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402號
《山 (略) 關于在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 (略) 68號改造項目的請示》(魯文物呈〔2024〕9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 (略) 68號改造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現狀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補充評估周邊歷史建筑結構穩定性,說明保存現狀,核實是否有地下室。
(二)優化設計方案。坡道出入口上蓋面及墻體可通過適當增加墻繪或綠化遮擋等方式弱化其體量感。小型附屬建筑的尺度、屋頂、門窗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補充建筑、結構、機電及景觀設計說明。擬開挖地下室距離周邊建筑較近,應充分考慮深基坑開挖對臨近建筑結構安全的隱患,以及地基基礎施工作業空間,審慎確定地下室退界距離,重點論證完善基坑開挖、支護與補強措施,補充施工和運營期間對文物和周邊建筑的臨時性保護、監測措施,編制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和周邊建筑安全。
(三)進一步完善、校核方案文本和圖紙,確保圖文一致,前后一致。總平面圖、剖面圖應明確標注地下室外墻與相鄰建筑距離。考古勘探報告應補充地層剖面圖。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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