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自第三年(含)起逐年遞增3%。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放棄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簽訂前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許可的項目,不得經營餐飲(杜絕開辦私人會所、一桌餐等)、殯葬及黃、賭、毒等,不得經營有污染、違法、噪音擾民等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生產的行業,不得生產經營或存放國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產品以及不符合環境要求的、指標達不到國家、省、市規定要求的行業或物品。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成交價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賃合同簽訂前,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如由原承租方承租,其原合同履約保證金高于前述標準金額的,則全額充抵本次合同履約保證金,如原合同履約保證金低于前述標準金額的,則該原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前將差額部分一次性補足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前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標的房屋是否適合承租方所要經營的項目,是否滿足承租方經營證件的辦理、審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詢及確認,出租方概不負責。 ▲4.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產證情況、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租賃期間,與承租方生產經營及使用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水、電等任何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由承租方直接向相關部門交納,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其中標的房屋物業費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方無需另外支付)。 6.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裝修方案如需經相關部門審批的需應批盡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 7.標的房屋面積數據僅作參考,具體以實地現狀為準;本次標的房屋招租僅為出租方委托的房屋使用權,房屋的設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標的范圍內。 8.承租方應按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門前五包、衛生保潔、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承租期間的安全生產、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汛、防澇等一切安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9.經營及辦公用房等若涉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和環保、消防等特種審批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概不負責。 10.標的房屋以標的具體實際狀況對外公開招租,標的房屋如未通或無法通水、電的,則由承租方自行解決相關水電問題,所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理;如標的房屋存有棄物、有滲水或墻面剝落、上下水管道滲漏、損壞以及門、鎖損壞等情形的,承租方應在成交后應自行負責清理、修理和更換,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費用,同時不得以此為由反悔,或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所進行清理、修理、更換或賠償等。 11.標的房 (略)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騰退后,在出租方發出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按騰退后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復雜性,如原租賃合同到期后30個自然日內交付的按租賃 (略) 理,超過30個自然日的雙 (略) 理。如自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第60個自然日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以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12.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擅自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 13.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
租期 | 五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5.1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項目成交后,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3.項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報價格及項目公告條件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及履行支付價款等相關義務,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