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印章遺失公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長沙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指定湖南五湖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接管到長沙 (略) 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76U)、稅務及社保登記證、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專用章、職能部門章、各分支機構章等證照及印章。現依法公告聲明上述證照 (略) 裁定受理破產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廢,且自該日之后仍使用作廢證照及印章的行為屬無效行為,并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長沙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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