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擬對《 (略) 真皮、PU合成革及沙發套、沙發生產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準予批準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電話:0311-(略)
電子郵箱:*@*63.com
通訊地址:無極縣創業大道2號
郵編:(略)
3、建設單位名稱: (略)
4、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單位名稱:河北 (略)
5、建設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措施:
一、:本項目位于河 (略) 無極縣經 (略) 南區。廠址中心位置為東經114°59′28.723″,北緯38°09′7.527″,廠區四面均為空地,西側30m為產業大道,北側30m (略) ,距離項目最近的敏感 (略) 西北70m的方家莊村。建設辦公樓、研發中心、生產車間等,建設干法PU革合成生產線、濕法PU革合成生產線、后處理生產線等,購置繃板機、削勻機、噴漿機等,項目建成后年生產(略)平方英尺真皮((略)張)、(略)套真皮沙發和(略)套沙發套、(略)平方米PU合成革。
二、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規定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種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一)廢水治理措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其中生產廢水包括PU合成革生產廢水(預含浸廢水、醬料桶和設備車間清洗廢水、PU車間水噴淋廢水、循環水冷卻系統廢水)、皮革加工廢水(水膜除塵+水噴淋廢水、噴槍清洗廢水)。
本項目廢水 (略) (略) 理站(處理規模60m3/d,采用“絮凝沉淀+A/ (略) 理”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后排入無極縣制革廢 (略) 理廠 (略) 理。
廢水排放執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中“間接排放”標準及《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時執行無極縣工業廢 (略) 理廠進水水質標準(污水接納協議)。
(二)廢氣治理措施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包含皮革加工廢氣、PU合成革生產廢氣、沙發和沙發套加工廢氣 (略) 理站廢氣。
其中皮革加工廢氣包含磨革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涂飾工序產生的廢氣(非(略)烷總烴、苯、二(略)苯、顆粒物)、摔軟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
其中PU合成革生產廢氣包含配料、烘干、燙平、涂布、貼合工序產生的廢氣(非(略)烷總烴)、拋光、磨皮工序產生的廢氣(粉塵);
其中沙發和沙發套加工廢氣包含切割、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顆粒物)。
其 (略) 理站廢氣為惡臭氣體(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
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未收集的廢氣(顆粒物、非(略)烷總烴、苯、(略)苯、二(略)苯、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
1.有組織廢氣
磨革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3套“布袋除塵器+1根20m排氣筒”((略))排放
涂飾工序產生的廢氣經6套“水膜除塵+水噴淋塔+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根20m排氣筒((略))”排放;
摔軟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布袋除塵器+1根20m高排氣筒(DA010)排放。
配料、烘干廢氣采用微負壓收集,燙平、涂布、貼合工序采用集氣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級水噴淋塔+除霧+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20m排氣筒(DA011)”排放。
磨皮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布袋除塵器+1根20m高排氣筒(DA012)排放。
切割、打磨、焊接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20m排氣筒(DA013)排放。
(略) 理站廢氣經加蓋+一套“生物除臭裝置”+1根15m排氣筒(DA014)排放。
有組織涂飾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表2顆粒物(染料塵)二級標準要求;其他有組織顆粒物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表2顆粒物二級標準要求;排放速率按最高允許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
非(略)烷總烴、苯、(略)苯與二(略)苯合計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業限值并嚴格50%執行。
惡臭氣體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2標準。
2.無組織廢氣
各工序未收集的廢氣(顆粒物、非(略)烷總烴、苯、(略)苯、二(略)苯、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在密閉車間無組織排放,定期灑水抑塵。
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略))表2無組織顆粒物排放要求及《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6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略))表1二級標準(新改擴建);
非(略)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略))附錄A中表A.1中標準要求及《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苯、(略)苯、二(略)苯無組織排放執行《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三)噪聲治理措施
本項目實施后,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和風機噪聲。生產設備通過采取選用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后,東、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略))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北廠界和西廠界執行4a類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四)固廢治理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包括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
該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為皮革加工產生的廢化料桶(外售綜合利用),噴淋塔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由環 (略) 理);PU合成革生產產生的廢包裝桶、廢離型紙、收塵灰、廢PU革邊角料及廢包裝袋(外售綜合利用),基布含浸槽殘渣(脫水后隨污水站污泥一同交由水泥 (略) 置企 (略) 理);沙發及沙發套生產產生的廢鋼材邊角料(未沾染切削液)、廢包裝材料、廢布、除塵灰(外售綜合利用);廠區綜 (略) 理站污泥(脫水后污水站污泥脫水間暫存,定期交由水泥 (略) 置企 (略) 理)。
該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為皮革加工產生的革屑、革塊、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 (略) 理);PU合成革生產產生的廢活性炭(存于危廢間,定期交有資質單 (略) 置);沙發及沙發套生產產生的廢鐵屑(沾染切削液)(瀝干油滴,在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外售冶金企業做原料),廢革塊、廢切削液、廢潤滑油、廢切削液桶、廢潤滑油桶(暫存于危廢間內,定期交由有資 (略) 理)。
該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 (略) 置
項目工 (略) 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略))規定,危險廢物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略))及其修改單要求,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同時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本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COD:0.303t/a,氨氮:0.015t/a,SO2:0t/a,NOx:0t/a,顆粒物:36.288t/a,非(略)烷總烴:3.137t/a。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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