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 (略) (略) 2025年普 (略) 安全提升工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2504-*-04-02-*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 (略) 局以《 (略) 局關 (略) (略) 2025年普 (略) 安全提升工程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的批復》(黔路復〔2025〕29號)批準,項目業主為貴州 (略) (略) ,建設資金 (略) 局統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貴州 (略) (略)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 建設地點: (略) 赫章縣等 (略) 。
2.2 規模: (略) (略) 2025年普 (略) 安全提升工程,共 (略) 段。S106線K81+507~K126+883段,技術等級 (略) ,路基寬度8.5米、16米,設計時速40公里/小時,實施里程45.175公里;S214線K63+095~K66+697段,技術等級 (略) ,路基寬7.5米,設計時速30公里/小時,實施里程3.525公里;S216線K58+801~K62+933段、S216線K75+568~K95+900段,技術等級 (略) ,路基寬度8.5米,設計時速40公里/小時,實施里程12.115公里;S307線K469+722~K471+232段,技術等級 (略) ,路基寬7.5米,設計時速30公里/小時,實施里程1.01公里;S309線K36+189~K41+219段,技術等級 (略) ,路基寬度8.5米,設計時速40公里/小時,實施里程3.975公里。實施內容主要為對進入村鎮、 (略) 段增設標志標牌,設置人行橫道線、減速標線, (略) 口補充完善交通標志、標線,更換、增設道口標柱,增設橋梁信息公示牌,拆除重建高度不足、與現場不符、侵占建筑界限、被遮擋等交通標志,調整位置有誤、更換信息錯誤等交通標志,更換、增設線形誘導標,彎道 (略) 段增設凸面鏡,增設示警柱,更換損壞的隔音板,對臨邊位置缺失的護欄進行增設,尺寸不足的護欄拆除重建,防護不足的護欄進行改造,不合規的護欄過渡搭接、端 (略) 治,部分橋梁更換人行道欄桿或采用金屬梁柱式護欄加高,涵洞跌井增設圍欄。
2.3 合同估算價:項目計劃總投資*元,本標段合同估算價為447.*元。
2.4 計劃工期:150日歷天。
2.5 招標范圍:施工圖設計和工程量清單所 (略) (略) 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復,詳見施工圖設計和工程量清單。
2.6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全部劃分為1個標段。
2.7 其他:本項目計劃建設工期為15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1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略) 養護 (略) 基路面養護*級(含)以上資質和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資質,/ 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 (略) (略) 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 (略) 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注:本段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 (略) 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略) 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 (略) 施工企業,具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略) 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略) 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略) 交通工程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分項資質企業,其他資質企業不強制要求。】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
3.3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 個標段投標;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AA、A、B、C、D級信用等級的投標人,最多可對1 個標段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1 個標。對投標人信用等級的認定條件為:按照《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 (略) 水運工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設〔2024〕54號)文件規定認定。
(1)優先適用 (略) 局最新發布的“ (略) (略) 場施工從業企業”信用評價等級;
(2)無 (略) 局公布的“ (略) (略) 場施工從業企業”信用評價等級的從業單位,應適用貴州省交通運輸廳最新發布的“省級施工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等級;
(3)以上兩者均無的,應適用交通運輸部最新發布 (略) 建設綜合信用評價等級;
(4)以上評價結果皆無且無失信行為記錄的視為初次進入貴州省,信用等級按綜合評價結果A級對待。
注:以上信用評價等級均以投標截止日期前,相關部門最新發布的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準。在評標期間,若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信用等級申報存在偏差,將按照核實且掌握的信息確定投標人最終的信用等級。
3.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5年4月12日00:00至2025年4月18日23:59(北京時間,下同),登錄 (略) (貴州省)網址:http://**( (略) ),通過數字證書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含圖紙,招標文件澄清、修改內容等)。參加多個標段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分別下載相應標段的招標文件,并對每個標段單獨遞交投標文件。
4.2招標人不提供招標文件獲取的其他方式。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工程現場踏勘并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 ,集中地點: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由投標人自行踏勘。
投標預備會時間:/ ,地點:不集中召開投標預備會。
5.2投標文件上傳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5 月8 日9 時30 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 (略) (貴州省)網址:http://**( (略) )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5.3 本項目為電子招標遠程(線上)開標項目,投標人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完整的將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注:由交易中心編標工具生成格式為.GZTYTB的文件)上傳到 (略) (貴州省)網址:http://** ( (略) ),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或撤回投標文件的,視為未遞交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貴 (略) 不再接收投標文件。遠程開標需使用數字證書(必須是生成投標文件時使用的數字證書)進行遠程解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 (略) 、貴州省 (略) 、 (略) 局網站和 (略) (貴州省)上發布。
7.交易場所
本次招標的交易場所名稱: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5號電話:0851-*/*
8.行政監督部門
本次招標的行政監督部門名稱: (略) 局
地址:貴州省貴 (略) 陽關大道120號電話:0851-*
本次招標的招標人:貴州 (略) (略) 異議受理電話:0857-*
9.聯系方式
招 標 人:貴州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2號
聯系人:吳卓恒
電 話:0857-*
招標代理:貴州智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匯金國際廣場A座18樓
聯 系 人:吳天瀟(項目負責人,黔招協〔2024〕*)、熊偉(黔招協〔2024〕*)
電 話:*
2025年4 月11 日
附錄1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
序號 | 要求 | 適用標段 |
1 | 具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全部 |
2 | 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全部 |
3 | 具備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略) 養護 (略) 基路面養護*級(含)以上資質和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資質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 全部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 務 要 求 | |
序號 | 要求 |
1 |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 求 |
本項目未設置業績最低要求作為資格條件,投標人如提供類似業績,按評標辦法進行評分。 |
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
序號 | 要求 |
1 | 投標人近三年內在工程建設領域未發生過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
2 | 投標人最新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及其以上。(投標單位最新信用等級的最終引用規則詳見招標公告) |
附錄5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員 | 適用標段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項目經理 | 全部 | 1 | (1) (略) 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且已在本單位注冊; (2)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3)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總工 | 全部 | 1 | (1)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 |
安全負責人 | 全部 | 1 | 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
