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略) 令第682號)、以及原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相關要求, (略) (略) 新建項目(一期)的竣工日期及調試起止日期進行信息公示,使項目建設可 (略) 域內的公眾對項目建設情況有所了解,并通過公示了解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1.項目名稱: (略) (略) 新建項目(一期)
2.建設單位: (略) (略)
3.建設概況: (略) (略) 新建項目, (略) 三鄉鎮白石 (略) 8號第2、3幢廠房(廠址位置的中心經緯度:北緯N22°21′15.751″ 東經E113°23′28.524″),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用地面積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主要從事塑料配件、玩具配件、燈飾配件、工藝品配件的生產,年產塑料配件30噸、玩具配件(略)個、燈飾配件(略)個、工藝品配件(略)個。
本項目暫時還沒達到原環評申報的生產規模,一部分生產設備暫未投入使用,擬分期驗收。本次驗收 (略) (略) 新建項目(一期)(以下簡稱“項目”)。該項 (略) 三鄉鎮白石 (略) 8號第2、3幢廠房(廠址位置的中心經緯度:北緯N22°21′15.751″ 東經E113°23′28.524″),總投資(略)元,其中環保投資(略)元,用地面積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1500平方米,主要從事塑料配件、玩具配件、燈飾配件、工藝品配件的生產,年產塑料配件30噸、玩具配件(略)個、燈飾配件(略)個、工藝品配件(略)個。
項目的生產設備及治理措施已經安裝完成,現進行竣工和調試公示。
二、建設項目竣工日期及環保設施調試起止日期:
1.項目竣工日期:2025年3月26日
2.調試起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建設單位調試時產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簡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經三級化 (略) 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略) 三 (略) (略) 理;水簾柜廢水、水噴淋廢水、清洗廢水委托有生 (略) 理能力 (略) 理。
2.大氣污染及治理措施:底涂、常溫流平、面涂工序廢氣經密閉正壓車間收集(面涂工序廢氣經噴漆水簾柜隔除 (略) 理),烘干工序廢氣經設備廢氣排口直連收集廢氣,一并經水噴淋+干燥器+二級活性 (略) 理后再通過1根19m高的排氣筒有組織排放;上色及常溫晾干工序少量顆粒物和有機廢氣和真空鍍膜加熱工序少量油霧,以無組織排放形式排放。
3.噪聲污染及治理措施:項目通過選取先進低噪聲設備、安裝減振降噪基礎措施、車間選用混凝土結構墻體及隔聲門窗、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加強設備的維護與生產管理、 (略) 等措施,以減少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固體廢物及治理措施: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 (略) 理;一般原輔材料包裝物、不合格品等一般工業廢物交有一般工 (略) 理能力 (略) 理;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略) 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措施:項目合理劃分 (略) 域,并采取了嚴格的防滲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環境。
6.風險防范措施:本項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 (略) (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落實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嚴格控制危險廢物的最大暫存量,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并建立健全環境事故應急體系,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準備,以便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及時按照預定的應急方案進行救援,在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7.其他環境保護設施:項目排放口均作了規范化設置,設立了排放口環保標志牌,固體廢物根據相關規定建設儲存場所,設立環保標志牌。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關注本項目建設項目和周邊環 (略) 域內居民、單位等公眾。
六、公眾反饋方式:
公眾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發送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發表對該工程竣工的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的同時請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建設單位將聽取公眾意見對建設項目進行整改。
七、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 (略) (略)
公司地址: (略) 三鄉鎮白石 (略) 8號第2、3幢廠房
聯系人:鐘昌春 電話:(略)
電子郵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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