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2025年度債務融資工具債券承銷團遴選項目答疑澄清文件
1、遴選文件中第五章評審方法中的商務部分履約能力:“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在全國范圍內推遲或取消發行企業債只數:無推遲或取消發行企業債得 5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企業債 1-3 只得 3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企業債 3 只以上不得分。”按銀行單位和證券單位分別調整為:
銀行單位:“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在全國范圍內推遲或取消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債券數量:無推遲或取消發行的情形得 5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數量不超過3只得 3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 3 只以上不得分。”
(略) 徑債券分類為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
證券單位:“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月 31 日,在全國范圍 (略) 債數量:無推遲或取消發行的情形得 5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數量不超過3只得 3 分,推遲或取消發行 3 只以上不得分。” (略) (略) 債。
2、其余內容均不變。
(略) (略)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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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