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 告
(2025)閩03破1號
本院根據 (略) 城 (略) 的申請,于2025年1月2日裁 (略)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10日指定福建誠毅律師事務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3月13 (略)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艾力艾國際中心2號樓4層,郵政編碼:#,聯系人:朱智敏,聯系電話:#;鄭超虹;聯系電話:#)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略)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九時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 (略) (略) 審判樓第五法庭(地址: (略) (略) (略) 1068號)。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請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8時30分前到會議地點報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方式變更的,本院將另行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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