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1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417-*
傳 真:0417-*
通訊地址: (略) 府路1號行政審批局環保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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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 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建華建材(營口)有限公司摻和料回收利用技改項目 | (略) (略) 西海工業園區 | 建華建材(營口)有限公司 | 遼寧 (略) | 本項目屬于技術改造項目,選址于 (略) (略) 西海工業園區內,利用現有廠房進行技術改造。廠區占地面積*m2,現有項目建設內容主要為4條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生產線、1條磨細砂產生產線設施及相應的生產輔助設施和生活設施等,總生產能力達到年產混凝土管樁*米。項目新增建筑面積4623.6m2,總建筑面積為*.98m2,本次技改內容為將原有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優化,并在自主研發管樁車間新增摻合料回收系統及三個儲存桶組件,項目輔助生產設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現有。本次技改后每年回收利用約4000噸余漿,保證產品質量的同時不僅減少余漿的排放,也減少原輔材料和水的使用量,從而節約生產成本。本次技改后產品方案及生產能力不發生變化,總生產能力仍為*米/年。項目總投資*元,環保投資19.*元。項目已經取得備案證明(蓋行審備〔2023〕2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 一、施工期 本項目施工期建設屬于基建項目,要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對施工揚塵、廢水、噪聲及固體廢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防止對周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1.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土地平整、開挖及建材運輸、建筑材料堆放、裝卸和攪拌過程中都會產生揚塵。施工中應采取施工場地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揚塵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施工揚塵排放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0.8mg/m3排放濃度限值,施工期顆粒物排放執行《遼寧省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21/2642-2016)中1.0mg/m3排放濃度限值。 2.施工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混凝土養護排水和設備沖洗排水等,廢水經過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來源于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cr、SS、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糞池內。 3.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噪聲,具有階段性、臨時性和不固定性的特點。施工過程中應采取設置四周圍擋、選擇低噪聲設備和施工技術作業、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和施工時間、定期維護施工機械等措施減輕噪聲污染。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相關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4.施工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來源于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棄石棄土等。施工中應加強各個施工點的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時回填平整或者運往合適的建筑垃圾安置點;工人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 (略) 垃圾填埋場處理。 二、營運期 1.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營運期磨粉工序采用干式球磨機磨粉,磨粉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收集后經1套布袋除塵器(TA001)處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排放濃度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篩選工序采用風懸浮轉子選粉機進行篩選,篩選過程會產生一定量的粉塵,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利用現有1套布袋除塵器(TA002)處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顆粒物排放濃度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攪拌工序產生的廢氣經4套布袋除塵器(TA003~TA006)處理后由4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3~DA006)排放,排放濃度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冷拔絲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收集后經4套袋除塵器(TA008~TA011)處理,處理后通過2根15m高排氣筒(DA008~DA009)排放,排放濃度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食堂油煙通過煙罩收集后進入油煙凈化器(TA029)凈化后通過排放口1集中排放,排放濃度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相關標準規定。本項目水泥罐貯存、粉料倉貯存和砂石細料倉貯存時產生的顆粒物經倉頂除塵器處理后直接排放,排放濃度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項目無組織排放主要有上料及落料產生的顆粒物、焊接煙塵、集氣罩未捕獲的粉塵、車輛運輸揚塵以及物料裝卸產生的粉塵等,生產中要采取加強密封和封閉、廠 (略) 全硬化、道路定期清掃和灑水、注意除塵設施的維護保養等措施處理,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需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表2濃度限值,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需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2.營運期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鍋爐定期排水、軟化制備系統排水、廠區灑水抑塵水、養護廢水、噴霧廢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鍋爐定期排水和部分養護廢水經蓄水池收集后,由槽 (略) 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部分養護廢水回用于生產;軟化制備系統排水一部分用于脫硫系統補水,一部分用于廠區灑水抑塵;廠區灑水抑塵水全部蒸發損耗,不外排;本項目噴霧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廠區化糞池,定期清掏,不外排。外排廢水執行《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排入城鎮污水廠標準要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要求。 3.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營運期晝夜生產,本項目技改后噪聲污染主要為廠房內的各類機械設備運轉時引起的機械噪聲,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相應的隔聲、減振等措施后,廠區南側、西側和北側噪聲預測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區排放標準要求;廠區東側噪聲預測值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4類區排放標準要求。 4.營運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技改后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布袋除塵器集粉塵和廢布袋、地面收集的落地料、離心成型產生的水泥漿、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設備維修產生的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含油抹布等。除塵系統中水泥漿收集后回用于生產;收集的粉塵和落地料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廢布袋收集后送至垃圾焚燒廠焚燒處理,除塵系統污染排放需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控存制和標填準埋》(*)標準要求。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定期收集統一清運。廢機油及廢機油桶、含油抹布等,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實行分類貯存建立管理臺賬,并嚴格執行“五聯單”制度,待產生一定量時,委托相關資質單位運送處理,危險廢物處置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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