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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的通知》(湘環發(2021)26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湘環發(2025)2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控,建立健全聯動監管機制,做好“十四五”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確保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要求對“一住兩公”建設用地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保靖縣棚改集 (略)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花井安置點工程)地塊(以下稱“本地塊”)位于湘西州保靖縣遷陵鎮花井村,地塊總用地面積為*.43m2,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09.*,北緯28.*,四至范圍:地塊北側 (略) ,東北角 (略) 之間有一座中國石化加油站,西側 (略) ,南側為花井村 (略) ,東側為張花高速。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編號:2015政國土字第1669號),保靖縣 (略) 征收大田村、臘水村、花井村、保靖縣良種繁殖場、竹 (略) 等農用地為建設用地,保靖縣棚改集 (略)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花井安置點工程)地塊坐落于遷陵鎮花井村,土地利用現狀包含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等,根據《保靖縣人民政府關 (略) 改造大田 (略) 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方案的批復》(保政函【2024】50號)中的要求劃撥至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花井安置點地塊位于其中,其規劃用地性質為城鎮住宅用地。
通過第一階段地塊土壤環境調查未發現本地塊內 (略) 域現狀和歷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內沒有儲存、處置和利用過危險廢物。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第4.2.2.1條的規定,本次調查的地塊不存在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 (略) 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或活動,現場踏勘未發現污染源,周邊地塊無可能的污染源。因此報告認為本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建設開發,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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