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 (略) :
《全州—容縣公路(平樂至昭平段)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總體情況
擬建公路(項目代碼:2020-*-48-02-*) (略) 平 (略) 昭平縣境內,屬新建項目。公路主線全長52.248千米,珠子洲互通連接線、橋亭互通連接線分別長3.9千米、長1.5千米,均為瀝青混凝土路面。
(二)主要技術標準及工程量
公路主線設置特大橋780米/1座,大橋18167.5米/58座,涵洞52道,隧道9349.4米/4座,互通式立交4座(含樞紐互通2座),U型轉彎1處,通道天橋16座,匝道收費站2處、服務區1處(其中加油站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停車區1處、養護工區1處、管理分中心1處、隧道管理站1處,養護工區和管理分中心、隧道管理站合建,合計5處站區。
工程總占地面積517.54公頃,其中永久占地318.01公頃,臨時占地199.52公頃。工程挖方總量1523.86萬立方米,填方總量551.12萬立方米,工程挖方回填利用71.7238萬立方米,無需借方;產生棄方972.74萬立方米堆放于棄渣場,臨時堆土42.57萬立方米。全線設置生產生活區20處,棄渣場18處,設置臨時堆土場12處。
工程總投資94.4049億元,其中環保投資4989.72萬元,計劃工期3年。
(三)選址、選線合理性
項目是《廣西高速公路網規劃(2018-2030)》中“縱2”全州—容縣高速公路的組成部分,擬建公路走向與規劃基本一致。工程占用永久基本農田12.9公頃,該項目屬于自治區重點推進的高速公路項目,符合自然資源部自然資規〔2018〕3號文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范圍;工程已取得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在辦理相關手續及落實環評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基礎上,公路線路走向總體符合廣西壯族自 (略) 、 (略) “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四)環境敏感目標
1. 擬建公路樁號K41+580~K43+100、K47+100~K47+620合計2.04千米路段穿越昭平縣縣城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 (略) 人民政府已復函同意路線穿越。
2.擬建公路以桂花河大橋(中心樁號K50+310.5,未設置水中橋墩)跨越廣西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自治區林業局已復函同意線路穿越。
3. 擬建公路以獅子山隧道(樁號K21+280~K26+190)從廣西平樂獅子山國家森林公園左側經過,與森林公園邊界最近距離約20米。
4. 工程以橋梁和路基(樁號DK33+255~DK35+165)的形式與大發巴江口產卵場伴行,最近距離約300米;同時路線在大發巴江口產卵場上游4千米處以桂江特大橋(中心樁號K29+560)跨越桂江。
在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廳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地點、規模、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要落實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
1. 嚴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邊界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擴大施工范圍;加強宣傳教育,規范施工行為,禁止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采取任何方式獵殺野生動物。優化施工方案,盡量減少施工噪聲對工程沿線野生動物的驚擾。
2. 桂江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禁止設置臨時用地;跨越濕地公園橋梁建設應與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相協調。跨越桂花河路段處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事故應急處理池及警示牌,采用加強式防撞護欄設計,防止機動車輛或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橋上發生事故造成環境污染。
3. 獅子山隧道應設置合理挖深;隧道施工過程中關注地表狀況,防止水土流失和塌陷。嚴格控制施工紅線,減少植被破壞。嚴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選定的棄渣場、施工生產區等進行施工布設,禁止在森林公園范圍內取、棄土或其進行它損害植被的活動。
4. 與大發巴江口產卵場伴行路段施工過程中應嚴防棄土、棄渣等滾落桂江;禁止在產卵場附近路段堆放施工材料、設置臨時用地及設置棄渣場、堆土場等。施工廢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理,禁止排放入產卵場河段。禁止施工人員捕撈、垂釣,避免在魚類產卵季節施工;禁止使用振動大、噪聲大的機械設備。桂江特大橋及伴行路段處設置橋面徑流收集系統、事故應急處理池及警示牌,采用加強式防撞護欄設計,防止機動車輛或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橋上發生事故影響產卵場生態環境。
5.臨近學校、居民點、濕地公園及森林公園等環境敏感區路段兩側進行專業景觀設計,采取喬木間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等措施減輕擬建公路車輛噪聲、尾氣和燈光的影響;保持項目綠化工程與周邊景觀相協調。優先使用對現有公路沿線分布外來物種有較強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種作為綠化物種,禁止使用國家公布的外來入侵性物種進行工程綠化;施工過程中應減少臨時占地數量,降低外來物種入侵風險。
6.兩棲類動物及爬行類動物分布區域應設置高密度的橋梁、隧道和涵洞,減緩高速公路對爬行動物造成的阻隔影響。猛禽類及一般鳥類分布區域應在路基兩側種植小喬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鳥類穿越公路的飛行高度,避免撞擊風險。其余路段應盡量避免爆破和機械噪聲對附近保護鳥類造成驚擾。
7.施工期對位于占地范圍內的重點保護植物和古樹優先進行路線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在征得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移栽。不在工程占地范圍內的保護類植物和古樹,采取掛牌、設置圍欄等措施進行原地保護。
8.施工結束后,棄渣場、臨時表土堆土場、施工便道應復墾或恢復植被,施工生產生活區應拆除建構筑物,并進行復墾或恢復植被。
9.工程擬設置的棄渣場、施工生產生活區中,有2處棄渣場300米范圍內有居民區,對周邊居民揚塵影響較大;2處棄渣場在公路可視范圍內,應重新選址。3處施工生產生活區位于昭平縣縣城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2處施工生產生活區位于昭平桂江國家濕地公園范圍內,6處施工生產生活區300米范圍內有居民區分布,對周邊居民噪聲、揚塵影響較大;上述施工生產生活區選址不合理,應重新選址。
10. 項目占用國家二級公益林54.6公頃,占用基本農田12.9公頃,在后續設計階段應優化選線,盡量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措施減少占用,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
1. 合理安排跨河橋梁樁基作業時序,避開洪水期;水中墩鋼圍堰施工應在河流枯水季節進行,并采用先進工藝,縮短作業時間。橋梁施工區、臨河路段施工區應設置臨時截排水溝,出水口處設置臨時沉淀池,排水經沉淀后方可接入周邊排水系統。施工生產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場地灑水降塵,沉淀的泥漿和廢渣經干化池干化處理后,運至棄渣場處置;施工營地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
