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 (略) 西側C-01-12地 (略) (略) 朱家角鎮,東 (略) ,南至C-01-10B地塊,西至朱泖河,北至規劃C-01-11地塊,地塊總面積約#.21 m2,其中建設用地約#.33 m2,帶征綠化約2522.88 m2。該地塊土地歷史為農田及未利用地,地塊現狀為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地塊未來規劃為一類工業用地(M1)和公共綠地(G1),其中公共綠地不 (略) 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使用。因此本次調查地塊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所規定的第二類用地。
地塊歷史至今一直為農田及未利用地。調查地塊至今為止一直為朱家角鎮農民集體所有,使用權人為朱家角鎮,地塊內歷史上無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無工業生產活動進行。地塊 (略) 域為農用地目前種植蔬菜, (略) 域被雜草覆蓋為未利用地,植物無異常生長狀況。地塊四周無圍擋。
地塊內識別1個環 (略) 域,為歷史臨 (略) 域, (略) 域覆土和平整過程中涉及轉運設備的機械油跑冒滴漏,同時覆土中可能存在易隨覆土遷移的外源性污染物,因此特征污染物為重金屬、半揮發性有機物(多環芳烴類)和石油烴。
本項目采用專業判斷結合系統布點法進行布點,于地塊內布設土壤監測點12個,地下水監測井3座;地塊外南側 (略) 設置1個水土對照點。本項目共采集土壤樣品57個土壤樣品(包含3個土壤對照樣,6個現場平行樣)、5個地下水樣品(包含1個地下水對照樣,1個現場平行樣)。分析指標: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45項基本檢測項(包括7項重金屬、27項揮發性有機物、11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9項其他項目(銻、鈹、鈷、釩、VOCs、SVOCs、總石油烴(C10~C40)),共計65項。
經過初步采樣和分析可知,土壤樣品的pH值在7.66~8.86之間,土壤樣品中檢出了10種重金屬及無機物(砷、鎘、銅、鉛、汞、鎳、銻、鈹、鈷、釩)和石油烴(C10~C40),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所有檢出指標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的pH值在7.4~7.5之間,地下水樣品中檢出了7項重金屬及無機物(汞、砷、銅、鎳、釩、鈷、銻)和石油烴(C10~C40),其余指標均未檢出。本次調查中所有點位地下水樣品檢出指標均滿足《 (略) 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附錄5)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2017)IV類標準。
綜上,基于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朱家角 (略) 西側C-01-12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均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無需進行下一階段詳細調查工作,可作為第二類用地進行后續地塊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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