第三章 評標辦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先; (2)最新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由評標委員會擇優確定。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現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一次性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 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形式提交,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書上簽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 (6)投標人未以聯合體形式投標。 (7)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8)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9)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10)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1)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2)權利和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 (略) 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 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及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 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未提交調價函。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單);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和安全負責人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正文”第1.4.3項或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7)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注:本條 (略) 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 (略) 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略) 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略) 交通工程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分項資質企業,其他資質企業不強制要求) |
續上表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 40 分 主要人員:25分 技術能力: 10分 履約信譽:25 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 =修正后的投標報價 -暫估價 -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 名通過詳細評審 |
續上表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 細分項 | 分值 | ||
2.2.2(1) | 施工組織 設計 | 40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5分 | 一般得3分,較好得3~4分,好得4~5分 | ||||
2.2.2(2) | 主要 人員 | 25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 | 13分 | 1.項目經理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強制性要求的得7.8分; 2.項目經理每擔任過1個二級及以 (略) 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加2.6分,最多加5.2分。 注:獨立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 (略) 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設施專業工程均有效。 |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 | 12分 | 1.項目總工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強制性要求的得7.2分; 2.項目總工每擔任過1個二級及以 (略) 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的項目經理或項目總工,加2.4分,最多加4.8分。 注:獨立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 (略) 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設施專業工程均有效。 | ||||
2.2.2(3) | 其他 因素 | 技術 能力 | 10分 | 技術能力 | 10分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能力得10分。(以投標人承諾為準) |
履約 信譽 | 25分 | 企業信用評價 | 5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得3.5分。 2.依據《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規范 (略) 水運工程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設〔2024〕54號)規定,按照投標人的最新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確定信用得分: (1)AA得1.5分; (2)A得0.8分; (3)B得0分; (4)C得-0.8分; (5)綜合D得-1.5分。 | ||
企業業績 | 20分 |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完工時間為準)完成過的二級及以 (略) 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施工業績,每提供1個得4分,最多得20分。 注:獨立的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 (略) 工程中的交通安全設施專業工程均有效。 |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3.10.1各評分因素(評標價和履約信譽評分項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權重分值的60%,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七人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 3.10.2 若出現第一信封投標人第三、第四名得分相同的情況,評選順序如下: ①以投標人信用等級較高的優先;②以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3.10.3 通過第一信封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3.10.4 在對第二信封報價文件進行評審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有效投標是否仍具有競爭性進行評審。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標。評標委員會認為有效投標仍具有競爭性,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闡明理由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3.10.5本項目為電子評標,為便于中標候選人排序,評標委員會在進行第一個信封評審時,可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第一信封評審結果應標注為“未通過”。 3.10.6 關于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的認定: 依據《關于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雷同 (略) 理的指導意見》(黔發改法規〔2024〕296號),電子投標文件雷同情形認定規定如下: 評標評審過程中,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雷同: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存在上傳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的,應當認定為在同一工作場所上傳投標文件,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的“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 (二)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略) 卡MAC地址、硬盤序列號機器碼信息均異常一致的,應當認定為利用同一臺電腦制作投標文件,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 (三)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電子文檔記錄的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存在信息異常一致的,應當認定為利用同一計價軟件制作投標文件,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 (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經查重分析,投標文件載明的聯合體成員為同一法人、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的,以及出現錯誤內容異常一致的,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 (五)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投標報價呈等差數列、報價的差額本身呈等差數列或者規律性的百分比等情況的,涉嫌存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的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情形; (六)國家、省規定的其他利用電子化手段串通投標情形。 3.10.7 雷同電子投 (略) 理: 對電子投標文件雷同,并經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認定為串通投標行為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依法否決其投標,并在評標報告中如實記錄。 招標項目 (略) 要按照《貴州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項目評標評審活動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評標委員會提交的評標報告通過公共資源交易“ (略) ”推送至招標項目行政監督部門,由 (略) 理涉嫌的串通投標問題線索以及異議、投訴。 |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審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第一個信封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1項至第3.5.6項規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3.2.4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款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評標委員會有義務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仔細審查,如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略) 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發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 (略) 、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或給發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項規定 (略) 理。
3.9 評標結果
3.9.1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3.10 其他補充內容
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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