2. 加強穿越水源保護區路段及大發巴江口魚類產卵場伴行路段、桂江特大橋、桂花河大橋等敏感路段施工環境管理,采取路段土石方及時清運、避免施工機械漏油、橋梁樁基泥漿循環不外排等水環境保護措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桂江國家濕地公園內設置施工生產生活區、取土場、棄渣場等臨時設施及公路附屬設施,禁止進行施工機械沖洗。在穿越水源保護區路段兩端和橋梁醒目位置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牌及限速牌,穿越水源保護區路段采取設置防撞護欄、路面及橋面徑流收集系統、事故應急池、警示標志牌、設置應急物資庫等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3. 路基施工等應避免破壞沿線村屯輸水管線及設備;確實無法避讓的,應與相關村委進行協商,對所要破壞的相關輸水設備或管線等進行改移改建,在不影響村民飲用水的情況下方可開工建設。
4. 優化涵洞設計,確保公路兩側農灌系統連接順暢;根據地形條件分別采取設涵、倒吸虹、渡槽或采取改溝、改渠等措施恢復農灌溝渠原有功能,降低項目對沿線地區農業生產的影響。
5. 設置地埋式污水處理系統并配套建設蓄水池,用于儲存雨季無法用于農灌的廢水。服務區廚房污水、生活污水、洗車(修車)廢水必須分別經過隔油池、化糞池、洗車污水隔油沉淀池局部處理后,方可進入地埋式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污水經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同時滿足《公路服務區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質》(JT/T645.1-2016)中綠化標準后可回用于場區綠化;外排進入有農灌功能溝渠的,還應處理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標準要求,并在污水處理設施調試運行排放污水前與灌區村屯或村民簽訂農灌協議。禁止將污水排入尚未劃定保護區的飲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設計材料運輸路線,盡量遠離居民區,避免揚塵等影響村莊居民。施工現場采取圍擋以及施工場地、施工便道定時灑水降塵,對靠近居民區等保護目標的路段增加灑水次數;施工散料運輸車輛加蓋蓬布和物料加濕,物料堆放時加蓋蓬布。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2. 施工期拌和站采用集中場站拌和方式,瀝青拌和站應設置在村莊居民區、學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區的下風向,且距離不小于300米;骨料拌和站應設置在村莊居民區、學校或有特殊要求地區的下風向,且距離不小于200米。拌和設備應配備除塵、瀝青煙氣凈化裝置。
3. 服務區、管理站等采用清潔能源,不設燃煤設施;廚房加裝油煙過濾器,排放油煙應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規定的油煙允許排放濃度要求。
4. 隧道出入口附近有居民點分布的,應將隧道排風方向設置在遠離居民點一側。
(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時序,與環境敏感點距離在300米范圍內的施工區,應避免在夜間(北京時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施工作業及施工材料運輸。在環境敏感點附近施工時,設置臨時圍擋;需連續作業的應提前公告。合理選擇施工便道,盡量避免穿越集中居民區或臨近學校等敏感建筑。爆破作業應提前告知受影響的居民,避開午間、晚間及考試等特殊時段。
2. 拌合站周圍200米范圍內有村莊分布的,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輕拌合站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3. 對運營中期噪聲預測超標的敏感點采取設置聲屏障、鋁合金門窗等降噪措施,共設置聲屏障15處/4700米;工程預留200萬元噪聲防護費用,對營運中期的超標敏感點采取增設、加長聲屏障等降噪措施;聲環境保護設施投資費用約1747萬元。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棄渣場完成使用后,及時開展復耕或植被恢復。
2. 服務區及收費站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做好防滲設計及施工。
(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鎮環衛部門處理,永久棄渣及時運至指定棄渣場。營運期公路沿線的固體廢棄物由養護工人進行收集,生活垃圾設置帶封蓋的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運輸至沿線城鎮垃圾填埋廠處置。機械維修產生的廢機油存放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暫存間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規定進行建設及管理。
(七)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措施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試行)》相關要求,制定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完善公路運輸危險品泄漏等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體系,根據風險評估情況設置路面和橋面徑流水收集、處理系統、加強型防撞護欄、警示標志及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八)環境信息公開
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九)設計、施工階段環境保護要求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落實。
三、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線建筑的規劃布局,主線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區標準的建筑,應布置于距公路平樂東互通~珠子洲互通段、珠子洲互通~橋亭互通段、橋亭互通~念田互通段408.4米、406.4米和405.1米外的區域,且建筑自身應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四、項目建設期、運營期須按《報告書》所列的環境監測方案實施監測,并按國家有關要求公開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監測結果定期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應 (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六、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滿5年,應 (略)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七、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 (略) 、 (略) 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 (略) 、 (略) 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的,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九、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依法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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