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市公司 * 年第 (略) 置
標的名稱 | (略) (略) 市公司 * 年第 (略) 置 | (略) 期(工作日) | 5 |
轉讓底價 | ¥7. * 萬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不含稅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nèi)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其他 | 資產(chǎn)介紹 | 本標的含標準紙箱 * 0個,異性紙箱(特異性紙箱) * 0個 規(guī)格型號: 標準紙箱: * * * * * 、 * * * * * 、 * * * * * 等含 * 層、 * 層。 異性紙箱(特異性紙箱): * * * * * 、 * * * * * 、 * * * * * 等含 * 層、 * 層。 |
轉讓方名稱 | (略) (略) 市公司 | 轉讓方類型 | 法人 |
注冊地 | (略) 市府后西街 * 號 | 法人代表 | 張春榮 |
注冊資本(萬元) | 1, * .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略) 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B | 經(jīng)濟類型 | (略) (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
交易條件 | (略) 期(工作日) | 5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nèi)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
價款支付方式 | * 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 (略) 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 (略) (略) 指定賬戶,未在規(guī)定時間交納的,視為放棄受讓。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 (略) 辦理成交確認手續(xù)、交納交易服務費,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在簽署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nèi)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 (略) (略) 指定賬戶。 3、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 (略) 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 (略) 內(nèi)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xiàn)狀、法律狀態(tài)、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 (略) (略) 門制定的 (略) 資產(chǎn)交接,交接過程中的 * 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 (略) 承擔; 2)自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chǎn)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shù)?* 切費用、稅費及安全責任,均 (略) 承擔。 3)轉、受讓雙方 (略) 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nèi), (略) 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chǎn)狀況現(xiàn)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guī)格、 (略) 提交報名申請。 (略) 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chǎn)生的 * 切風險由受讓方自負。 5)已完成對 (略) 盡職調(diào)查, (略) 和相 (略) 披露的內(nèi)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jù)該等內(nèi)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 (略) (略) 瑕疵和風險; 6)同意轉 (略) 有效的國家稅法規(guī)定開具價款發(fā)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diào)整,則按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 (略) 。 4、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交付給受讓方, * 經(jīng)出價,即表明受讓方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 * 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資產(chǎn)質(zhì)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zhì)疑或要求補償。自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 (略) 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受讓 (略) 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清點,并在移交文件上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后視為移交完畢,標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設備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設備移交后涉及的 * 切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 (略) (略) 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 失的, (略) 概不負責。 6、 (略) (略) 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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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 (略) 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非法從事經(jīng)營 (略) 為不可參拍。 | ||
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2. * | |
交納時間 | 動態(tài)報價活動結束前交納。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保證金保證事項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 * 種情況時,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 (略) (略) 交納的交易費用后,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 (2)產(chǎn)生兩家及兩家以上意向受讓方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 (略) 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 (略) 交易價款或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的; (5)意向 (略) 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 (7)未按 (略) 相關義務的; (8)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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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式 |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計息)轉為交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xiàn)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全額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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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履約保證金金額(萬元) | 2. * | ||
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 | 最終買受人 (略) (略) 市公司 * 年第 (略) 置資產(chǎn)簽署成交合同 * 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資產(chǎn)移交工作, (略) 根據(jù)轉受讓雙方出具的《資產(chǎn)移交確認書》退還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如若未按時完成,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 ||
(略) 置方式 | 最終買受人按照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相關要求履約完成后退還,未按要求完成履約保證金保證事項的,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 ||
其他披露內(nèi)容 | 1、本次擬轉讓標的資產(chǎn)的具體情況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不保證該資產(chǎn)的完整性及品質(zhì)。2、 (略) 置標的移交、運輸?shù)荣M用 (略) 承擔。3、本項目按照實際成交金額收取受讓方5%的交易服務費。4、 (略) 置標的轉讓方開具增值稅票。5、本次標的設置履約保證金2.1萬元,最終買受人 (略) (略) 市公司 * 年第 (略) 置資產(chǎn)簽署成交合同 * 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資產(chǎn)移交工作, (略) 根據(jù)轉受讓雙方出具的《資產(chǎn)移交確認書》退還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如若未按時完成,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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