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及中水回收設施
(一標段)資產公開掛牌轉讓(二次)
項目名稱 | 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及中水回收設施 (一標段)資產公開掛牌轉讓(二次) | |||
委托方 |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轉讓標的資產 基本情況 | 資產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讓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并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報名時 (略) 址 | 北京時間2024年3月6日10:00時至2024年3月14日19:00時(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除外) (略) 網站(IE瀏覽器http://**) | |||
勘察聯系人 聯系方式 | 梁佳龍 * | |||
繳納保證金截止時間 | 2024年3月14日19:00時整 | |||
現場競價時間 | 2024年3月15日(詳見標的基本情況) | |||
競買地點 | (略) (略) 6號行政服務中心三樓305室(開標六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的情況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買受人,不變更掛牌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個周期。 | |||
一、出售標的基本情況表 | ||||
出售標的 | 掛牌價(元) | 保證金(元) | 開標時間3月15日 | |
阿拉山口綜合保稅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及中水回收設施 (一標段)資產 | * | * | 11:00時 | |
評估文號 | 博正房估字【2023】第0885號 | 評估機構 | 新疆正新房地產評估 有限公司 | |
成交價款及保證金支付 | 1.成交價款按照簽訂《資產轉讓協議書》為準。 2.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公示期滿連本帶息退還原賬戶。 | |||
二、對意向買受人資格的要求 | ||||
1、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2、意向受讓方須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不接受聯合體購買。 5、未在“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進行現場標的物勘查;標的物以現狀進行出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去現場詳查標的后進行出讓登記。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勘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 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資產 出讓項目所涉及資產評估報告等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 項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 部接受資產出讓公告之內容,且依據其勘查結果等內容同意 對標的按其現狀全部受讓,不得以不了解出讓標的為由解除 出讓關系。受讓方在出讓后對標的提出的異議我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三、競買方須注意以下事項: | ||||
1、意向競買報名登記時須向指定賬戶繳納交易保證金。 2、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意向競買方須在掛牌截止日19時前交至指定賬戶,(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未足額的、逾期或未繳納保證金的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 3、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繳納了保證金,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視為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競買方應在被確認為競買方之日起5日內與出讓方簽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競賣價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悔拍),經委托人同意可以對該項目成交的競賣標的重新處置。買受人悔拍后保證金不予退還,應承擔違約責任。拍賣標的參照《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處理。 4、產權轉讓信息公告期滿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公開競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協議轉讓方式交易,須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競買方確定后,未被確定意向競買方的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下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競買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退還。 5、該標的整體現狀轉讓。受讓方需在受讓成功后,由轉讓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標的過戶產生的所有稅費及其他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承擔。產生的交易服務費用由受讓方繳納。 6、成交后,受讓方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所繳納的保證金將直接轉為成交價款。 7、競價時買受人請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競買人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競買確認書》。 8、注:競買買受人認真閱讀相關附件 | ||||
四、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競買方違約,意向競買方所繳納交易保證金將全部被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 ||||
1. 意向競買方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轉讓申請的; 2. 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競買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 3. 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競買方均不應價,導致轉讓未成功的; 4. 在被確定為競買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轉讓協議》的; 5. 協議出讓的,被確認為競買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未簽署《轉讓協議》的; 6. 網絡競價方式被確認為競買方后,拒絕與轉讓方簽署《轉讓協議》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轉讓協議》的; 7. 如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而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有其他違約情形的,該受讓方將承擔違約責任; 8.意向競買方違反交易規則致使轉讓未成功或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 ||||
監督單位:阿拉山口財政局監督聯系電話:0909-* (略) 聯系人:趙康樂聯系電話: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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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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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