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于2025年1月20日裁定受理戴芹對武漢紅色 (略) 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2月7日作出(2025)鄂 0114強清1號決定書,指定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依照《 (略)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二款的規(guī)定,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武漢紅色 (略) 清算組(通訊地址: (略) (略) 梨園街歡樂大道9號正堂·IBO時代1號樓18樓;郵政編碼:*;聯(lián)系人:譚雨婷;聯(lián)系電話:*)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數(shù)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不按規(guī)定申報債權的,不能在強制清算程序中行使權利。武漢紅色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向武漢紅色 (略) 清算組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特此公告
武漢紅色 (略) 清算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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