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目的
地塊位置: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位于三元區巖前鎮巖前村,四至范圍:東至巖前村田坎,西至萬壽巖景區旅游道路,南至規劃道路, (略) 一期,詳見項目勘測定界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建設,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產業用地項目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項目擬征收三元區巖前鎮巖前村集體土地面積0.978公頃。其中:水田0.2796公頃、果園0.4344公頃、林地0.141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84公頃、農村道路0.0295公頃、河流水面0.0079公頃、其他草地0.0565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戶,由村集體統一經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實際清點登記。
三、補償標準
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三元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三元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元政文〔2017〕12號), (略) 制定的文件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巖前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0.6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果園0.45,林地0.25,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農村道路0.1,河流水面0.1,其他草地0.1。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進一 (略) 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自然資規〔2022〕3號)文件執行。本項目征地范圍內地上無建、構筑物,不涉及房屋拆遷。
四、安置途徑
1.項目安置方案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個人房屋拆遷安置,不需落實拆遷安置房等相關問題。
2.根據土地現狀調查并經巖前鎮和巖前村委會核實,該村的土地均為集體所有且未承包到戶,由村委會統一管理,不涉及農業人口安置。符合《 (略) 人民政府辦公 (略) 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辦〔2011〕59號)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人社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巖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巖前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且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巖前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附:項目勘測定界圖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目的
地塊位置: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位于三元區巖前鎮巖前村,四至范圍:東至巖前村田坎,西至萬壽巖景區旅游道路,南至規劃道路, (略) 一期,詳見項目勘測定界圖。
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三元區巖前G-01-b地塊項目建設,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產業用地項目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項目擬征收三元區巖前鎮巖前村集體土地面積0.978公頃。其中:水田0.2796公頃、果園0.4344公頃、林地0.141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84公頃、農村道路0.0295公頃、河流水面0.0079公頃、其他草地0.0565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戶,由村集體統一經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按實際清點登記。
三、補償標準
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三元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三元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元政文〔2017〕12號), (略) 制定的文件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巖前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0.6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果園0.45,林地0.25,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農村道路0.1,河流水面0.1,其他草地0.1。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關于印發〈關于進一 (略) 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自然資規〔2022〕3號)文件執行。本項目征地范圍內地上無建、構筑物,不涉及房屋拆遷。
四、安置途徑
1.項目安置方案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個人房屋拆遷安置,不需落實拆遷安置房等相關問題。
2.根據土地現狀調查并經巖前鎮和巖前村委會核實,該村的土地均為集體所有且未承包到戶,由村委會統一管理,不涉及農業人口安置。符合《 (略) 人民政府辦公 (略) 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辦〔2011〕59號)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人社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巖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巖前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且放棄聽證。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巖前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附:項目勘測定界圖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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