 (略) ( (略) )進行破產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3)豫15破21號決定書指定北京華泰(鄭州)律師事務所、河南以德律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略) 進行破產清算。
為依法維護全體債權人合法權益, (略) 有效資源,實現資產價值最大化,提高債權人的整體清償率,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 (略) 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財產變價方案》的授權,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現面向 (略) 承債式資產買受人。
一、招募須知
(一)管理人采取公開方式發布本招募公告。
(二)意向資產買受人應謹慎細致地閱讀本招募公告,嚴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規定的條件、規則、流程等履行各項手續。
(三)本招募公告之內容對全體意向資產買受人平等適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招募公告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管理人對本招募公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二、資產情況
依照《財產變價方案》, (略) 置資產標的底價為39,930,802元,資產具體情況如下:
1、聯眾公司云海華城項目在建工程。1#樓規劃層數為33層,目前已建至26層,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為#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為3702平方米,已建樓層完工進度約為70%(1#樓1單元1902號房 (略) 置范圍之內)。3#樓規劃層數為18層,目前已建至10層,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為98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為1587平方米,已建樓層完工進度約為90%。根據《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5月29日、2024年7月25日進行拍賣活動,起拍價格分別為43,#、39,259,035元、35,333,132元,三次拍賣均流拍,現根據第三次起拍價格即35,333,132元確定在建工程價值。
2、聯眾公司應收款。根據審計機構審計意見,聯眾公司現存有4,#應收款。
以上資產情況,可聯系管理人獲取更為詳細的數據資料,相應資產的真實情況以現場情況以及審計、評估報告為準。
三、債務承接及償債方式
依照《財產變價方案》,承債式資產買受人債務承接方式、償債方式如下:
1、承債式資產整體轉讓的情況下,買受人在競買上述資產后,不必立即償還債務,在其對所購資產復工續建完成并開始銷售后,買受人再行分批支付收購資產的對價, (略) 債務。
2、在買受人復工續建、對外銷售的過程中,可根據資金盈余情況,分期提前支付部分 (略) 債務。
3、買受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復工續建完畢后,以建成后的房產作為收購資產的對價, (略) 債務。
關于債務承接及償債方式的具體細節問題,承債式資產買受人需與管理人簽署《承債式資產收購協議》,進一步細化約定。
四、招募程序
1、管理人根據《財產變價方案》,依法發布招募公告公開招募承債式資產買受人。
2、承債式資產買受人在招募期限內報名,繳納保證金并提交報名材料。
3、管理人在招募期結束后3日內審查合格買受人資格并公告適格名單。
4、產生多名合格買受人時,各合格買受人通過公開拍賣競價方式競買承債式資產負債包,價高者得。產生一名合格買受人時,以該合格買受人首次報價為承債式資產負債包的購買成交價格。
5、管理人與合格資產買受人簽署《承債式資產收購協議》,并交付相應資產。
五、合格承債式資產買受人的條件
1、云海華城項目在破產受理前已交付、已銷售(未交付)了部分房屋,對于未交付但購房戶為商品房消費者且要求交房的,買受人后續應當續建完畢后交付房屋(僅涉及1#樓1單元1902號房產)。
2、續建相關費用由買受人全部自行承擔,各種行政許可事項由買受人自行辦理。
3、買受人同意在競 (略) 清算后債務。
4、買受人應當支付報名保證金#元, (略) 場實際情況可支付保證金現金不少于#元,其余提供相應擔保。買受人競得承債式資產負債包后拒絕進一步交易的,保證金予以沒收,買受人若未能成功競得的,無息退還報名保證金。報名保證金匯入以下賬戶:
戶名: (略) 管理人
開戶行: (略) 信陽分行營業部
賬號: #
六、報名方式
買受人需在報名時間截止前提交書面報名材料,郵寄送達申報材料的,以收到時間為準。
1、報名時間:自本招募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17時,報名時間截止后提交的申報材料無效。
2、報名地點: (略) (略) 新五大道44號河南以德律師事務所。
3、聯系方式: 劉律師 166 9607 7725
王律師 177 3974 1083
七、報名材料
意向買受人報名時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報名意向書,明確競買價格。(模板見本公告附件一);
2、意向承債式資產買受人簡介(含主體資格、主營業務、主要業績等);
3、企業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模板見本公告附件二)
4、承諾函(模板見本公告附件三);
5、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
6、提交書面的復工續建及經營方案、投資計劃、投資額度等內容;
對上述報名材料應加蓋投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意向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受。
八、特別說明
1、資產收購價款不包括轉讓時雙方應繳納的一切稅、費,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買賣雙方的稅金、財產過戶的稅費)依法由出售方和買受人各自承擔自己依法應當承擔的稅費。但因出售方目前無繳費能力,買受人需代出售方墊付相應稅、費,并可從收購價款中予以扣除,買受人報名即視為認可該事宜。
2、交易成交后, (略) 已售未交付(購房戶商品房消費者且要求交房)的房屋按照原 (略) 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除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間可以另行約定外,其他“房號”“購房款”等條款不得變更(除非雙方同意)。買受人如意圖解除合同、變更合同、售后返租的,應當自行與購房人協商。
3、 (略) 置資產中的在建工程無任何建設規劃證照和審批手續。買受人參與報名即表示認可標的物現狀,買受人后續需自行辦理審批手續和獲取產權文件。如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或可能延遲登記,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無法登記或登記將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負。
4、 (略) 置資產的現狀描述僅供參考,管理人 (略) 置在建工程的外觀、質量、結構、面積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不保證應收款資料齊全完備、債權真實有效,管理人亦不對應收款的追收情況任何保證,買受人須自行判斷并承擔相關風險。
5、就本項目收購過程中可能存在本公告未提示的相關投資及交易風險,買受人需自行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判斷,買受人參與報名,即視為愿意承擔本次投資交易所涉及的各項風險。本次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一切交易風險均不影響交易成立和價格變動。
6、本公告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保證,不構成投資建議,請買受人以自行盡調結果為投資依據,本公告 (略) 管理人。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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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