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 建設項目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 滬金書(2025)BA(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項目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書。 | 核發機關 (略) (略) 規劃和 (略) | 日  期 2025-04-18 | | | | 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金山區金山衛鎮查山河、衛山河等防汛通道工程 | 項目代碼 | | 建設單位名稱 | (略) (略) 水利管理所 | 建設項目依據 | 關于同意《金山新城JSC(略)單元控制線詳細規劃(備案)》的批復,《金山新城JSC(略)單元控制線詳細規劃(備案)》(滬府規〔2012〕103號) | 項目擬選位置 | (略) 金山衛鎮,東 (略) , (略) , (略) , (略) | 擬用地面積 (含各地類明細) | (略).35平方米,各地類明細:建設用地9417.44平方米,農用地3823.78平方米(其中耕地3541.52平方米),未利用地851.13平方米平方米(以實測為準) | 擬建設規模 | 用地面積(略).35平方米 | 附件及附圖名稱: 1.《關于核發金山區金山衛鎮查山河、衛山河等防汛通道工程》(編號:滬金規劃資源選預〔2025〕16號)一份。 2.選址范圍圖一份。 | 遵守事項: 一、本書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的法定憑據。 二、未經依法審核同意,本書的各項內容不得隨意變更。 三、本書所需附圖與附件由相應權限的機關依法確定,與本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圖指項目規劃選址范圍圖,附件指建設用地要求。 四、本書自核發起有效期三年,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本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