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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略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略(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新審經投資〔2017年#月#號)略,比選文略(略門名稱)的備案號為 ## 。
2.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X交略
2.2 建設地點:X花源鎮、普興鎮、金花鎮、X鎮、永商鎮。
2.3 項目規模:本項目建設5略,規劃總用地面積140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2250平方米,主要建略務用房和室外總圖工程。
2.4 計劃工期:365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8年01月
2.5 項目總投資:1500.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籌集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150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略代理資格暫定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市政公用工程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100%(0至100)。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略免費注冊),略之日起至2017年#月#日10時00分(申請截止時間。略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X時間),略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技術服務費200.00元。
5.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X公共資略。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略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略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略。
8.聯系方式
比 選 人:X交略
地 址:新津略旁
郵 編:
聯 系 人:廖鵬
電 話:028— ##
傳 真:028— ##
2017年#月#日(上網時間)
×
新津略建設工程評分標準 一、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A=分)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職稱 高級職稱每人得分 分
中級職稱每人得分 分
初級職稱每人得分 分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其他(除1外)資格(不多于3個) 資格 每人每個得分 分
資格
資格
二、招標代理業績評分標準(B=分)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略代理總業績 每個項目得分 分
2008年來代理的
分類項目業績 每個項目得分 分
2008年來代理的類似項目業績 中標金額千萬(元)
以上的每個項目得分 分
以下的每個項目得分 分
擬擔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的,2008年來的類似項目個人業績 中標金額千萬(元)
以上的每個項目得分 分
以下的每個項目得分 分
三、代理收費標準(C=分),最高限價: 按《招標代理服務略辦法》(計價格〔2017年#月#號)計費標準%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申請人的代理收費得分,略代理機構的收費標準上下浮動幅度,N為本項設定的總分數 計算公式為:得分(C)=(20±M×100)×2.5×N% 分
四、良好信用評分標準(D=分)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2010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主對履約情況評價為“滿意”的 申請人每個項目得分 分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每人每個項目各得分 分
五、不良信用評分標準(E=分)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2010年來既往類似項目中,項目業主對履約情況評價為“不滿意”的 申請人每個項目扣分 分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每人每個項目各扣分 分
2010年來既往項目中,略門對代略為的通報、處理、處罰 申請人每次扣分 分
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每人每次各扣分 分
六、細微偏差(F=分) 評分因素 評分標準 分數
代理申請書有不符合比選文件規定和要求的細微偏差 每處扣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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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