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樓二層 |
標的名稱 | 綜合樓二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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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 | 掛牌價格 | 9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10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1-07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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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天海吉祥 (略) 綜合樓” (略) (略) 以東, (略) 以內,建設規模占地面積5708平方米,竣工時間2021年8月,鋼混結構,南北朝向,總樓層四層,第一層建筑層高4米,第一層至四層建筑層高3米,其中建筑面積為#.48平方米。 詳見資產明細表。 標的查看聯系人: 海華 電話:#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天海吉祥 (略) 綜合樓” (略) (略) 以東, (略) 以內,建設規模占地面積5708平方米,竣工時間2021年8月,鋼混結構,南北朝向,總樓層四層,第一層建筑層高4米,第一層至四層建筑層高3米,其中建筑面積為#.48平方米。 詳見資產明細表。 標的查看聯系人: 海華 電話:#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二、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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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重慶盛大資產評估房 (略)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4-02-1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8-15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92.#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 | |||||||||||||||||||||||||||||||||||||||||||||||||||||||||||||||||||||||||||||
四、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92.#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押金:成交價的兩個月租金,作為對承租商鋪按時交納租金的保證。承租方應在簽署租賃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履約保證金:承租方須交履約保證金即成交價的一個月的月租金作為對履行租賃合同的保證。承租方應在簽署租賃合同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 押金及履約保證金的扣除:(1)承租方未按時足額支付房屋租金時,出租方用其抵充租金及滯納金;(2)租賃期間或租賃期滿,承租方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房屋損壞,出租方用其作為維修費用;(3)承租方承租期間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交納而導致出租方成承擔時,出租方將其作為代繳費用;(4)承租方對租賃合同內履約事項違約的,出租方將其作為應收取的違約金款項;(5)其他應有承租方承擔費用或經濟責任的情形。 押金及履約保證金的退回:租賃期滿,承租方如未出現上述情形,出租方應在租賃期滿7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若承租方存在品牌不符合要求、不誠信經營和違法經營、欠繳各種費用等情況,提前退租或收據丟失,出租方不予退還。其他具體要求詳見《租賃合同》。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在承租資產后保證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租資產全部或部分轉讓、轉租,或將承租資產以聯營或合伙等方式轉讓、轉租給他人使用或變相交付他人使用;不得將承租資產用作任何形式的擔保、抵押; 2、在承租資產后,對資產所屬建筑進行裝修的有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保證不亂搭亂建改變原建筑外觀風格; 3、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然終止,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如承租方意向繼續租賃該房屋,承租方須在合同期滿前的30日之內向出租方提出續租申請,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租賃信息參與招租,在同等租賃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租賃權,承租方成功取得租賃權后在規定時間內和出租方重新簽訂合同。 4、確定承租人承租資格后,承租人憑競價結果通知書 (略) (略) (略) 絡公告的《租賃合同》樣本簽署租賃合同; 5、意向承租方成功競租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違約,不能繼續履約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有權將承租方交納的報名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所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并保留繼續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6、租賃業態:承租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用于經營“黃、賭、毒”等違法行業,不得用于對周邊秩序、環境產生噪音或造成影響的經營項目,禁止做酒吧、ktv。不 (略) 、人行道、公共綠化地。如有違反法律規定及不按規定范圍經營行為,出租方經調查取證后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履約保證金及押金不予退還。其他相關要求詳見《租賃合同》。 7、若承租商 (略) 7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已放棄承租權,出租方有權拒絕簽訂租賃合同,并不予退還承租方在摘牌時繳納的各項費用。 8、解除租賃合同或合同到期終止后,承租方在該房屋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承租方放棄了所有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出租方有權自 (略) 置(包括作為垃 (略) 理),且無需賠償承租方;因處置上述物品、設施等產生的相關費用,出租方支付后有權向承租方追索。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租賃年限3年,租賃用途禁止做酒吧/ktv,租金按半年支付,履約保證金及押金共3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為4個月, 2、物業費按3元/㎡收取。 3、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則視為其對出租資產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4、綜合樓內供電僅適用于一般生活、照明用電,不具備大功率供電條件,承租方如需大功率超負荷用電或特殊用電, (略) 場供電安全的前提下,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出租方視自身供電情況進行審批。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承租方可自行解決,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在未取得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增添大功率超負荷、特殊用電設施設備。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全程必須嚴格按照用電操作規程由專業人員安裝調試,并取得相關部門或出租方的驗收。 5、承租方增添的用電設施、設備,由承租方負責維護、看護,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火災、人身觸電傷亡、供電設施設備損壞、第三者使用電設施設備 (略) 停電等事故,對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法律及民事責任。 6、承租方必須保證用電安全,不得私接亂搭電線、插板、不得向外轉供電,不得在室內對充電電器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動車、電瓶等)進行充電。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應該安裝有可靠的電氣保護裝置,遇有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因承租方超容量用電、違規充電造成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負責,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法律及民事責任。 