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5月14日我局擬對《清原滿族自治縣殯儀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3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24-*(清原縣分局)
一、 項目名稱
清原滿族自治縣殯儀館項目
二、 建設地點
位于清原滿族自治縣清原鎮稗子溝。
三、 建設單位
清原滿族自治縣殯儀館
四、環評單位
遼寧英瑞 (略)
五、 項目概況
清原滿族自治縣殯儀館位于清原滿族自治縣清原鎮稗子溝。擬投資*元對現有工程進行改造,主要為新建主禮樓(內設大廳、告別廳、火化間,火化間內設4臺燃油式火化爐)、守靈間、骨灰寄存室、綜合樓、祭祀區等主體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將鍋爐房改建為危險廢物暫存間。建設規模,每年火化遺體1800具。
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1、本項目施工期建設嚴格按照環評報告中的要求執行。
2、廢氣----本項目共有4臺火化爐,每臺火化爐均配置1套廢氣處理裝置(列管式風急冷降溫+旋風除塵器+脫硫脫酸+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經收集并處理后的火化廢氣通過4根12米的排氣筒排放。遺物焚燒爐配置1套廢氣處理裝置,由急冷+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活性炭吸附組成,處理后廢氣經12m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從專用煙道至屋頂排放。經以上措施處理后,火化廢氣及遺物焚燒爐廢氣排放均可滿足《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關要求;食堂油煙排放可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中相關要求。
3、廢水----本項目餐廳廢水經過隔油池(6m3)處理后,與員工和住宿人員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處理,處理后污水送至清原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經以上措施處理后,廢水中動植物油排放可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其余因子可滿足《遼寧省地方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相關要求。
4、噪聲----本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火化機、風機等設備運行噪聲。采取基礎減振、建筑隔音后,廠界噪聲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相關標準。
5、固體廢物----脫酸廢渣、火化機灰渣、火化機除塵器收集的飛灰遺物焚燒爐灰渣、遺物焚燒爐除塵器收集的飛灰、廢活性炭、設備維修廢機油暫存危廢暫存間,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6、環境安全風險----(1)項目總圖布置須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合理布置,風險物存放處等應嚴格按照安全儲存規范要求貯存,并充分考慮安全防護距離、消防和疏散通道等問題,設置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滅火器、滅火沙堆,館內顯眼的地方設置相應的防火、防觸電安全警示、標志。(2)工藝防范措施,在運行操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針對項目特點,在設計、營運階段應考慮下列安全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3)防滲措施,企業應按照“源頭控制、分區控制、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主動與被動防滲相結合的防滲原則,在做好防止和減少“跑、冒、滴、漏”等源頭防污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工程分析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防滲要求嚴格落實防滲措施,避免滲漏事故導致地下水污染。同時組織專業人員制定搶救和修理方案。 (4)柴油儲罐間在火化間南側,面積40m2,內建有一個柴油儲油罐,柴油儲罐配有液位計,最大容積為2.5m3,最大貯存量1t,柴油儲罐間已建設圍堰,柴油發生泄漏或發生火災事故,物料和消防廢水可以通過圍堰圍堵在柴油儲罐間,通過監測,符合《遼寧省地方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限值要求后,運到清原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監測不達標,則按照危險廢物處置。(5)殯儀館已配備沙袋、滅火器等必要的防護用品,用于柴油發生事故應急處置。
七、公眾參與
無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