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BA# | 項目名稱 | 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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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單位 | (略) | 經辦人 | 姜立勇 |
預算金額 | #.00 人民幣 | 成交金額 | #.00 人民幣 |
成交供應商 | 中天恒信(北京)國際 (略) | ||
聯系地址 | (略) - (略) - (略) (略) 西直門北大街#43號1號樓14層1-26-1408號 | 采購單位 | 吉林大學 (略) |
付款方式 | 服務完畢驗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應商聯系手機 | # | 服務時間 | 2025年04月21日 至 2025年05月31日 |
服務地址 | (略) - (略) - (略) (略) 西直門北大街#43號1號樓14層1-26-1408號 | ||
驗收方式 | 以成交單為準,參考相關內容進行驗收。驗收程序以#方職能部門規定為準。 | ||
售后服務要求 | 1.#方按照審計準則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審計報告。在特定情況下,根據委托方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出具審計報告。 2.#方向項目承擔單位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審計報告僅供#方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驗收使用。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審計報告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見諸于公共媒體。審計報告正文部分及附表不可分割,應一同閱讀使用。對任何因審計報告使用不當產生的后果,與執行本審計業務的#方及簽字注冊會計師無關。 4.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 ||
采購材料 | 自主采購評審報告.pdf |
采購品目 | 審計服務 | 名稱 | 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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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項 | 數量 | 1 |
單價 | ¥# | 總價 | ¥# |
范圍/服務內容及要求 | 一、審計目標和范圍 1.#方接受#方委托,對#方承擔的2022年立項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汽車動力學性能開發軟件工具關鍵技術研究及示范應用”課題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資金投入、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2.#方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的要求,對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執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以報告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按照科研項目(課題)資金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經批準的項目(課題)任務書和預算書的規定,對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的具體情況,同時報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二、#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方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方有責任妥善保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科研項目資金投入、使用情況。 2.#方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和財務管理。 將科研項目(課題)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對中央財政資金和其他來源的資金分別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3.#方及項目(課題)負責人是科研項目(課題)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責 任主體,負責項目(課題)資金的日常管理,保證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符合科研項目(課題)資金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經批準的本項目(課題)任務書和預算書的規定。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預算,嚴格項目資金預算管理。按照承諾保證其他來源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和報銷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有關支出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資金開支范圍和標準辦理支出。 4.及時為#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文件和其他所需的信 息,對所提供的與科研項目(課題)結題相關的資料負責,并保證資料真實、合法、完整。 5.確保#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但#方需要提前知會#方,以便#方判斷其是否是必要人員。 6.#方管理層及項目(課題)負責人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7.為#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方將于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審計事項清單。 8.按照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以及與審計相關的其他費用。 9.#方的審計不能減輕#方、#方管理層及項目(課題)負責人的責任。 三、#方的責任 1.#方按照審計準則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的要求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要求注冊會計師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在執行審計的過程中,#方需要運用職業判斷。 2.#方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投入、使用、 管理重大違規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偽造、故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未能發現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違規的風險高于未能發現由于錯誤導致的重大違規的風險。 3.#方了解與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4.在審計過程中,#方若發現#方存在#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方管理層或負責人通報。但#方通報的各種事項,并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方在實施#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方書面許可,#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方出具的溝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要求。 5.由于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和《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無法避免科研項目(課題)資金投入、使用、管理的某些重大違規事項可能未被#方發現的風險。 6.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方應于2025年5月31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7.除下列情況外,#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方信息予以保密:(1) 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方的授權;(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但是,#方基于以上原因披露#方信息后,應該及時知會#方。 四、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方可以采取向#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約定書終止的情況下,#方有權就其于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項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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