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單位申請辦理的《 (略) 山泉鎮、洪安鎮、洛帶鎮新建成 (略) (含十陵南站)3標第6批生活用房、材料堆場等臨時用地》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 (略) 規劃和 (略) 關于進一步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試行)》(成自然資規【2022】1號),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使用位于山泉鎮 (略) 2組、洛帶鎮松橋村3組、洪安鎮土門村5組,共6.0174公頃(其中農用地5.8221公頃,建設用地0.1953公頃),用途為生活用房、材料堆場、棄土(渣)場。
二、臨時用地有效期自批復之日起至2027年7月10日。
三、你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地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土地,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擅自改變臨時用地用途、擅自擴大臨時用地面積等違法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 (略) 罰。
四、請你單位須按規 (略) 理好相關權利人補償等相關事宜,補償不到位不得使用土地。
五、該臨時用地涉及的棄土(渣)場嚴禁接收成渝中線項目以外的棄土(渣)。
六、你單位要及時向稅務部門繳納耕地占用稅,在使用時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做好環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按批復用途進行建設時要依法依規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臨時用地復墾期滿的復墾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七、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自行拆除建(構)筑物,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完成復墾恢復工作, (略) 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后退還預存的土地復墾費。
(略) (略) 規劃和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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