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徐州 (略) 注銷登記檔案復印件1份;
(三)徐州 (略) 法 (略) 注銷經辦人孫昊詢問筆錄各1份;
(四)徐州 (略) 法定代表人郭梓琛親筆簽字頁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公司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真實有效的文件。
徐州 (略) (略) 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上述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之規定,我局決定撤銷徐州 (略) 的公司注銷登記。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徐州 (略) 提起訴訟。
(略) 行政審批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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