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蘇州 (略) (略) 根據 (略) (略) 的申請,裁定受理愛蜂巢(蘇州)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蘇分所擔任債務人愛蜂巢(蘇州) (略) 管理人。如你對債務人享有債權,應在2025年4月13日前,向債務人愛蜂巢(蘇州) (略) 的管理人(通訊地址:蘇州 (略) 星都街 72號宏海大廈1幢805;聯系人:蔣悅、陳瑞;聯系電話:(略)、(略))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 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你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你(或你單位)承擔。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4月22日15點20分非現場召開,最終方式具體聯系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時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參加會議時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請各債權人準時參加債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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