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金金額:人民幣(略)佰萬元整(¥1,(略))。 2.報名人應于掛牌截止日18:00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全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賬為準)至以下賬戶,本次交易支持數字人民幣結算: 戶名: (略) (略) 賬號:(略) 開戶行:中國銀行連云港分行營業部 數字錢包信息: 戶名: (略) (略) 數字錢包ID:(略)5 (備注:轉賬時務必注明“報名人名稱、的保證金”字樣,如:“張三的保證金”。) 3.保證內容: (1)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提交交易保證金,以確定其參與競買;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國有產權轉讓合同》; (3)《國有產權轉讓合同》生效后,受讓方須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方式將交易價款支 (略) (略) 指定賬戶。 4.處置方式 (1)當受讓方確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 (略) 返還;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付清交易機構傭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證金轉為違約金情形的,可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a.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截止日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 c.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d.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國有產權轉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e.其他違反交易相關規則、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和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出現違規違約行為的,則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違約金不予退還,在扣除交易機構的相關費用后將剩余違約金付至轉讓方賬戶。違約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交易機構等相關損失,利益受損方還可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