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尊敬的債權人:
2025年 4月1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江蘇省棉麻(集團)有限公司對被申請 (略) (以下簡稱:茶葉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負責破產清算各項工作。為明確債權申報有關事項,幫助各位債權人順利申報債權,管理人特就債權申報相關問題作如下指引。
一、 債權申報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 (略) 《 (略) 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的規定, (略) 受理 (略) 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均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 債權申報期限及申報時間
請債權人在2025年6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接受申報時間為申報期限內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三、 債權申報方式
債權人可以選擇通過郵寄及現場遞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為降低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及人力成本,管理人建議債權人優先通過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申報方式具體如下:
(一) 郵寄申報
債權人可通過郵寄方式將債權申報材料快遞至:
地址: (略) (略) (略) 157號邊城大廈15樓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
郵編:#;
聯系人:林敏,聯系電話:#;
聯系人:魏一,聯系電話:#。
(二) 現場申報
債權人可到管理人辦公地點現場提交債權申報材料,申報時間和地點為:
時間:工作09:00-12:00,14:00-17:30
地址: (略) (略) (略) 157號邊城大廈15樓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
郵編:#;
聯系人:林敏,聯系電話:#。
魏一,聯系電話:#。
四、債權人申報債權應提交的材料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提交如下五類申報材料,各申報材料均需一式#份,資料用紙統一為A4紙。采用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的債權人,除本指引中已標明必須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只須提供其余材料的復印件,同時準備原件備查;現場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申報時必須攜帶全部材料的原件供核對并提供復印件供留存。
(一)《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債權申報書》
1、債權人應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債權申報表》,填寫基本信息、聯系方式、申報債權金額、是否存在擔保、是否屬于連帶債權以及訴訟、仲裁等情況。以上信息如有虛假,債權人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債權申報材料目錄》請按序填寫提交的書面材料名稱,并注明份數。
3、《債權申報書》請寫明申報的債權金額、性質、形成原因、經過、有無擔保、利息(如有)計算方式等相關事項。
4、機構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及《債權申報書》上加蓋公章,自然人債權人應由本人簽字并捺印。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或律師執業證,代理人應在《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及《債權申報書》上簽字并捺印。
5、《債權申報表》和《債權申報書》記載的信息應當保持一致。
6、《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債權申報書》須提供原件。
(二)申報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債權人為機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營利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登記證書或其他合法證明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之外的人員申報的,應當提交:
①機構的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請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指派函(原件)。
(略) 發生債權債務后名稱發生變更的, (略) 場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2、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債權人委托他人申報的,應當提交:
(1)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請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指派函(原件)。
(三)證明債權成立及其金額的材料(復印件)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提交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類合同書(如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債權形成的原始材料;
2、票據、劃賬單、匯款單、對賬單、交接單等合同履行憑證;
3、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物清單及相關的登記證明等擔保材料;
4、債權如涉及訴訟或仲裁,須提交訴訟、仲裁有關的文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法律文書生效章或提交生效證明文件;仲裁機構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構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如已 (略) 強制執行的,還須 (略) 出具的執行立案通知書、中止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5、債權人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須 (略) 作出的保全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6、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其他材料;
7、債務如有清償情形的,須提供清償憑證、協議等。如該等債務 (略) 認可的,須同時提交相關法律文書;
8、如申報的債權涉及利息、違約金、罰息等,計算期間不超過2025年4月1日, (略) (略) (略) 破產清算申請之日;
申報人提交的《債權申報書》應當載明利息、違約金計算標準或另行提供利息、違約金計算表,說明利息、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應當明確指出合同約定利息或違約金涉及到的具體條款或法律文書涉及到的具體判項)、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同時將正常利息與罰息、遲延利息、滯納金、違約金等分開計算;
9、其他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依據。
以上材料,請按照證據材料的形成時間先后排序。
(四)《債權人聯系方式確認書》
債權人應填寫《債權人聯系方式確認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并簽字、蓋章確認,確保管理人/債務人后續能夠將破產清算程序相關信息有效送達債權人,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五)《債權人承諾書》
為保證債權申報工作的嚴肅性,請各位債權人提交書面的《債權人承諾書》(請按照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準確、合法、有效,承諾所有復印件已與原件核對無異,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擔。
五、債權人提交資料的要求
機構債權人提交的資料為復印件的,須在所有材料上加蓋公章;自然人債權人提交的資料為復印件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簽字并捺印。
六、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的法律后果
1、債權人應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2、債權人未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七、特別注意事項
1、本債權申報指引未列明事項,按《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執行。
2、請各債權人在收到申報通知后及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資料。如各債權人遲延申報,造成大量債權集中于申報截止日前的數日內申報,可能導致債權審查工作難以及時完成,進而影響債權人表決權的行使。
3、債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須確定一個手機號碼,用于接收參加債權人會議的相關信息,債權人應保證提供的手機號碼真實有效并保持暢通,避免影響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更換上述手機號碼須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對管理人/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4、債權人申報的 (略) 的清償或者已經獲得其他連帶債務人的清償的,應及時告知管理人,隱瞞債權受償情況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 (略) 負有債務的,應及時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債務人將依法清收。
6、債權人以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的,應自行承擔郵寄費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郵寄的債權申報。
7、債權人應認可按照登記信息以書面郵寄、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接收通知及文件、材料;如登記信息變更,債權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對管理人/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管理人/債務人將相關文件郵寄到指定地址、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指定手機號碼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發至指定郵箱均視為有效送達,請債權人正確填寫通訊方式,避免文件無法送達。
8、本指引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申請執行期間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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