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印5份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景發改審環資字〔2024〕30號
(略) 污水資源化綜合利用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略) (略) :
報來《關于 (略) 污水資源化綜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景水投字〔2024〕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 (略) 水資源利用效率,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712號)、《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同意 (略) 污水資源化綜合利用工程(2403-*-04-01-*)。
項目單 (略) (略)
二、項目建設地 (略) (略) 、 (略) 西瓜洲、焦化段鋪設再生 (略) 。其中一期擬 (略) 第 (略) 理廠附近建設 (略) 理設施;二期擬在西瓜 (略) 理廠附近建設 (略) 理設施。
三、建設內容共分三期。其中一期擬 (略) 新建 (略) 理及回用設施一座(按近期*噸/天),新建 (略) 工程總長約18.6公里。二期擬在 (略) 西瓜洲新建 (略) 理及回用設施一座(按近期*噸/天),新建 (略) 工程總長約23.9公里。 (略) 處新建 (略) 工程總長約3.6公里。
四、項目計劃建設工期24個月。
五、項目總投資為*.*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六、 (略) (略)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要求,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國家和省規定不需批復初步設計的項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投資,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嚴禁在項目中設置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
七、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1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八、 (略) (略) 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工程建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
十、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 (略) 污水資源化綜合利用工程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
全部 招標 | 部分 招標 | 自行 招標 | 委托 招標 | 公開招標 | 邀請 招標 | ||
建筑工程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設計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工程監理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工程勘察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其他 | 核準 | 核準 | 核準 | ||||
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 1、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0號令)規定,項目單位必須在中國 (略) 或者江西省公共 (略) 上發布招標公告和有關公示信息。 2、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024年3月14日 |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4 年3 月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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