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港資交易告字〔2023〕3號< :namespace prefix = "o" />
(略) 人民政府、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批準,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鄭港出〔2022〕5號(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由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略) 承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掛牌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本次出讓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三、本次出讓地塊采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最高價格的出價人即為競得人。
四、該地塊為產業用地,項目建設需符合產業要求(具體情況詳見掛牌須知)。
五、申請人需在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辦理數字證書認證手續(流程詳見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略) 官網http://**“公共服務一辦事指南”窗口),登*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略) (略) (官網點擊“交易主體登錄”),瀏覽公告并下載掛牌須知。
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將在2023年4月26日17時前確定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時間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8日,網上掛牌時間為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掛牌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09時00分。
競得人持《網上競得證明》及相關資料于有效時間內(見競買須知)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進行后置審核,通過審核后,簽訂《成交確認書》。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成交的地塊出讓金繳款期限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競得人付清全部掛牌成交價款后,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相關手續。
(二)競買人須全面了解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項目備案政策。
八、聯系方式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分局:劉先生(0371)*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略) :王先生(0371)*
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張女士(0371)*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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