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名稱 | 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勘察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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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包)名稱 | 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勘察設計 |
公告性質 | 更正公告 |
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勘察設計更正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勘察設計于2025年4月 (略) (略) 和廣東省招標 (略) 發布了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現需對招標文件進行如下澄清更正:
1、招標文件原文 | 更正為 |
第六章評標標準和方法:2.2.2(2)、商務部分:工程勘察負責人(5分) “工程勘察負責人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登記證書(專業包含工程測量、巖土工程)和勘察類高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的,得 5 分。 注:本項最高得5分。以上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人員同時應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近3個月(不含開標當月)社保證明復印件。如沒有提供,則不得分。” | 第六章評標標準和方法:2.2.2(2)、商務部分:工程勘察負責人(5分) “工程勘察負責人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登記證書和勘察類高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的,得 5 分。 注:本項最高得5分。以上需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人員同時應附投標截止時間前連續近3個月(不含開標當月)社保證明復印件。如沒有提供,則不得分。” |
2、招標文件原文 | 更正為 |
第六章評標標準和方法:2.2.2(2)、商務部分:擬投入設計其他人員配備情況(15分) “1、城鄉規劃專業負責人(1人):提供2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證書且同時具備設計類中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的,得1分;” | 第六章評標標準和方法:2.2.2(2)、商務部分:擬投入設計其他人員配備情況(15分) “1、城鄉規劃專業負責人(1人):提供1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城鄉規劃師注冊證書且同時具備設計類中級(或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的,得1分;” |
3、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作出相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招標文件與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為準。
招標人: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招標代理機構: (略)
2025年4月3日
海豐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二期)勘察設計更正公告.pdf |
項目更正公告其他附件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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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