7、出租方、第三方如需對供電 (略) 例行的維修、保養、改造等造成停電,不屬于出租方違約出租方無需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 8、本合同期內,承租方對租賃范 (略) 、電表等設備的維護、更換由承租方負責,但維護、更換前須書面報備出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添加和安裝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用電操作規程由專業人員規范安裝,不得私自亂拉、 (略) ,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擔,若對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出租方有權追求其責任并索賠。 9、在合同期內如供電、供水部門調整費用收取標準,出租方有權對本合同內約定的水電相關費用做相應調整。 10、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11、承租方在首次承租該綜合樓,若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出租方給予承租方4個月裝修免租期,如承租方未能在裝修期屆滿后開業經營的,本合同項下之裝修期不予延長,計租日不予順延。 12、承租方在進場裝修前10日,應當向出租方提供裝修設計文件(包括裝修圖紙等資料)及裝修公司的資質證書(須三級以上施工資質),供出租方審查。在獲得出租方施工批準及當地消防部門的裝修審核經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進場裝修手續。上述裝修設計文件經出租方及當地消防部門批準后,未經出租方及當地消防部門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變更。 13、辦理裝修手續時,承租方必須與出租方簽訂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未經出租方事先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動消防系統及設施設備,因改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所使用裝修材料須具備產品合格證并取得權威機構的檢測證明;承租方裝修竣工時,必須自行辦理消防驗收手續,未通過消防驗收的,不得開業經營(但不影響計租日的起算)。上述審核意見、檢測證明等,承租方需在取得當日向出租方備案。承租方在裝修期間,需動用明火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事先取得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但出租方的許可并不免除承租方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 14、承租方對該物業的裝飾裝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遵守出租方關于裝修設計文件審查的規章制度,不得破壞該物業主體結構和出租方已完成 (略) 域裝修,承租方應承諾對裝修設計文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在裝修過程中服從出租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指揮,并向出租方繳納裝修押金后方可施工。裝修押金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裝修管理費、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等費用。裝修押金收費標準按月租金計付,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具體金額由雙方協商確認。如承租方對該物業進行裝飾裝修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全部賠償。裝修完成后資料及流程規范并無上述情況出現,出租方不計息等額退還本合同項下裝修押金。 15、承租方進場裝修前,須提供消防審核批復文件(或受理書)、工程安裝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的保單,供出租方審查。 16、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要求對該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則出租方有權通知承租方改正。自出租方發出通知之 日起超過3日,承租方未改正的,則出租方有權對該物業停止水、電等能源供應或直接采取強制措施予以糾正;因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本合同項下裝修期不予延長,計租日不予順延,承租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租金等費用;逾期超過30天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沒收本合同項下履約保證金和裝修押金作為違約金。 17、裝修期內,承租方應當承擔該物業產生的水、電、燃氣、熱力等公用事業費用。 18、在租賃期間內,房屋內使用物件如燈泡、水龍頭、線路、閉路、寬帶、管道、潔具、地面、墻體、屋頂等內部設施以及由承租方報裝及使用的包括但 (略) 電視、寬帶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和承擔維護維修。市場范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 (略) 及屋頂防水由出租方負責維護維修。 19、租賃期間,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導致不再租用出租方房屋的,承租方須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提交書面申請,經出租方批準同意,承租方應當向出租方歸還所有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管理資料和工程資料的任何原件和復印件,并使該房屋符合交付時的各項標準要求、且保持清潔完好狀態(以移交清單為依據),承租方在結清租金、物業費、衛生費、水電費 等所有費用并簽訂“合同解除協議”后,雙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20、解除合同并經過出租方指定的搬離期限后,承租方在該房屋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承租方放棄了所有權及其他一切權利,出租方有權自 (略) 置(包括作為垃 (略) 理),且無需賠償承租方;因處置上述物品、設施等產生的相關費用,出租方支付后有權向承租方追索。 21、租賃期間,出租方出售房屋的,出租方提前七日通知承租方搬離,承租方不得阻礙出租方對房 (略) 置權,但出租方須保障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的租賃權益。 22、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變相轉租、轉借給他人,抵押所承租綜合樓,用承租財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擅自調換使用,層層轉讓形式炒作租賃財產。若出現以上情形的均視為承租方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綜合樓,履約保證金概不退還,一切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的損失及裝修殘值價值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同時出租方有權追償由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23、承租方如存在合伙承租房屋的情況,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前向出租方說明,將所有合伙人/合作方均作為本合同的承租方共同簽署本合同,否則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承租房屋的合法性不予認可,按照承租方擅自轉 (略) 理。 24、合同期滿后本合同自然終止,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如承租方續租賃該房屋,承租方須在合同期滿前的30日之內 向出租方提出續租申請,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租賃信息參與招租,在同等租賃條件下承租方享有優先租賃權,承租方成功取得租賃權后在規定時間內和出租方重新簽訂合同。 25、標的查看聯系人: 海華 電話:# 26、其他詳見公開的《租賃合同樣本》、資產明細表。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10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1-07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本所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 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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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六、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旦經理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付經理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91-# | |||||||||||||||||||||||||||||||||||||||||||||||||||||||||||||||||||||||||||
七、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網絡競價操作規則》 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八、風險提示 | ||||||||||||||||||||||||||||||||||||||||||||||||||||||||||||||||||||||||||||||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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